学习解读2022年《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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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学习 解读 2022 城市 客运 企业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 考核 管理办法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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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学习解读2022年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讲义)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附件形式公开发布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将“道路运输单位”调整为“运输单位”,要求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为认真履行这一法定职责,规范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城市客运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二十条,重点明确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明确考核对象。管理办法明确对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部、省、市三级架构体系,明确了职责边界。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考核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编制并公开发布考核大纲和考试基础题库。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考核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考核工作。三是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人员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知识等。四是明确考核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考核期限、考核申请、组织考核频次、考核免费,以及合格结果公布方式、应用范围、有效期、作废等要求。附件考核大纲包括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范围、考核方法、公共部分考核内容、专业部分考核内容等6方面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考核方式。采或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为90分
4、钟。试题总分值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是明确组卷原则。全部为客观题,针对不同考核对象,分别明确了两类人员考核内容所占比例。三是细化考核内容。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详细列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生产实务等考核内容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高度重视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安全发展。第三部分:管理办法的全文学习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5、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客运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法人单位。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含分支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 城市客运企
6、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具体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第六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7、员应当在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1年内考核合格。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考核工作。第七条 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业务领域,对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两类人员分别开展安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公开发布安全考核大纲和安全考核基础题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题
8、库进行动态更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地方性考核大纲和地方题库。第九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考核要求,经所属企业同意,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考核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及岗位职责,选择考核相应业务领域。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属企业负责。第十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采用闭卷考核方式。鼓励各地采用无纸化考核,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纸质试
9、卷考核。试卷考核题型为客观题,总分值为100分,80分及以上即为考核合格。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组卷考核客户端软件,供各地免费使用。第十一条 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其中,公共部分试题从基础题库中公共部分随机抽取;专业部分试题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所选择的业务领域,从基础题库中相应业务领域随机抽取。编制有地方题库的,可从地方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分值占比不超过总分的10%。第十二条 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网站专栏公布考核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脱敏后)、所属企业名称、考核业务领域、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等。参加考
10、核人员可以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考核成绩。相同业务领域的考核合格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重复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安排,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批次考核。第十四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执行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考核通过情况汇总报交通运输部。第十五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所属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11、报告人员离岗情况;另择企业从事同类型岗位工作的,本人应当在入职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登记企业信息和安全考核情况。第十六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相关人员可以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应当予以延期3年。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延期结果。第十七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12、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原考核合格结果作废。(一)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的;(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列车脱轨、列车撞击、乘客踩踏、淹水倒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三)超过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180天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结果作废后,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第十八条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
13、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部分:考试大纲的全文学习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一、考核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考核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程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考核对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考核范围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城市客运
1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四、考核方法(一)考核方式。采用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为90分钟。(二)考核合格标准。考核试题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合格标准为80分及以上。(三)试卷组卷原则。1.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数量及分值见下表。题型数量(个)分值(分)合计(分)单项选择题50150多项选择题10220判断题25125案例题1552.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试卷组卷比例见下表。 分值 占比考核人员公共部分专业部分合计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城市客运企业
1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各领域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各领域安全生产实务企业主要负责人20%30%20%20%10%10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15%10%30%30%100%3.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考核时,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及岗位职责选择相应业务领域。试卷题目专业部分从题库中的相应业务领域随机抽取。五、公共部分考核内容(一)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及要求。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熟悉法律适用范围,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掌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熟悉交通肇
16、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及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中涉及城市客运领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等。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熟悉消防安全工作政策,掌握消防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掌握火灾预防要求等。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了解突发事件定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熟悉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了解企业法律责任等。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了解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掌握涉及城市客运的防范要求及应对处置,熟悉涉及城市客运反恐法律责任等。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了解民事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侵权时应当承担的侵
17、权责任,熟悉城市客运领域合同管理要求,掌握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了解职业病定义,熟悉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掌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职业病预防要求,掌握用人单位法律义务,了解法律责任等。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熟悉职业培训和安全防护要求,掌握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司乘人身及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涉及城市客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规定。1.10其他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及要求。2.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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