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用鳗鱼养殖场备案及监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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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出口 工用 鳗鱼 养殖场 备案 监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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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及监管备案及监管一 备案申请二 备案审核三 审核、批准和公布四 配套关系建立、变更或解除五 备案鳗鱼养殖场监管|出口加工用原料活鳗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鳗场,包含以下几点: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申请提出及材料准备申请提出及材料准备 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的养鳗场须符合申请备案的养鳗场须符合出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求(试行)的规定,与其配的规定,与其配套的出口鳗鱼产品加工企业签套的出口鳗鱼产品加工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申请提出及材料准备:申请提出及材料准备:养殖场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部
2、养殖场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申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材料。申请备案养鳗场必须提供的资申请备案养鳗场必须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分支机构保留料一式两份,分支机构保留1份,份,上报省局上报省局1份份 包含资料:(1)出口加工用鳗鱼养殖场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水产养殖证复印件;(4)水质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5)饲用饲料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及CIQ 备案号、最近2个月购买饲料的有效证明;(6)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生产企业、品名、成份、产品批准号、生产许可证号;(7)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8)生产、
3、卫生防疫、药物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9)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主、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吊水池和包装场等);(10)养殖塘(池)分布示图及编号;(11)出口烤鳗厂与养鳗场的配套协议;(12)烤鳗企业源头监管方案;(13)经评估许可使用的药物清单。|(三)申请受理申请受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养鳗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养鳗场备案申请的受理。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及有关人员受理企业申请。接收人员收到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流程单上签字确认。|(一)、审核依据|(二)、审核程序|审核依据审核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
4、监管要求(试行)(国质检食函2003681号)。|审核程序审核程序1、成立审核小组成立审核小组 2、材料审核材料审核 3、考核通知考核通知 4、现场考核现场考核 5、上报上报 1、成立审核小组成立审核小组 申请受理后,受理单位应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负责做好对企业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核、现场考核。审核小组至少由2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审核组长须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人员应熟悉养鳗场监管规定。2、材料审核材料审核 审核小组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达到要求,记录审核情况。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养殖场
5、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审核人应在流程单和审核表上签注。|材料审核应特别注意的内容:z药物清单。应注意所列药物是否列明生产厂家、主要成分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GMP证号等内容,并确认和实际用药是否一致等。z饲料备案证。应注意备案饲料和实际饲用饲料是否一致,备案证书是否有效等。z水产品养殖许可证。应注意许可证与备案养殖场的关联性,证书的有效期限等。z水质检测报告和水产品检测报告。应注意水质检测时间、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z其他方面。应注意质量监督员证书、养殖技术员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3、考核通知考核通知 经材料审核
6、符合要求的,审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考核日期,制订现场考核计划,并通知申请企业。4、现场考核现场考核见面会:填写签到表(见附件2),审核组长介绍审核组成员、审核目的、依据、范围、程序,声明应注意的事项。现场考核:审核小组按照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对养殖场的基本情况、设施条件、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具体包括养鳗场、饲料库、药库、进水排水、环境卫生、用药处方、用药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监管记录等(见附件3)。现场抽样:现场抽取鳗鱼送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药残、重金属等项目检测。审核组内部会:确定不符合项,确定审核结果,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见附件4)。总结会:填写签到表,向
7、企业通报不符合项和存在问题,公布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或需限期整改等三种)。需作限期改进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养殖场。跟踪审核:养殖场应当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审核组,由审核组(或受委托)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审核,填写跟踪审核意见(见附件5)并签名。仍不合格的则不通过。现场审核不通过的,即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廉政规定:审核人员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并在审核前向被审核方声明有关规定,向被审核方发放廉政反馈表(见附件6),并由被审核方填写后寄至考核单位纪检部门。5、上报上报 z考核通过或整改后通过的,则由分支机构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分支机构应在现场考核或跟踪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
8、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省局食品处。上报材料按规范排序装订。z符合上报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养殖场考核合格后会同出口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加工企业与备案养殖场建立、变更或解除配套确认单(见附件7)签署意见,并报省局食品处。z食品处收到材料后应在流程单上签字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意见及时通知上报机构;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准公布。省局食品处将不定期组织对分支机构上报情况进行抽查。z备案编号:审核合格后,按审批顺序编号,格式如3500/MXXXX。|发证:由省局统一按印制格式打印证书,发至养鳗场所在地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发放给养鳗场。|上
9、报总局:省局定期对合格备案养鳗场进行汇总、公布,与挂靠加工厂一起上报总局食品安全局,上报内容包括:烤鳗厂中英文名称、养鳗场中英文名称、烤鳗厂卫生注册号、养鳗场备案号等。|(一)、福建局辖区内变更或解除福建局辖区内变更或解除配套关系配套关系:提出变更或解除配套关系的出口生产企业/备案养殖场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说明。涉及跨分支机构辖区的,受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应主动与备案养殖场/出口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沟通,协调一致后在出口加工企业/备案养殖场建立、变更及解除配套确认单上签注意见,并由备案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将材料报省局食品处。|(二)、跨直属局辖区建立、跨直属局辖区建立、变更
10、、解除配套关系变更、解除配套关系 福建局以外辖区备案养殖场拟与本辖区加工企业建立配套关系的,由加工企业负责向备案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省局食品处与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办理。涉及跨直属局辖区变更或解除配套关系由省局食品处与有关直属局进行沟通。|、日常监管日常监管|、后续管理后续管理|、出口加工用鳗鱼供货监管出口加工用鳗鱼供货监管|、原料鳗鱼出(塘)池检测原料鳗鱼出(塘)池检测 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源头监管单证管理、源头监管单证管理|、日常监管日常监管1、监管频率企业监管频率:每10天至少一次,鳗病多发季节应增加监管频率。CIQ监管频率:每个季度至少一次,鳗病多发季节应增加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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