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范本]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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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目 录(一)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二)对获得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三)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五)各类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六)纤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七)组织机构代码的监督检查(八)标准化的监督检查(一)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为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开展认证活动监管工作。一、职责权限县质监局负责辖区内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其中须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的,依法报请原发证机关实施。二、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认证企业。三、监督检查内容1、认证机构是否
2、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情况。2、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情况;认证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卖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情况。3、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管理职责,开展对获证企业的
3、后续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是否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或组织查处;执法是否规范等。四、监督检查方式1、根据济宁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项检查;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相关机构、企业进行检查。(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三)询问当人事和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六、监督检查程序(一)依据济宁市质监局的部署,按照相应的工作方案、计划,开展检查工作。(二)根据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认证活动监督监管予以策划、部署、指导和抽查;(三)检查结果汇总和处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计划和
4、需要上报上级质监部门。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七、监督检查处理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二)对获得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实验室资质认定是质监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按照济宁市质监局授权依法组织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职责权限县质监局按照上级质监部门部署负责辖区内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其中须吊销有关许可证
5、或者批准证明文件的,依法报请原发证机关实施。二、监督检查对象对辖区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三、监督检查内容已经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是否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开展检测活动,是否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四、监督检查方式1、根据济宁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能力验证等;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查。(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三)询问当人事
6、和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六、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济宁市质监局发布的年度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和具体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检查结果汇总和处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计划和需要上报上级质监部门。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七、监督检查处理(一)加强证后监管,依法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违法性质、违法情形,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对实验室的资质进行撤销、吊销、暂停;对检测范围进行变更等情况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7、(三)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计量检定管理,提高检定工作质量,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计量检定的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检查计量检定资质情况1、检查计量机构是否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或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检查各项计量标准是否持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3、检查是否具备两名及以上获相应项目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计量检定人员,是否在有效期内;4、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检定员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时限申请复核换证。(二)检查
8、计量检定实施情况1、检查标准设备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2、检查是否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检查是否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4、检查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5、检查是否按照计量技术规范开展检定工作,原始记录填制、修改是否规范,出具的检定证书是否规范、正确。(三)检查计量检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1、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行为;3、是否存在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的行为;4、是否存在检定人员未取得检定资质开展检定的行为;5、是否存在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
9、、证的行为;6、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次,可与省市局组织的计量比对、技术比武或能力验证活动,计量标准考核等相结合。(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计量比对活动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项目及建标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三)加强对计量检定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不定期组织召开检定质量分析会,提升检定服务能力。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检查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证件和资料,对相关项目的检定质控点进行监督和提
10、问,重点考核标准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检定人员的操作能力。(三)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四)整改后处理。组织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违反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进行立案调查。(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职责权限县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含重点、非重点)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二、监督检查对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三、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
11、围生产纳入依法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行为。(二)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证产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产品等行为。(三)是否存在假冒、侵权或假冒许可证标志等行为。(四)生产的产品与其型式批准证书是否一致。(五)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六)企业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等。四、监督检查方式(一)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二)对获证企业是否依法组织生产开展证后专项监督检查,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 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一)日常监管由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获证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频次每年度不少于1次
12、。(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三)专项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六、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和方案。每年初确定当年专项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发文部署。(二)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获证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检查工作和抽取样品。(三)检查结果汇总和处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计划和需要上报上级质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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