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政策法规2第三章教育法律关系与责任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幼儿园政策法规2第三章教育法律关系与责任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幼儿园 政策法规 第三 教育 法律关系 责任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不同主体之间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如、等,这些关系只有通过国家的教育立法,运用教育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在各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上升为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依法承担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称作和。既包括有生命的,也包括。自然人要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需要同时具有相应的和。自然人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自然人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权利能力分为两类AB自然人根
2、据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三类ABC 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可以独立进行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这里还要求另外,这里还要求自然人自然人,不属于民法通则,不属于民法通则第第1313条规定的精神病人。条规定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12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1010周岁以上的未成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理人
3、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13条第条第2 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人的同意。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1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不满款规定,不满1010周岁的未成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4、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1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的精神病人是无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代理民事活动。未成年学生由其是幼儿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未成年学生由其是幼儿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法律纠纷通常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处法律纠纷通常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或承担法律责任。理或承担法律责任。包含两类:一类是我国公民,另一类是包含两类:一类是我国公民,另一类是居住在我国境内或在我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居住在我国境内或在我国境
5、内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包含两类:一类是各种国家机关,包含两类:一类是各种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国家主体在国际上主要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国家主体在国际上主要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家教育协议等;在国内,国家主要通过各际教育活动、签署国家教育协议等;在国内,国家主要通过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等分别行使国家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等分别行使国家的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和教育司
6、法权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和教育司法权.法人法人的权的权利能利能力和力和行为行为能力能力的取的取得与得与自然自然人不人不同同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相伴随的,即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相伴随的,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之日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同时产生,随法人的终止而消灭。起同时产生,随法人的终止而消灭。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人的代表人来实现的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人的代表人来实现的.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注意:注意:无行为能力人也无责任能力并不是说无行为能力人发生侵无行为能力人也无责任能力并不是说无行为能力人发生侵权行为就不需要承
7、担法律责任。权行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我国民法通则第133133条规定: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的,从本人财产中支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8、监护人所承担的仅限于民事责任,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或监护人所承担的仅限于民事责任,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犯罪,是不能要求监护人代为承担相应的刑无行为能力人犯罪,是不能要求监护人代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事责任的。.17岁的小周偶然听说“不满18岁的人没有行为能力”,就想钻个空子。他在西单某店购买了一款价格2580元的手机,在使用4个多月后想以自己“未成年”为由退货。据记者了解,还有一些不满18岁的中小学生,在未经家长同意情况下,花费数千元购买电子游戏机等产品,家长得知后也以“不满18岁的孩子没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退货。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
9、人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小周17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推定其可以自主进行一定的经济行为,包括选择购买商品,而且对这一行为能够负责。因此,小周的申诉理由不充分。即使他未成年,或家长不知道不同意,都不能作为退货的理由。如果是10周岁以下的孩子擅自购物,商家则应给予退货。.1.物,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包括各种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包括不动产和动产.2.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表现出的作为和不作为等各种教育行为。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学校教育机构的教
10、育管理行为教育者对教育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行为受教育者的学习行为.3.智力成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有关教育的智力活动中创造的精神财富。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取得或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益等。.十几年来,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要求教师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作为学校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及考核教学成绩的依据,这在学校已经成为惯例。在这所小学工作的高丽雅老师,从1990年调入该校教授语文,按学校规定,她已经上交给学校48本教案。2002年4月,她为写教学论文,向学校索要教案,但最终只拿回了4本,其余的44本已被学校销毁或当垃圾处理掉。2002年5月,高老师将学校告到所在区法院,要求学校返还自己
11、的44本语文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高老师首先以“对教案的所有权”为诉求。但是,从法院的一审、二审和终审判决,到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重审程序,在这宗全国首例“教案”官司中,她4次败诉。案例链接案例链接.败诉的理由是,教案本属物权范围,归学校所有,教师是基于学校为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而受聘于学校,教师上课前应提前备好所授课程,写教案是教师在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而学校购买并发给教师的教案本是记载教案的一种载体形式,其所有权无证据证明已转移。随后,心有不服的高老师改变诉求,以主张“教案著作权”为由,第五次走进法院,誓要讨回“公道”。.庭审中,高老师与学校在两个问题上进行了
12、激烈的辩论:其一,本案涉及的44册教案本所载的教案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其二,学校是否已经完成告知高丽娅老师取回本案涉案教案本的义务。.2005年12月3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教学过程”等栏目记载的内容属于高丽娅独立创作的内容,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而学校也没有尽到通知高丽娅取回涉案教案本的义务,四公里小学私自处理教师教案原告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的著作权,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本案中原告的权益看似没有受到实质上的侵害,但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学校的做法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拥有教案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的侵犯而造成利益损失。.著作权 也称版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
13、权和财产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名誉权等 著作财产权: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教育法律关系的实质是要确定教育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法律上的和就构成了。教育法律义务教育法律义务要点:要点:案例链接案例链接 案例链接案例链接【评析】u 本案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本案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u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权利,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权利,即u 从内容上看,从内容上看,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第第14条规定: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14、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杨文豪作为幼儿园的杨文豪作为幼儿园的学生,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学生,所以其监护学生,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学生,所以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对幼儿园提起诉讼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对幼儿园提起诉讼。【评析】【评析】u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或者消极不作为等情形。在本案中,由于在本案中,由于是幼儿园小班
15、的学生,是幼儿园小班的学生,还不能对危险做出准确,还不能对危险做出准确的判断,的判断,因此幼儿园应当对所造成的后,因此幼儿园应当对所造成的后果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果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一二三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有和和之分之分,如公民都有如公民都有遵纪守法的责任(义务),子女都有赡养父母遵纪守法的责任(义务),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义务)。的责任(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法、违约行为或由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法、违约行为或由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而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现,而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123.简称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简称刑事责任,是指行
16、为人因其所必须承受的,由所必须承受的,由所确定的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即,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刑事责任无论大小、有无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一经有关机关确定成立,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的一种,其承担责任的基本方式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责任具有罪责自负性,即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自己承担,罪行不能转嫁,也不能株连其他人。.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17、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所必须承担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所必须承担的后果。的后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条款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条款中,对违反国家财违反国家财政制度政制度、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学校及其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教学秩序或者或者破坏校舍、场地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明及其他财产,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危险,而,而不采取措施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造成人员伤亡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