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解读(设计院部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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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3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天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天津市电力公司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编制概况编制概况一、修订原由v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 准地方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 号文件精神;v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出台需 要修编天津地方设计标准。4编制概况编制概况二、修编原则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
2、2-2007执行情况针对天津地域特点,制订本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居住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倡导绿色居住建筑设计,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5 原标准共有10章,新标准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 计算;套内空间;公共部分;住宅设施 室内环境;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燃气;管线综合设 计。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修订最终形成强制性条文61条(建筑专业32个强条)。6编制概况编制概况三、重点修编内容1、对原标准总则、术语及适用范围进行补充修改;多数术语重新核对;2、增设第3章“基本规定”;3、建筑、结构、设
3、备各专业独立成章;7编制概况编制概况4、删除原标准中不属于单体设计内容;删除住宅单体设计以外的专项设计内容,并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专项规范不在 条文标准中重复阐述;5、新标准条文中不再出现“低层住宅”、“多层住宅 “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等用语,统一用“建 筑层数”进行表述;如:六层及六层以下、七层及七层以上6、结构及设备专业调整和扩充了新内容;7、与国家2011版规范、天津标准2007版的章节、条款 进行对比(详表1、表2)。8编制概况编制概况9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2007版版 1、总则、总则 2、术语、术语 3、建筑套内空间、建筑套内空间 4、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
4、济指标 5、住宅设施、住宅设施 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 7、室内环境、室内环境 8、建筑节能、建筑节能 9、建筑结构、建筑结构10、建筑设备、建筑设备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2013版版 1、总则、总则 2、术语、术语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5、套内面积、套内面积 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 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 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 9、建筑结构、建筑结构10、给水排水、给水排水11、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通风与空调12、电气、电气13、燃气、燃气14、管线综合设计、管线综合设计表表1 1 编制编制概况概况v 表表210 标准名称标准名
5、称 数量数量(条)(条)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国标(国标(2011)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原标原标准准(2007)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新标新标准准(2013)总总 章章 节节 8章30节 10章31节 14章43节(建筑5章24节)总总 条条 款款 218条96款 247条136款 302条140款(建筑105条56款)总总 强强 条条 65 无 61 (建筑32条)编制概况编制概况 建筑专业主要修编内容1、增加“凸窗”、“架空层”、“附建公共用房”、“全装修住宅”等术语说明;(新标准第新标准第2 2章)章)2、修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新标准第(新标准第4
6、4章)章)n 不再要求计算“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标准层总建筑面积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n 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取消“使用面积系数 改为以全楼建筑面积为基数的“计算比值”,采 用该比值作为计算依据,可更准确反映每套住宅 的公共面积分摊情况,更接近产权测量面积。11编制概况编制概况3、修改住宅套型分类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对套型面积标准和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进行 修订;(新标准(新标准5.1.35.1.3)4、住宅设计进行全装修设计;(新标准(新标准3.0.33.0.3)5、电梯必须设置的层数由7层改为6层,高度由 16米改为15米;(新标准(新标准6.1.66.1.6)6、卧室、起居室(厅
7、)、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 室、半地下室;(比原地标提高了标准)(新标准(新标准6.3.16.3.1)12编制概况编制概况 7、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 面积的1/15,(新标准(新标准8.2.38.2.3)8、设施中增加对雨水管的设计要求和空调板最 小尺寸要求;(新标准第七章)(新标准第七章)9、增加对室内空气环境控制的要求;(新标准第八章(新标准第八章 10、增加居住空间朝西、朝东外窗应采取外遮阳 措施;(新标准(新标准8.1.58.1.5)11、增加对管线综合设计的要求,通过进行管线 综合,实现住宅精细化设计。新标准管线综合独立成新标准管线综合独立成章)章)13编制概况编制概况
8、五、本标准特点和作用 本次修编对2007版本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修改;增加相关专业新内容,强调多专业间综合协调;形成完整、系统的技术规范文件,适度规范住宅设计活动。调整了部分技术规定和指标,可以保证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社会对住宅设计质量的需求。修编后的规范将对提高我国城镇住宅的功能和质量水平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1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地方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文),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进行修订而成。新标准48章
9、为建筑专业内容。161、总、总 则则1.0.1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制定本标准。要点说明 制定本标准目的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实施至今已超过5年,在我市住房商品化的全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我市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各章节中对住宅总体性能和质量的要求集中到第3章“基本规定”。171、总、总 则则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也有所发展变化,需要对本标准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10、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本标准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181、总、总 则则1.0.2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建筑高度在100m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租房亦应执行本标准。要点说明 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考虑了住宅的安全、卫生、适用、经济以及绿色等诸多因素,规定了高度限值。对100m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对于既有风貌建筑、文化保护单位住宅建筑和危险房屋落地重建的住宅建筑,不执行本标准。191、总、总 则则1.0.3
11、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要点说明 本标准主要内容和共性要求 本条阐述了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住宅设计时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协调,在天津市城镇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1、总、总 则则1.0.4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点说明 本标准与相关规范的关系 鉴于各专业均制定有相应规范标准,除必要的重申外,本标准不再重复。在住宅的设计过程中,某些单项指标涉及不同规范、标准时,要正确理解
12、本标准条文编制意图,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权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的现行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12、术、术 语语2.0.2 套型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原标准 解释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新标准 解释与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16条“套型”的定义基统一。2.0.15 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要点说明新增术语 新标准7.4.2条新增对凸窗的设计要求,强调凸窗也是“窗”,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其防护高度
13、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 222、术、术 语语2.0.18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3 附建公共用房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商业服务网点、不产生 油烟的餐饮店等。要点说明新增术语 本标准第6章对附建公共用房的设置提出明确要求 并有两条强制性条文,故将此词条给予定义。232、术、术 语语2.0.40 全装修住宅 住宅在竣工验收时,公共空间及套内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4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本次修订新章节,一部分是住宅设计的基本要求,如:环境协调、节能、节地、安全、
14、舒适等,还有一部分是为了引导和促进住宅科技应用、住宅的可持续发展,如: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化、适老性和通用性等。3.0.3 新建住宅宜进行全装修设计。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租房应进行全装修设计。25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要点说明 为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装修生产的工业化水平,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因此,新建住宅宜进行全装修设计。对于公租房、廉租房应满足全装修设计的要求,保障居住者基本居住条件。26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本次修编的7项主要经济指标与原标准有所不同,并对其计算方法进行了部分修
15、改主要目的是避免矛盾、体现公平、统一标准反映客观实际。27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2007版版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m2 2);2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m m2 2);3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 m2 2)4 住宅住宅标准层总标准层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 m2 2)5 住宅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6 套型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m m2 2);7 套型阳台面积套型阳台面积(m m2 2)。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2013版版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m2
16、2);2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m m2 2);3 套型阳台面积套型阳台面积(m m2 2);4 住宅楼建筑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m m2 2);5 计算比值;计算比值;6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总建筑面积(m m2 2);7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m2 2)。)。取消原标准取消原标准3 53 5款款 增加指标增加指标 6 6、7 7款款28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0.1、4.0.2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应等于 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 面积;2 套内使用面积(m2):应等于套内各 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以上两项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受到广大设计人
17、 员普遍认同故未做修改。29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3 套型阳台面积(m2):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与原标准名称相同含义不同原标准中4.0.2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 板投影净面积之和要点说明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之中有关阳台面积计算方法,对原标准中套型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其计算方法为: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30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 住宅楼建筑面积(m2):应等于全楼各层外墙 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
18、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 计算。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以住宅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该参数包括了本栋住宅楼地上的全部住宅建筑面积,即: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以及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单元门厅和相应的交通空间建筑面积。31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但不包括本栋住宅楼各套型阳台面积,不包括本栋住宅楼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面积;这样更能够体现准确性和合理性,保证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一致。5 计算比值;应等于住宅楼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所得比值;要点说明本次修编以住宅楼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 住宅楼建筑
19、面积32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得出一个用来计算套型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比值。与原标准采用的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含义不同,该计算比值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采用该比值作为计算依据,可更准确反映每套住宅的公共面积分摊情况,更接近产权测量 面积。由计算比值推导出的住宅套型总建筑面 积之和与测量得出的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是一致的,这一点是原指标“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无法做到的。33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6、套型总建筑面积(m2):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明确了“套型总建筑面积”的概念,保证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20、不会产生数值偏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同于原标准中的“套型建筑面积”指标,原标准中“套型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标准层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的“套型总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整栋楼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可直接表述一套住宅的大小(含盖阳台面积);34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7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应等于住宅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这项指标,便于规划设计工作中经济指标的计算和数值的统一。35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0.3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共5 点(略)4.0.3-6坡屋顶使用面积计算规定 屋顶板下表面与楼板地
21、面的净高低于 空间 36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0.4 住宅楼层数计算 要点说明v 自然层数是按楼板、地 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v 层高小于2.20米的架空 层和设备层不计入自然 层数;v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 2.20米的半地下室不应 计入自然层数;简图示意简图示意37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n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大于3.00m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数计;n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
22、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3.00m时,应对大于时,应对大于3.00m3.00m的所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1.50m时,时,多出部分应按多出部分应按1 1层计算;层计算;简图示意简图示意38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1 套型和面积标准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 居室(厅)、厨房和卫
23、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实施与检查 1、住宅套型设计中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中缺少任何一项,则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2、当在起居室(厅)内设置开敞式厨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混合功能的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本标准其他条文规定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各单独功能空间的低限使用面积之和;39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2)厨房空间必须有排气通风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当厨房以燃气为燃料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或要求,以免燃气泄露导致人身伤害事故。40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1.3 5.1.3 住宅套型分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两类,其基本功能空间的划分及使用面积
24、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普通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2.00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0m2。41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对住宅套型进行了重新分类。v 普通套型是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综合考虑我国发展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由原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4m2调整为不应小于32m2。42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n 最小套型是根据国家
25、“十二五”期间,保障房住宅建设特点而新增加的套型,该套型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不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规定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0m2。43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2 卧室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及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0.00m2;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00m2;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13.00m2。44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2.1要点说明 在最小套型住宅设计中,兼有起居活动功能空间和睡眠功能空间为一室的“卧室”,这种兼起居的卧室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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