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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解读(设计院部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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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天津市 住宅 设计 标准 解读 设计院 部分 课件
    资源描述:

    1、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3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天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天津市电力公司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编制概况编制概况一、修订原由v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 准地方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 号文件精神;v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出台需 要修编天津地方设计标准。4编制概况编制概况二、修编原则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

    2、2-2007执行情况针对天津地域特点,制订本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居住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倡导绿色居住建筑设计,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5 原标准共有10章,新标准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 计算;套内空间;公共部分;住宅设施 室内环境;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燃气;管线综合设 计。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修订最终形成强制性条文61条(建筑专业32个强条)。6编制概况编制概况三、重点修编内容1、对原标准总则、术语及适用范围进行补充修改;多数术语重新核对;2、增设第3章“基本规定”;3、建筑、结构、设

    3、备各专业独立成章;7编制概况编制概况4、删除原标准中不属于单体设计内容;删除住宅单体设计以外的专项设计内容,并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专项规范不在 条文标准中重复阐述;5、新标准条文中不再出现“低层住宅”、“多层住宅 “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等用语,统一用“建 筑层数”进行表述;如:六层及六层以下、七层及七层以上6、结构及设备专业调整和扩充了新内容;7、与国家2011版规范、天津标准2007版的章节、条款 进行对比(详表1、表2)。8编制概况编制概况9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2007版版 1、总则、总则 2、术语、术语 3、建筑套内空间、建筑套内空间 4、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

    4、济指标 5、住宅设施、住宅设施 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 7、室内环境、室内环境 8、建筑节能、建筑节能 9、建筑结构、建筑结构10、建筑设备、建筑设备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2013版版 1、总则、总则 2、术语、术语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5、套内面积、套内面积 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 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 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 9、建筑结构、建筑结构10、给水排水、给水排水11、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通风与空调12、电气、电气13、燃气、燃气14、管线综合设计、管线综合设计表表1 1 编制编制概况概况v 表表210 标准名称标准名

    5、称 数量数量(条)(条)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国标(国标(2011)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原标原标准准(2007)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新标新标准准(2013)总总 章章 节节 8章30节 10章31节 14章43节(建筑5章24节)总总 条条 款款 218条96款 247条136款 302条140款(建筑105条56款)总总 强强 条条 65 无 61 (建筑32条)编制概况编制概况 建筑专业主要修编内容1、增加“凸窗”、“架空层”、“附建公共用房”、“全装修住宅”等术语说明;(新标准第新标准第2 2章)章)2、修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新标准第(新标准第4

    6、4章)章)n 不再要求计算“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标准层总建筑面积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n 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取消“使用面积系数 改为以全楼建筑面积为基数的“计算比值”,采 用该比值作为计算依据,可更准确反映每套住宅 的公共面积分摊情况,更接近产权测量面积。11编制概况编制概况3、修改住宅套型分类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对套型面积标准和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进行 修订;(新标准(新标准5.1.35.1.3)4、住宅设计进行全装修设计;(新标准(新标准3.0.33.0.3)5、电梯必须设置的层数由7层改为6层,高度由 16米改为15米;(新标准(新标准6.1.66.1.6)6、卧室、起居室(厅

    7、)、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 室、半地下室;(比原地标提高了标准)(新标准(新标准6.3.16.3.1)12编制概况编制概况 7、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 面积的1/15,(新标准(新标准8.2.38.2.3)8、设施中增加对雨水管的设计要求和空调板最 小尺寸要求;(新标准第七章)(新标准第七章)9、增加对室内空气环境控制的要求;(新标准第八章(新标准第八章 10、增加居住空间朝西、朝东外窗应采取外遮阳 措施;(新标准(新标准8.1.58.1.5)11、增加对管线综合设计的要求,通过进行管线 综合,实现住宅精细化设计。新标准管线综合独立成新标准管线综合独立成章)章)13编制概况编制概况

    8、五、本标准特点和作用 本次修编对2007版本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修改;增加相关专业新内容,强调多专业间综合协调;形成完整、系统的技术规范文件,适度规范住宅设计活动。调整了部分技术规定和指标,可以保证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社会对住宅设计质量的需求。修编后的规范将对提高我国城镇住宅的功能和质量水平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1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地方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文),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进行修订而成。新标准48章

    9、为建筑专业内容。161、总、总 则则1.0.1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制定本标准。要点说明 制定本标准目的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实施至今已超过5年,在我市住房商品化的全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我市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各章节中对住宅总体性能和质量的要求集中到第3章“基本规定”。171、总、总 则则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也有所发展变化,需要对本标准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10、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本标准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181、总、总 则则1.0.2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建筑高度在100m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租房亦应执行本标准。要点说明 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考虑了住宅的安全、卫生、适用、经济以及绿色等诸多因素,规定了高度限值。对100m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对于既有风貌建筑、文化保护单位住宅建筑和危险房屋落地重建的住宅建筑,不执行本标准。191、总、总 则则1.0.3

    11、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要点说明 本标准主要内容和共性要求 本条阐述了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住宅设计时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协调,在天津市城镇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1、总、总 则则1.0.4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点说明 本标准与相关规范的关系 鉴于各专业均制定有相应规范标准,除必要的重申外,本标准不再重复。在住宅的设计过程中,某些单项指标涉及不同规范、标准时,要正确理解

    12、本标准条文编制意图,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权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的现行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12、术、术 语语2.0.2 套型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原标准 解释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新标准 解释与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16条“套型”的定义基统一。2.0.15 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要点说明新增术语 新标准7.4.2条新增对凸窗的设计要求,强调凸窗也是“窗”,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其防护高度

    13、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 222、术、术 语语2.0.18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3 附建公共用房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商业服务网点、不产生 油烟的餐饮店等。要点说明新增术语 本标准第6章对附建公共用房的设置提出明确要求 并有两条强制性条文,故将此词条给予定义。232、术、术 语语2.0.40 全装修住宅 住宅在竣工验收时,公共空间及套内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4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本次修订新章节,一部分是住宅设计的基本要求,如:环境协调、节能、节地、安全、

    14、舒适等,还有一部分是为了引导和促进住宅科技应用、住宅的可持续发展,如: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化、适老性和通用性等。3.0.3 新建住宅宜进行全装修设计。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租房应进行全装修设计。25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要点说明 为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装修生产的工业化水平,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因此,新建住宅宜进行全装修设计。对于公租房、廉租房应满足全装修设计的要求,保障居住者基本居住条件。26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本次修编的7项主要经济指标与原标准有所不同,并对其计算方法进行了部分修

    15、改主要目的是避免矛盾、体现公平、统一标准反映客观实际。27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2007版版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m2 2);2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m m2 2);3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 m2 2)4 住宅住宅标准层总标准层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 m2 2)5 住宅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6 套型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m m2 2);7 套型阳台面积套型阳台面积(m m2 2)。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2013版版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m2

    16、2);2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m m2 2);3 套型阳台面积套型阳台面积(m m2 2);4 住宅楼建筑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m m2 2);5 计算比值;计算比值;6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总建筑面积(m m2 2);7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m2 2)。)。取消原标准取消原标准3 53 5款款 增加指标增加指标 6 6、7 7款款28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0.1、4.0.2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应等于 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 面积;2 套内使用面积(m2):应等于套内各 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以上两项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受到广大设计人

    17、 员普遍认同故未做修改。29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3 套型阳台面积(m2):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与原标准名称相同含义不同原标准中4.0.2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 板投影净面积之和要点说明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之中有关阳台面积计算方法,对原标准中套型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其计算方法为: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30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 住宅楼建筑面积(m2):应等于全楼各层外墙 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

    18、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 计算。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以住宅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该参数包括了本栋住宅楼地上的全部住宅建筑面积,即: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以及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单元门厅和相应的交通空间建筑面积。31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但不包括本栋住宅楼各套型阳台面积,不包括本栋住宅楼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面积;这样更能够体现准确性和合理性,保证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一致。5 计算比值;应等于住宅楼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所得比值;要点说明本次修编以住宅楼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 住宅楼建筑

    19、面积32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得出一个用来计算套型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比值。与原标准采用的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含义不同,该计算比值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采用该比值作为计算依据,可更准确反映每套住宅的公共面积分摊情况,更接近产权测量 面积。由计算比值推导出的住宅套型总建筑面 积之和与测量得出的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是一致的,这一点是原指标“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无法做到的。33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6、套型总建筑面积(m2):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明确了“套型总建筑面积”的概念,保证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20、不会产生数值偏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同于原标准中的“套型建筑面积”指标,原标准中“套型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标准层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的“套型总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整栋楼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可直接表述一套住宅的大小(含盖阳台面积);34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7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应等于住宅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这项指标,便于规划设计工作中经济指标的计算和数值的统一。35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0.3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共5 点(略)4.0.3-6坡屋顶使用面积计算规定 屋顶板下表面与楼板地

    21、面的净高低于 空间 36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4.0.4 住宅楼层数计算 要点说明v 自然层数是按楼板、地 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v 层高小于2.20米的架空 层和设备层不计入自然 层数;v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 2.20米的半地下室不应 计入自然层数;简图示意简图示意374、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n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大于3.00m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数计;n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

    22、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3.00m时,应对大于时,应对大于3.00m3.00m的所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1.50m时,时,多出部分应按多出部分应按1 1层计算;层计算;简图示意简图示意38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1 套型和面积标准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 居室(厅)、厨房和卫

    23、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实施与检查 1、住宅套型设计中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中缺少任何一项,则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2、当在起居室(厅)内设置开敞式厨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混合功能的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本标准其他条文规定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各单独功能空间的低限使用面积之和;39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2)厨房空间必须有排气通风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当厨房以燃气为燃料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或要求,以免燃气泄露导致人身伤害事故。40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1.3 5.1.3 住宅套型分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两类,其基本功能空间的划分及使用面积

    24、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普通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2.00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0m2。41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对住宅套型进行了重新分类。v 普通套型是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综合考虑我国发展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由原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4m2调整为不应小于32m2。42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n 最小套型是根据国家

    25、“十二五”期间,保障房住宅建设特点而新增加的套型,该套型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不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规定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0m2。43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2 卧室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及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0.00m2;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00m2;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13.00m2。44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2.1要点说明 在最小套型住宅设计中,兼有起居活动功能空间和睡眠功能空间为一室的“卧室”,这种兼起居的卧室需

    26、要在双人卧室的面积基础上至少增加一组沙发和摆设一个小餐桌的面积(3.00m2)才能保证家具的布置,所以规定兼起居的卧室为13.00m2。45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4 厨房5.4.1 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普通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0m2;2 最小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0m2。要点说明 根据对全国新建住宅小区的调查统计,厨房使用面积普遍能达到4.00m2以上,保证厨房基本操作要求,本次修编对由兼起居的卧室套型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仍规定为不应小于4.00m2,普通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0m2,也是基于目前设计能达到的范围。(比国标提高0.50m2 )465、

    27、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4.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要点说明 本条增加了热水器配置要求,并作强制性规定。热水器系统的安装应严格按产品要求进行安装验收。47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实施与检查1、设计人员要用整体设计的理念设计厨房,厨房应有洗涤池 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设计布置图,符合炊事 操作流程,定位准确,各种管线布置接口对位,连接可 靠。2、在施工图审查中,应有建筑、给水、排水、燃气、通风 换气等专业的审查。在住宅的装修改造中应防止住户擅 自对住宅排烟道、热水器系统、上水、下水、燃气等管 线、设施、接口随意拆改。485、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5

    28、5.5 卫生间5.5.1 5.5.1 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预留位置。实施与检查1、设计人员要用整体设计的理念设计卫生间,每套住宅应布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可设置在一个空间内,也可设置在不同空间。设备布置应合理,方便使用,便于管线布置,定位准确,各种管线布置接口对位,连接可靠。2、在施工图审查中,应有建筑、给水、排水、通风换气等专业的 审查。49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6.1 楼梯和电梯6.1.16.1.1、6.1.26.1.2、6.1.56.1.5是对楼梯梯段净宽、楼梯栏杆、梯#净宽要求实施与检查1、楼梯净宽应以最不利点测算,如有突出的柱子、内收的

    29、扶手 均应以最窄处测算梯段净宽。2、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果梯段两边都是实墙,其净宽不应小 于1.10m而不是1.00m。3、当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应将整个水平栏杆高度 设计为1.05m,而不允许分段设计。4、“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包括整个防护 区域和可踏面以上。50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6.1.66.1.6 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5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对设置电梯的标准做了适度提升要点说明 本条是新修改强制性条文。自1987年住宅建设发展至今已近30年,考虑城市居民对生活舒适度、居住标准要求的提升,加之,我国已步入老龄化

    30、社会,应该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因此,将设置电梯的层数要求确定为六层是合适的,而第五层楼面的标高则成为确定高度限值的数据。51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 经过测算,凡层高在2.90米以上的建筑,包括底商首层层高为3.60米、其它层层高为2.80米的建筑,第五层的楼面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均超过15米,所以,将设置电梯的高度限值定为15米是适宜的。实施与检查“六层及六层以上”和“超过15m”是双控,均 不可突破。52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6.1.7 每台电梯服务范围不宜多于80套,并应在设 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 成组集中布置。要点说明原标准6.1.8每电梯服务套数宜为80户 参照

    31、北京、上海等地的成熟经验和测算,在每套标准的人口构成情况下,一台电梯服务80套是适宜的。考虑到保障性住宅的户均人口标准比普通住宅要低一些,每台电梯服务套数亦可以略多些,(例如:80户的标准人口数量相当于90-100户保障房的人口数量),因此不宜做出硬性规定,但应符合上述测算原则。53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6.1.10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和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要点说明 国标6.4.7、7.3.5合并条款,局部修改。实施与检查 1、当电梯井道布置在卧室附近时,应采取布置卫生间、厨房、贮藏室等次要房间与噪声源隔离的措施。546

    32、、公共部分、公共部分2、当电梯井道布置在兼起居室的卧室的“起居空间”部分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同等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3.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原标准不得不布置在半地下室时 要点说明 由于我市地下水位较高,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的健康、安全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除上述房间以外55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其他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但也应该做好通风、防潮、排水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聚集,保证居住者的健康。6.3.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

    33、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实施与检查 1、确认地下室楼梯间入口采用的防火门是否达到消防部门的耐火极限要求。56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2、检查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同时确认从车库直接进入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通风系统与地下车库通风系统隔开。不能利用楼、电梯间作为地下室车库的进排风通道。6.4 附建公共用房6.4.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原标准6.5.1新标准为强条对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的房间给予限制576、公共部分、公共部分要点说明 根据防护要求,还应按

    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建筑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6.4.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原标准6.5.3有阐述 新标准做强条要点说明1、为小区住宅服务的其他用房,如会所、物业用房等,不论其规模与装修如何,应与本楼住户出入口分隔。2、不产生噪声的设备用房与各住宅单元直接连通的出入口,也应分开布置。58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1 阳台及空调室外机隔板7.1.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套型阳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00m2时,套型阳台面积不大于3.00m2;套型总建筑面积大于90.00m2时,套型

    35、阳台面积不大于4.00m2。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要点说明 本标准对套型阳台面积做了限定,限制不合理加大阳台面积的做法。条文中套型阳台面积为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平台的设置和阳台进深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相关要求主要针对规建字(2009)584号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内容中提到的有关凹阳台、凸阳台的设置条件和计算方法)。60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1.4 阳台宜采用封闭阳台和实体栏板。要点说明 原标准5.1.3宜采用实心栏板 天津市属于寒冷地区,住宅阳台一般采用封闭阳台、实体栏板,可以防止冷风从阳台灌入室内,还可防止物品从过高处的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封闭

    36、阳台的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的净高要求。阳台的设置和封闭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61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1.5 7.1.5 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要点说明 原标准5.1.4顶层阳台应做雨罩 顶层住宅阳台若没有雨罩,就会给晾晒衣物带来不便。同顶层住宅阳台若没有雨罩,就会给晾晒衣物带来不便。同时,阳台上的雨水、积水容易流入室内,故规定顶层阳台应设置时,阳台上的雨水、积水容易流入室内,故规定顶层阳台应设置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阳台分隔板是套与套之间明确的分界线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阳台分隔板是套与套之间明确的分界线,对居民的领域感起保证作用

    37、,对安全防范也有重要作用在设计,对居民的领域感起保证作用,对安全防范也有重要作用在设计时明确分隔,可减少管理上的矛盾。时明确分隔,可减少管理上的矛盾。62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1.6 7.1.6 开敞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措施,开敞阳台排水与屋面排水应分别独立设置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原标准5.1.5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将本条修改为“应采取防水措施”,主要是针对容易漏水的关键节点要求采取防水措施。无洗衣设备的封闭阳台没有防水措施要求,也不必做排水。如果开敞阳台排水管与屋面排水管相接,发生雨水管堵塞或大雨量时,可能会产生雨水溢流倒入阳台的情况,所以要求开敞阳台排水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

    38、。63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1.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2 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要点说明 当阳台设置洗衣机设备时,为方便使用要求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接口和插座等,并要求设置专用地漏,减少溢水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如出现洗衣设备跑漏水现象,容易造成阳台漏水。所以,本条规定该类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天津市为寒冷地区,应防止冬季将给排水管线冻裂,本条规定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64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3 共用排气道7.3.1 厨房与卫生间应分别设置出屋面的垂

    39、直共用排气道。要点说明 我市的住宅大多数是集合式住宅,密度高、排气量大,采用共用竖向排气系统更有利于高空排放,减少污染。厨房水平排气时会污染墙体,且大量水平排气影响住宅效果。我市为寒冷地区,冬季一般不开窗换气,所以即使明卫生间也要求采用出屋面的垂直共用排气道,改善卫生间的空气品质。厨房和卫生间的烟气性质不同,合用排气道会互相串味。65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另外,由于厨房和卫生间气体成分不同,分别设置也可避免互相混合产生的危险。7.4 门窗7.4.1 窗外无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实施与检查 1、窗台距楼面的高度明确为净高,如果紧贴墙面有高度低于

    40、或等于0.45m的可踏面时,窗台高度应从可踏面起算。66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2、首层室内外地面标高差异如在正常状态,相当于窗外有阳台或平台,窗台可不受0.90米净高的限制,如为临空状态则要保证窗台或防护措施不低于0.90m净高。应考虑地面装修尺寸,注意净高概念。67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3、住宅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也应满足本条规定。4、距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7.4.2 住宅北向的卧室、起居室(厅)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房间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窗台距楼面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

    41、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并应贴窗设置。68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要点说明 从节能的角度考虑,不宜设置凸窗。冬季北向房间的凸窗容易发生结露现象,因此本条提出住宅北向的卧室、起居室(厅)不应设置凸窗。实态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容易发生坠落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凸窗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并应贴窗设置。69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4.7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7.4.7的规定。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根据住宅实态调查数据将户门和起居室(厅)洞口宽度增大为1.00m。起居室(厅)面积较大,有较

    42、大家具,故门洞宽度最小尺寸增大为1.00m,与户(套)门洞口宽度一致。考虑卫生间当面积较小时,门过大会影响洁具或散热器等的布置,故门洞宽度最小尺寸为0.75m。阳台门同样考虑面积较小70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时,门扇过大会影响洗衣机等设备的布置,采用了较小宽度门洞口尺寸。当条件允许时,卫生间门、阳台门宜采用0.80m洞口宽度,所有门洞口高度宜采用2.10m,方便使用。住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是根据使用要求的最低标准结合普通材料构造提出的,未考虑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特殊要求。71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4.8 住宅建筑外窗开启扇不应外平开。要点说明 考虑到安全因素和便于擦窗,要求住宅建筑外窗开

    43、启扇不应外平开。如开启扇向内平开影响室内空间,可以采用长脚合页等五金,使开启扇开启180,开启扇开启后平贴在固定扇上或平贴在墙上以及内倾等形式。7.6 信报箱7.6.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原标准6.2.5有阐述 新标准做强条72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要点说明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目前天津市有些地区的住宅信报箱发展滞后,安装率低,使得人们的基本通信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信报箱作为住宅的必备设施,其设置应满足每套住宅均有信报箱的基本要求。信报箱应当在施工图中表示,以保证能够实施。实施与检查 结合住宅出入口设置的信报箱应在住宅设计图纸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于室外的信报箱群、信报箱亭应在工程总

    44、平面图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73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7 雨水管 (新增内容)7.7.1 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水,雨水立管宜与空调室外机位结合设置。要点说明 雨水立管与空调室外机位结合设置,可以利用空调百叶遮挡,优化立面效果。747、住宅设施、住宅设施7.7.2 雨水管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含封闭阳台)。当采用内排水时,雨水管应设置在公共管井或走道等公共部位。要点说明 雨水管布置在住宅套内时不仅有噪声影响,且维修时入户困难,一旦发生漏水,还会发生财产损失,所以应当布置在公共部位。75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8.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8.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

    45、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获得日照;要点说明 原标准7.1.1为宜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居室内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由于住宅日照受外界条件和住宅单体设计两个方面的影响,本条规定是在住宅单体设计环节为有利于日照而要求达到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76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8.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 天然采光。要点说明 本条为新增强条,关键技术要点是:“直接天然采光”。在住宅单体设计中应做到:室外的天然光应通过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窗采光洞口(即外窗)进入其内部。实施与检查

    46、 1、对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类功能空间的基本要求。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空间,77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通过两两之间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获得间接天然采光;甚至,通过三三之间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获得间接天然采光时,则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2、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空间设有外窗,且其侧窗采光洞口(外窗)外上部设有外廊或其侧窗采光洞口(外窗)外设有阳台等外挑遮挡物时,可认定为符合本条规定。78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8.1.4 住宅内各空间的采光标准应符合表 8.1.4的规定。要点说明 对原标准表 7.1.3的标准值 做了修改 本条为原 7.1.3条文修改为强条。是根据国家标

    47、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1修订版的报批稿)第4.1.1和6.0.1 条综合改写而成。对于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基本的直接天然采光窗洞口面积大小如何确定,以窗地面积比的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79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房间名称侧面采光采光系数标准值(%)窗地面积比值(Ac/Ad)起居室(厅)、卧室、厨房2.01/6设外窗的楼梯间1.01/1080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 在计算中以采光系数平均值作为标准值。采光系数平均值的计算方法按国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1修订版的报批稿)执行。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天然采光窗洞口四周装修厚度对于窗地面积比的影响。避免建成后窗地面

    48、积比达不到规定要求。实施与检查 对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类功能空间天然采光的采光系数和窗洞口面积量化的基本要求。81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8.2 自然通风8.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要点说明 本条为原标准7.1.4条文修改为强条。强调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均应有自然通风。实施与检查 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基本功能空间的基本要求,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空间通过两两之间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获得自然通风;甚至,82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通过三三之间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获得自然通风时,则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2、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空间设有自

    49、然通风外窗,然而,其自然通风外窗外部设有开敞外廊、阳台或封闭外廊、阳台等设有可开启外窗时,认定为符合本条规定。83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8.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5。要点说明 原标准7.1.1为不宜 本条为原7.1.5条文修改为强条。本条规定是对整套住宅总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的要求。实施与检查 1、当整套住宅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大于等于地面面积的1/15,但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明卫生间不能满足8.2.4条相关规定时,按违反一般规定处理。84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2、当整套住宅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小于地面面积的1/15时,则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8.3 隔声、降噪

    50、8.3.1 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从略)要点说明 本条为原7.2.1条文修改为强条。本条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第4.1.1 条改写而成,必须符合。比原标准对噪声级要求提高35dB。85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8.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 能应满足下列规定:(从略)要点说明 本条为原7.2.3条文修改为强条。为便于设计人员为便于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选择相应的构造、产品和做法,在设计中选择相应的构造、产品和做法,比原标准限值要求提高45dB。868、室内环境、室内环境8.4 防水、防潮8.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门窗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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