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学习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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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目录/Contents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02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01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1.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3.其他所得旧税法新税法1.综合所得,按年计算2.经营所得3.删除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主要变化主要变化11简并所
2、得项目简并所得项目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1.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中国人3500元/月、外国人4800元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3.专项附加扣除:无4.其他扣除:商业健康险、递延
3、养老险1.5000元/月2.不变(“三险一金”)3.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4.其他扣除不变(商业健康险、递延养老险)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
4、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主要变化主要变化22完善扣除模式完善扣除模式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
5、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
6、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本条第一款第一
7、项规定的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旧税法新税法实行3%45%的七级
8、超额累进税率拉大3%、10%、20%税率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维持30%、35%、45%税率级距不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主要变化主要变化33优化税率结构优化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 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不超过36000元的32超过36000元至1
9、44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旧税法新税法(工薪所得)(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综合所得的计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累计预扣
10、法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的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计算公式优点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1、,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法1月3K12K25K35K55K2月3月12月3%10%20%25%30%适用税率00%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例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12、75元;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
13、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1.居民纳税人时间标准:境内居住满1年2.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存在疏漏3.避税行为的税务处理:无4.境内外所得计税规则:分别计税、扣除5.外籍人单独适用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补
14、贴等8项1.境内居住满183天2.细化和明确来源地规则3.新增反避税条款4.境内外所得合并计税、统一扣除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
15、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主要变化主要变化44完善涉外政策完善涉外政策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6、;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
17、负明显偏低的国家(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旧税法新税法以代扣代缴为主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
18、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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