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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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市急救中心(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维护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维护项目二、项目预算:4.5万元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四、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
2、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五、采购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项目有意愿的,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行下载。(2)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用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问。(3)采购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叁佰元,于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
3、。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六、磋商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01月19日14时30分。(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市区中新一路4号1号楼A1区5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八、磋商保证金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900元整。2、磋商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单独密封),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九、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市急救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联 系 人: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一、
4、说明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信息为准。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3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
6、止时间。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6、采购单位视情况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采购单位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为获取编制磋商文件及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经济损失。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
7、种原因所造成,采购单位均不负责。3、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供应商现有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推断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穿孔式或订书钉)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
8、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报价响应文件上还需明确标注包号。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六
9、、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每个包的报价响应文件需分别单独密封。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密封的报价响应文件上还需明确标注包号。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和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
10、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4、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费、调查监测方案制定费、现场采样与勘察费、样品处理与检测费、风险评估报告撰写、编印、人员劳务费、开评标费用、评标专家费、专家咨询费、方案论证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办公及生活住所费、交通费、通讯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所有费用。5、本次磋商为两轮报价,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6、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
11、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八、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九、磋商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作为履约保证金。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
12、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6)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磋商结束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作协议后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原额退还。5、中标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协议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罚没其全额磋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13、罚没其全额磋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十、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八折收取,收费基数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不足叁仟元以叁仟元计取。评委费按实支付。响应磋商的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包含在谈判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
14、,不得单列。4、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文件以及递交磋商文件等参与本项目采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十一、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5 / 25第三章 项目需求一、维保设备清单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计量单位数量1MOTO中继台检测1)定期检测中继台发射功率、接收灵敏度等指标; 2)定期巡检维护中继台主板等,地点:开发区高等卫生职业学院、六院和三院; 套3 2天馈线检测1)定期检测天馈线反射值、驳波比等指标;2)定期巡检维护固定等日常工作;套3 3网络维护1) 专用通信链路联通性
15、测试,2条联通2M、1条移动2M;2) 全市(开发区、港闸区和区)范围漫游通话测试;3)通州、海门区域漫游通话联测条3 4UPS等配件维护1)定期检测充放电等;2)固定资产管理。批35录音系统1)交纳录音系统年使用费(MOTO授权)2)录音系统硬件管理维修(含维修费)3)录音文件每三月备份4)录音链路管理维护(含原厂商上门服务费)套1二、维保服务要求1、预先检查服务:在维护服务开始前将针对需要维护的设备系统进行预先检查服务,以确保所有被维护的设备系统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设备系统做全面的健康检查,并收集当前所有系统的指标信息并对所有设备的信息(如:操作系统版本、主机型号、软件版本号等)做全面
16、的收集,将运维安全检查文挡填写完整,并交付给用户。如果当前设备系统状况运行良好,则正式进入维护阶段。2、主动式巡检服务:每半月1次设备巡检,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通过对指标进行分析,为用户提供专业的巡检报告和意见(书面)。并且在保证设备在安全运行情况下,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设备的最新版软件系统进行升级、配置及安装服务。3、配置变更服务:中标商在服务期内须根据业主单位业务需求,配合做好通信频率、网络路由、IP地址规划等设备的配置变更工作。4、报修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两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服务(含节假日)。如遇用户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活动期间,维保公司必须根据业主
17、单位要求派专人到现场提供保障服务。5、培训服务:提供用户现场设备结构和日常简单管理维护培训(不低于3次)。6、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在维护项目及费用不增加的情况下,到期后可延期三年。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及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
18、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告,并建议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纪检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
19、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20、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9、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10、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1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1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3、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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