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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宪法修正案宣贯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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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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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宪法 修正案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宪宪 法法 修修 正正 案案目录134宪法的特征原则和作用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宪法的含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一、宪法的特征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原则 和作用和作用(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核心法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宪法是国家的特殊法一、宪法的特征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原则 和作用和作用(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监督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原则 和作用和作用(四)宪法的重要作用 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

    2、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 有力推动了社会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一、宪法的特征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原则 和作用和作用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于十七、十八世纪的英、美、法等国1、英国是宪法的发源地2、美国产生了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成文宪法3、法国产生了欧洲第一部宪法 (二)社会宪法产生于前苏联 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共和国宪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宪法。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

    3、展:(1)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制定的伪宪法 19081908年年8 8月,清政府以皇帝名义颁布月,清政府以皇帝名义颁布钦定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大纲,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大搞立宪骗局。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大搞立宪骗局。国民党蒋介石实行一党专政、一人独裁,制定国民党蒋介石实行一党专政、一人独裁,制定了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宪法 19121912年年3 3月,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月,中华民国临时中央

    4、政府制定了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制定的宪法 19311931年,中央苏区颁布了年,中央苏区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19411941年,陕甘宁边区通过了年,陕甘宁边区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纲领。19461946年,又颁布了年,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1954年9月

    5、,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序言、四章一百零六条,确立了宪法的基本模式,是一部好宪法。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颁布了第二部宪法,有序言、四章三十条,结构过于简单,内容严重缺陷。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颁布了第三部宪法,有序言、四章六十条,内容极不完善。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制定颁布了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有序言、四章一百三十八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是一部好宪法。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6、 发展发展3、现行宪法的修改情况: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条,即第一条和第二条;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9条,即第三条至第十一条;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6条,即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3、现行宪法的修改情况: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14条,即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1条,从第三十二条起排到第五十二条。二、二、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产生和 发展发展(一)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是党中央从时代坚持和发

    7、展中国特色社会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实现“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 求和原则求和原则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 求和原则求和原则(二)宪法修改的基本考虑 1、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2、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3、根据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的新 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

    8、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实现“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三、宪法

    9、修改的总体要 求和原则求和原则(四)宪法修改的四个原则 1、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 2、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 3、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 4、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三、宪法修改的总体要 求和原则求和原则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一)确立科学发展观、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 地位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二)

    10、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法治”。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

    11、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四)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五)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劳动者、社会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

    12、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劳动者、社会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五)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六)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

    13、容 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七)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八)增加倡导社

    14、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的公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九)修改国家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十)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

    15、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十一)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十一)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一

    16、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17、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1)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

    18、表大会产生”。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2)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3)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9、的职务”。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在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

    20、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5)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

    21、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十二)调整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规定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四、宪法修正案的具四、宪法修正案的具 体内容体内容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成为习惯。思想上尊法,行动上才会守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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