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二章-条约法及习惯法概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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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国际法第二章第二章 条约法及习惯法条约法及习惯法第二章第二章 条约法及习惯法条约法及习惯法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与生效条约的缔结与生效第三节第三节 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第四节第四节 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习惯国际习惯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一、条约的定义及特征一、条约的定义及特征称称“条约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单独文书或两项以
2、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维也纳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法公约即: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即: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国际协定。权利与义务的国际协定。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条约的特征:条约的特征:以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为主体;以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为主体;条约系以国际法为准,须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定;条约系以国际法为准,须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定;内容是确定双方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确定双方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缔约主体间意思表示一致;缔约
3、主体间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缔结通常采用书面形式。条约的缔结通常采用书面形式。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比: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比: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
4、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哪些主体具有缔结条约的能力?哪些主体具有缔结条约的能力?国家。国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第六条:每一国家皆有缔结条约之能力。每一国家皆有缔结条约之能力。有缔约能力的国际组织。有缔约能力的国际组织。关于国家和国际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第六条第六条 国际组织缔结条约的能力依照该组织的国际组织缔结条约的能力依照该组织的规则。规则。如如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43条、条、63条、条、77条、条、105条第三项等。条第三项等。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
5、述条约概述v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后果?错误。错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第48条条 可撤销。可撤销。诈欺。诈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第49条条 可撤销。可撤销。贿赂。贿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第50条条 可撤销。可撤销。强迫。强迫。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第51、52条条 无效。无效。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内容违反强行法,效力如何?内容违反强行法,效力如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6、,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国际文件的内容并非是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国际文件的内容并非是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成为条约?是否成为条约?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上海上海公报公报”)(1972年年2月月28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
7、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的联合公报(“建交公报建交公报”)(1979年年1月月1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八一七一七公报)(公报)(1982年年8月月17日)日)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国际文件的内容并非是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国际文件的内容并非是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成为条约?是否成为条约?如果国际法主体对某些问题持有相同的观点或采取如果国际法主体对某些问题持有相同的观点或采取相同的政策,并以一个文件表示它们共同的观点或相同的政策,并以一个文件表示它们共同的观点或政策;政策;然而,如果没有按照国际法产
8、生、改变或废止相互然而,如果没有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权利义务的意思;这种文件在国际法上就没有拘束力;这种文件在国际法上就没有拘束力;也因此不能构成条约。也因此不能构成条约。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条约是否可以以口头方式缔结?条约是否可以以口头方式缔结?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9、其他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请探讨条约是否可以以口头方式缔结?请探讨条约是否可以以口头方式缔结?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条约是否可以以口头方式缔结?条约是否可以以口头方式缔结?国际法实践中,根据国际法实践中,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关于“条约条约”的定义:的定义:称称条约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即条约应是以即条约应是以书面形式缔结;书面形式缔结;在学说上有争议,许多国际法学者认为条约既可以在学说上有争议,许多国际法学者认为条约既可以用书面形式缔结,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缔结。用书面形式缔结,也可以以口头
10、形式缔结。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凯尔森:凯尔森:国际法原理国际法原理缔约各方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词句,用符合(例如缔约各方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词句,用符合(例如白旗),或者甚至用手势,来表示其同意。白旗),或者甚至用手势,来表示其同意。v李浩培: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书面只是为了证明条约,而不是条约的成立要件。书面只是为了证明条约,而不是条约的成立要件。如果用口头方式缔结条约而能够证明当事各方确实如果用口头方式缔结条约而能够证明当事各方确实缔结了条约,就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条约并未成立或缔结了条约,就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条约并未成立或无效。无效。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东格陵兰法
11、律地位案v常设国际法院常设国际法院1933年判决年判决 1919年年 7月月12日,丹麦外交部长以信件训令丹麦日,丹麦外交部长以信件训令丹麦驻挪威公使,要后者告知挪威外交部长:丹麦将不驻挪威公使,要后者告知挪威外交部长:丹麦将不对挪威对斯匹茨卑尔根的权利主张提出异议,但是对挪威对斯匹茨卑尔根的权利主张提出异议,但是也希望挪威对丹麦政府扩展其政治和经济利益于全也希望挪威对丹麦政府扩展其政治和经济利益于全部格陵兰不提出异议。同年部格陵兰不提出异议。同年7月月14日,丹麦驻挪威大日,丹麦驻挪威大使会见了挪威外交部长伊伦,并将丹麦外交部长信使会见了挪威外交部长伊伦,并将丹麦外交部长信中的上述意旨告知了
12、伊伦。伊伦对该公使的答复是:中的上述意旨告知了伊伦。伊伦对该公使的答复是:“对他所提的请求,将于考虑。对他所提的请求,将于考虑。”7月月22日,伊伦在日,伊伦在对该公使的另一次会谈中作出了口头答复说:对该公使的另一次会谈中作出了口头答复说:“关关于该事件的解决,挪威政府将不提出异议。于该事件的解决,挪威政府将不提出异议。”伊伦伊伦对这两次会谈的内容,都亲自作出记录并草签,以对这两次会谈的内容,都亲自作出记录并草签,以备查考。备查考。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 但是,挪威于但是,挪威于1931年年7月月10日公布了一个公告,日公布了一个公告,宣称它已对格陵兰的某些领土进行占领,而这些领
13、宣称它已对格陵兰的某些领土进行占领,而这些领土,按照丹麦政府的主张,处于丹麦的主权之下。土,按照丹麦政府的主张,处于丹麦的主权之下。所以丹麦政府向常设国际法院起诉,请求该院以判所以丹麦政府向常设国际法院起诉,请求该院以判决宣告:决宣告:“挪威政府的上述关于占领的宣告以及该挪威政府的上述关于占领的宣告以及该政府就此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构成对现有法律地位的政府就此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构成对现有法律地位的侵犯,因而是非法的和无效的。侵犯,因而是非法的和无效的。”法院的判决认为丹麦的请求有理由。该判决的主法院的判决认为丹麦的请求有理由。该判决的主要理由是:要理由是:本法院认为,外交部长代表其本国政府本法院认为
14、,外交部长代表其本国政府就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一个问题,对一个外国的外就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一个问题,对一个外国的外交代表提出的请求的答复,对其本国政府是有拘束交代表提出的请求的答复,对其本国政府是有拘束力的。力的。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 该法院法官安齐洛蒂(该法院法官安齐洛蒂(Anzilotti)更以个别意见阐)更以个别意见阐明了条约是可以用口头方式缔结的。他说:明了条约是可以用口头方式缔结的。他说:在一点上,在一点上,当事国已经达成了一致,并且可以确定地被认为是将来当事国已经达成了一致,并且可以确定地被认为是将来解决的共同基础。解决的共同基础。丹麦政府的请求和挪威政府的答丹麦政府
15、的请求和挪威政府的答复的一致点是,在解决将使丹麦政府扩展其政治和经济复的一致点是,在解决将使丹麦政府扩展其政治和经济利益即主权于全部格陵兰的问题中,挪威政府不得提出利益即主权于全部格陵兰的问题中,挪威政府不得提出异议。结果是:在代表丹麦政府的丹麦驻克里斯琴尼亚异议。结果是:在代表丹麦政府的丹麦驻克里斯琴尼亚公使和代表挪威政府的外交部长之间以纯粹口头的表示公使和代表挪威政府的外交部长之间以纯粹口头的表示缔结了一个协定。缔结了一个协定。关于方式,首先应当注意:因为关于方式,首先应当注意:因为两个当事国就这些表示的存在和内容有一致的意见,所两个当事国就这些表示的存在和内容有一致的意见,所以不发生证明
16、问题。而且没有任何国际法规则要求这类以不发生证明问题。而且没有任何国际法规则要求这类协定必须以书面缔结,才能有效。协定必须以书面缔结,才能有效。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二、条约的名称(二、条约的名称(P377)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也没有统一的用法,采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也没有统一的用法,采用什么名称主要取决缔约国的选择。用什么名称主要取决缔约国的选择。条约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条约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条约泛指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一切规定它们相互广义的条约泛指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一切规定它们相互间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国际文书;间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国际文书;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
17、称的那种国际协定。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那种国际协定。v条约法中的条约是指广义的条约而言。条约法中的条约是指广义的条约而言。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二、条约的名称二、条约的名称国际实践中,常用条约的名称包括:国际实践中,常用条约的名称包括:公约、盟约、条约、宪章、专约、协约、公约、盟约、条约、宪章、专约、协约、议定书、最后文件、宣言、联合声明、换议定书、最后文件、宣言、联合声明、换文、备忘录等。文、备忘录等。条约虽有不同的名称,但各种名称的条约条约虽有不同的名称,但各种名称的条约在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上却没有什么不同在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上却没有什么不同;不同名称的条约在缔结的方式、程序和
18、生不同名称的条约在缔结的方式、程序和生效的形式上可能有所差别。效的形式上可能有所差别。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三、条约的分类三、条约的分类按条约的内容按条约的内容:契约性条约契约性条约:缔约双方的共同目的只是在于解缔约双方的共同目的只是在于解决当前的一个具体问题,而不在于为将来制定决当前的一个具体问题,而不在于为将来制定共同行为规则共同行为规则,这类条约不以立法为目的。这类条约不以立法为目的。例如,在两国缔结割让领土条约的情形下,割例如,在两国缔结割让领土条约的情形下,割让国的目的在于割让领土,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让国的目的在于割让领土,其意思表示的内容是承诺把领土移转于受让国,而受让国的目
19、的是承诺把领土移转于受让国,而受让国的目的是受让该领土,其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同意受让是受让该领土,其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同意受让该领土。该领土。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按条约的内容按条约的内容:立法性条约:缔约各方有着创立此后相互间必立法性条约:缔约各方有着创立此后相互间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共同目的,即创立法律的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共同目的,即创立法律的目的,通常是指数目较多的国家用以制定一般目的,通常是指数目较多的国家用以制定一般国际法规则以便相互遵守的条约。国际法规则以便相互遵守的条约。例如,例如,1961年的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82年的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
20、海洋法公约。学说主张:学说主张:德国国际法学者特里派尔德国国际法学者特里派尔(Triepel),1899年论国际法与国家法年论国际法与国家法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三、条约的分类三、条约的分类按缔约方数目按缔约方数目:双边条约(双边条约(Bilateral Treaty)是指只限两方参)是指只限两方参加的条约。但是,每一缔约方可以包括几个国加的条约。但是,每一缔约方可以包括几个国际法主体。例如,际法主体。例如,1947年年2月月 10日的日的对意大利对意大利和约和约,一个缔约方包括苏联等二十个国际法,一个缔约方包括苏联等二十个国际法主体,而另一个缔约方只包括意大利一个国际主体,而另一个缔
21、约方只包括意大利一个国际法主体。法主体。有限性多边条约(有限性多边条约(Plurilateral Treaty)多边条约(多边条约(Multilateral Treaty)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按缔约方数目按缔约方数目:有限性多边条约(有限性多边条约(Plurilateral Treaty)是指数是指数目有限的缔约方可以参加且其规定旨在处理只目有限的缔约方可以参加且其规定旨在处理只与这些缔约方有利害关系的事项的条约。与这些缔约方有利害关系的事项的条约。例如,例如,1951年年4月月18日的日的关于建立欧洲煤关于建立欧洲煤钢联营的条约钢联营的条约不仅规定只是经过全体签署国不仅规定只是经
22、过全体签署国批准后才发生效力,而且还明文规定:其他欧批准后才发生效力,而且还明文规定:其他欧洲国家请求加入时,须经理事会采取高级机关洲国家请求加入时,须经理事会采取高级机关的意见后,以全体一致表决,并以全体一致规的意见后,以全体一致表决,并以全体一致规定加入的条件。这种有限性多边条约,就其法定加入的条件。这种有限性多边条约,就其法律效果来说,类似于双边条约。律效果来说,类似于双边条约。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v按缔约方数目按缔约方数目:多边条约(多边条约(Multilateral Treaty)是指旨在规定)是指旨在规定一般国际法规则或处理对条约当事各方和其他一般国际法规则或处理对条约当
23、事各方和其他国家有公共利害关系的事项,因而按其条款或国家有公共利害关系的事项,因而按其条款或按一个有关文书的规定对任何国家或对很多国按一个有关文书的规定对任何国家或对很多国家甚至国际组织都开放参加的条约。家甚至国际组织都开放参加的条约。多边条约也可称为集体条约。它和双边条多边条约也可称为集体条约。它和双边条约及有限性多边条约的主要区别在于下列方面:约及有限性多边条约的主要区别在于下列方面:生效开始的日期、保留、加入、修改、适用的生效开始的日期、保留、加入、修改、适用的范围和终止。范围和终止。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三、条约的分类三、条约的分类按缔约程序按缔约程序:缔结程序繁复的条约:通常
24、须经过批准;缔结程序繁复的条约:通常须经过批准;缔结程序简单的条约:通常无须批准。缔结程序简单的条约:通常无须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年12月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节第一节 条约概述条约概述 第七条第七条 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25、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第八条第八条 本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务院规定须经核本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务院规定须经核准或者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核准的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准或者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核准的协定和其他具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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