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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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新生儿 听力 技术规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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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A2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A3机构设置 1.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指定。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1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A4(二)人员要求 1.1.筛查人员。筛查人员。(1 1)具有与)具有与医学相关医学相关的的中专以上学历。中专以上学历。(2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技术合
3、格证书。2.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A5(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房屋。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综合用房各1间。A62.设备(1)筛查机构设设 备备用用 途途筛查型耳
4、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新生儿听力筛查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录入、上传及分析(2)诊治机构设设 备备用用 途途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评估听力损失的程度、性质及听力康复效果诊断型耳声发射仪诊断型声导抗仪(含226Hz 和1000Hz探测音)诊断型听力计,声场测试系统(用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A7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
5、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复筛、转诊及追访。5.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登记、统计、上报。(二)诊治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及咨询等工作。2.建立各种诊断和治疗的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未通过儿童进行听力学和相应医学诊断,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4.为确诊患儿制订治疗方案并实施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5.资料登记和保存,统计归档并上报相关信息。A8三、技术流程(一)筛查。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
6、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A9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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