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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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行业 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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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
2、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
3、员不少于18人。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三)火源管理制度;(四)电源管理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三) 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
4、员职责;(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职责。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新上岗的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第三章 防火检查第十一条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部门、仓库对防火责任区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当对所属机台、库房和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第十二条各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警卫
5、力量,严 格值班、检查、巡逻制度。落实防范措施。第十三条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逐条登记存档,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集体)应当认真整改。第十四条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火险隐患整改要落实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负责人,并规定整改时限。第四章 建筑防火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厂房和仓库等工程时,其防火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法规的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第十六条工厂、仓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如因生产、储存确需搭建时,应当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第十七条耐火等级为一、
6、二级的厂房和库房,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厂房、库房内的吊顶、隔墙不准采用可燃材料。第十八条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电梯间内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第十九条厂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栈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第二十条库房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堆放要整齐,并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米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3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用于商品养护的电器设备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每个卷烟堆垛垛高不得超过八件,
7、烤烟原烟堆垛不得超过六包,复烤把烟不得超过七包。第二十一条露天、半露天烟叶堆场的最大储量不得超过20000吨,超过的应分场堆放。分场堆物,堆场与堆场之间不应小于40米,每垛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堆高不宜超过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不应小于1.5米。五为一组,组与组之间不应小于15米。半露天库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第二十二条厂区、库房、车间、仓库的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标志要醒目。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库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各厂及大型卷烟和烟叶仓库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应当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并保障通讯畅通。第五章 电源管理第二十三条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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