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特别注意的十个问题精编版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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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示范 文本 特别 注意 十个 问题 精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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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条款示范文本说明第二条“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法理分析+第一,约定不明的,双方补充确定+第二,不能达成补充确定的,按交易习惯确定+第三,没有交易习惯的按法律规定确定律师建议+对通用条款要全面理解,尤其对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应配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专项专人负责;+如果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与双方合意不一致,根据当地建管备案要求不同,或直接删除、修订或通过专用条款予以不适用、变更、补充约定;主要条款+(协议书)第六条规定+(通用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法理分析合同组成:签约时形成的文件 履约时形成的文件:(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 (施工方项目经理)律师建议+签约时合同文件应包括招投标及中
2、标文件、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等+签约时合同文件应约定盖章即可,并盖齐缝章,成立即生效+履约时形成的文件签署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不重叠(发包人代表主要签商务有关的,监理工程师主要是技术有关的,施工项目经理一定要限制财务权利),无真空+设置防止事后补签机制 律师建议+直接发包的合同解释原则上以合意为准+招标发包的合同解释分为:1、实质性内容以招标合意为准2、非实质性内容以后合意为准+后签订的合同可以即包括变更也包括补充主要条款+(通用条款)中关于双方的索赔变更、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监理的不回复后果、结算等约十四处+最高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以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
3、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不能简单推出”法理分析“默示认可”:法律规定(一定为狭义的法律)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直接约定 双方间接约定律师建议+在专用条款中对31个默示认可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合意+若不能做到对31个默示认可条款重新合意的,则应该进行归纳制作相应的管理规程及警示程序,避免被认可+对明确不利或不公平的部门规章在专用条款中特别约束,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强调不适用“107”号文件和“369”号文件主要条款+(通用条款)11.1、11.2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合同司法解释(二)26条情势变更规定法理分析价格调整: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情形、不属于情势变更、不利于工程造价市场价和造价理论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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