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德科技大学金融与风险学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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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德 科技大学 金融 风险 学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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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法規【金融法規】課程系列一課程系列一【銀行法【銀行法-通則通則】與個案實例解析與個案實例解析主講人:土地銀行主講人:土地銀行 中正分行中正分行 副副 理理 詹詹 益益 裕裕 中中 華華 民民 國國 九九 十十 五年五年 九月九月 二十三二十三 日日 1.請同學以講義方式印出 2.印出方法列印選講義方式黑白 3.每頁2張較佳(空白上課時可註記)4.內容及案例內容及案例 講授分析講授分析-上課時講授或整理或繪圖,同學可註記;以利融會貫通。第第 一一 章章 通則通則 1 第第 二二 章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50 第第 三三 章章 商業銀行商業銀行 70
2、 第第 四四 章章 儲蓄銀行儲蓄銀行 77 第第 五五 章章 專業銀行專業銀行 87 第第 六六 章章 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100 第第 七七 章章 外國銀行外國銀行 116 第第 八八 章章 罰則罰則 125 第第 九九 章章 附則附則 137 第一條第一條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融政策,特制定本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條第二條 (銀行之定義銀行之定義)本法稱銀行,謂依本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本法稱銀行,謂依本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業務
3、之機構。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左: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左:一、收受支票存款。一、收受支票存款。二、收受其他各種存款。二、收受其他各種存款。三、受託經理信託資金。三、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四、發行金融債券。四、發行金融債券。五、辦理放款。五、辦理放款。六、辦理票據貼現。六、辦理票據貼現。七、投資有價證券。七、投資有價證券。八、直接投資生產事業。八、直接投資生產事業。九、投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九、投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十、辦理國內外匯兌。十、辦理國內外匯兌。十一、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十一、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十二、簽發信用狀。十二、簽發信用狀。-以下參閱:銀行法第以下參閱:銀行法第13條條 銀行依本法辦理授信,
4、其期限在一年以內銀行依本法辦理授信,其期限在一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一年而在七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一年而在七年以內者,為中期信用;超過七年者,為長期信者,為中期信用;超過七年者,為長期信用。用。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2.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消費借貸法律關係 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一 (收受存款之意義)(收受存款之意義)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之行為。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二 (授信之定義授信之定義)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
5、、透支、貼現、保證、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2.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消費借貸法律關係 第六條第六條 (支票存款)(支票存款)本法稱支票存款,謂本法稱支票存款,謂依約定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委託支付隨時提隨時提取取不計利息不計利息之存款。之存款。(-消費寄託與委任的法律關係消費寄託與委任的法律關係)第七條第七條 (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憑存摺或依約
6、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憑存摺憑存摺 表見代理之意思表示表見代理之意思表示)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2.消費寄託法律關係消費寄託法律關係 第八條第八條 (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方式提取之存款。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一 (定期存款期前提取之限制及(定期存款期前提取之限制及質借或解約)質借或解約)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
7、銀行中途解約。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商中央銀行定之。第十條第十條 (信託資金)(信託資金)本法稱信託資金,謂銀行本法稱信託資金,謂銀行以受託人地位以受託人地位,收受信託款項,依照信託契約約定之條件,收受信託款項,依照信託契約約定之條件,為信託人指定之受益人之利益為信託人指定之受益人之利益而經營之資而經營之資金。金。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2.信託資金圖解流程信託資金圖解流程 本法稱金融債券,謂銀行依照本法有關規本法稱金融債券,謂銀行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報經中央主定,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報經中
8、央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債券。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債券。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 2.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條件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條件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擔保授信(擔保授信)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左列之一為擔保者: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二、動產或權利質權。二、動產或權利質權。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 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內容及案
9、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 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一 (不得徵連帶保證人限制不得徵連帶保證人限制)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得就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之。償不足部分得就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
10、在此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限。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 2.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放棄先訴抗辯權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無擔保授信無擔保授信)本法稱無擔保授信,謂無前條各款擔保之授本法稱無擔保授信,謂無前條各款擔保之授信。信。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本法稱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謂銀行依據本法稱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謂銀行依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經借貸雙方協議,於放借款人償債能力,經借貸雙方協議,於放款契約內訂明分期還本付息辦法及借款人款契約內訂明分期還本付息辦法及借款人應遵守之其他有關條件之放款。應遵守之其他有關條件之放
11、款。本法稱商業票據,謂依國內外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本法稱商業票據,謂依國內外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之匯票或本票。而產生之匯票或本票。前項匯票以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相對人為付款人前項匯票以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相對人為付款人而經其承兌者,謂商業承兌匯票。而經其承兌者,謂商業承兌匯票。前項相對人委託銀行為付款人而經其承兌者,謂銀前項相對人委託銀行為付款人而經其承兌者,謂銀行承兌匯票。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人,依交易行承兌匯票。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人,依交易憑證於交易價款內簽發匯票,委託銀行為付款人憑證於交易價款內簽發匯票,委託銀行為付款人而經其承兌者,亦同。而經其承兌者,亦同。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
12、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謂貼現。入者,謂貼現。本法稱信用狀,謂銀行受客戶之委任。通知並授本法稱信用狀,謂銀行受客戶之委任。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在其履行約定條件後,得依照一權指定受益人,在其履行約定條件後,得依照一定款式,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定款式,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由該行或其指定之代理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文由該行或其指定之代理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文書。書。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 2.開發信用狀圖解流程開發信用狀圖解流程 銀行分為下列三種:銀行分為下列三種:一、商業銀行。一、商業銀行。二、專業銀行。二
13、、專業銀行。三、信託投資公司。三、信託投資公司。銀行之種類或其專業,除政府設立者外,應銀行之種類或其專業,除政府設立者外,應在其名稱中表示之。在其名稱中表示之。非銀行,不得使用第一項名稱或易使人誤非銀行,不得使用第一項名稱或易使人誤認其為銀行之名稱。認其為銀行之名稱。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得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
14、核准。營,其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準用準用第六章第六章之規定辦理。之規定辦理。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對銀行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外,應保守秘密;對銀行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其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為股份有其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為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如經董事會決議
15、,向銀限公司之企業,如經董事會決議,向銀行出具書面承諾,以一定財產提供擔保,行出具書面承諾,以一定財產提供擔保,及不再以該項財產提供其他債權人設定及不再以該項財產提供其他債權人設定質權或抵押權者,或動產抵押權登記或質權或抵押權者,或動產抵押權登記或質物之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移轉占有。質物之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移轉占有。1.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內容及案例講授分析 2.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對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授信之限制對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授信之限制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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