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就业与劳动保护制度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三章就业与劳动保护制度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就业 劳动保护 制度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第三章 促进就业与劳动保护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促进就业制度概述促进就业制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日执行就业是政府的责任,国家应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保证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需求的人员能够充分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政府应设立对特殊人群的就业援助制度公益岗位:政府开发,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但其特殊性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不适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立法背景立法背景1.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十分突出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题比较普遍3.来自新
2、成长劳动力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4.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5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6.人力资源市场不规范,就业歧视现象比较严重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弥补就业政策功能之不足弥补就业政策功能之不足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3)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4)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原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新实体,产权多元化,吸纳富余人员就业(5)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劳动就业的原则1.国家促进的原则2.平等就业的原则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选择的原则4
3、.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三、用法律手段促进就业三、用法律手段促进就业政府要承担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责任成为全球共识。20世纪30年代前市场自发调节就业30年代后凯恩斯提出通过政府扩大需求政策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70年代政府由开发自然资源转向开发人力资源80年代政府运用综合政策解决就业问题。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议程2003年起起草就业促进法,07年8月30日通过,08年1月1日实施。全面规定了政府促进就业的义务方针政策,还以专章规定了公平就业,规定了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等,从此我国就业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三、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三、政府促进就业
4、的政策支持体系1.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产业政策2.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财政政策3.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税收政策4.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金融政策5.实施统筹就业政策6.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7实行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公平就业制度公平就业制度1.就业歧视的种类 就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与歧视公约及其它相关规定与我国国情:没有合法的目的何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2.就业歧视的种类 就业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两大
5、类(1)直接歧视: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所受到的待遇明显低于另一个人或群体所受到的待遇,这种区别对待直接起因于一个人的种族、民族、宗教、性别、残疾、年龄、和性取向等因素。反直接歧视的立法基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相同情况下不同对待就构成歧视。(2)间接歧视 指某项规定、标准或做法看似中立,没有区别对待任何人或群体,但实际上却导致了对某人或群体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间接歧视表明,对所有人使用的同样条件、待遇和要求,由于有关人员生活环境和个人特点,可能在事实上导致非常不平等的结果3.我国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歧视的规定(1)禁止性别歧视(2)禁止民族歧视(3)禁止残疾歧视和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保障(4)禁止健康歧视(
6、5)禁止户籍歧视三、就业歧视的认定三、就业歧视的认定1.直接歧视的认定三个要件(1)类似情况区别对待(2)区别对待是基于与职业无关的因素(3)区别对待没有合理的理由和特别例外的原因间接歧视的认定 间接歧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调查和数据分析的证据。(1)对不同群体进行比较结果受到不成比例的待遇(2)证明两个群体之间差别不是偶然发生的 乙肝歧视案 2003.11,张先著(原告)诉芜湖人事局胜诉,但未改变被拒录为公务员的结果 2003.4,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体检中被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被拒录为公务员,持刀致两名当事人事干部一死一伤,被判死刑 2007.4,上海高先生(有工作)应邀到北京德比公司就任结构
7、工程师,德比因其体检“小三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高先生状告德比胜诉,德比书面道歉并赔偿1.7万损失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制度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制度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 (许可证+注册执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盈利职业介绍机构国内:有章程和制度;有场所及设备、资金;有具备资质的人员;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外:实缴注册资本600万;3名对外劳务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办法;法人无犯罪记录;另缴纳300万保证金第三节第三节 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的、由政府批准的专门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与认定的法定形式。职业资格
8、从事某种职业必须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有鉴定资格的单位通过学历、资格考试、专家评定、专业技能鉴定等方式作出评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国家对申请专业(工种)知识、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15第四节第四节 特殊劳动者的就业保障与劳动保护特殊劳动者的就业保障与劳动保护一、妇女就业保障一、妇女就业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就业权(就业促进法第27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9、”1、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女职工身体特点、生理结构、和孕育生命、抚育子女的需要劳动法第59-6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4.18)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禁止女职工从事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建筑脚手架的组装及拆除;电信高处架线;连续负重(6次/小时),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已婚待孕妇女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第四级作业、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指数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指数
10、越大,强度越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一级;指数15-20,为二级;指数20-25,强度为三级;指数大于25 为四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也就是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千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经常劳动时间为370分钟。3.女女职工职工“四期保护四期保护”经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极体力劳动孕期不得从事三级体力强度劳动,怀孕7个月不得加班产期98天产假 哺乳期不得从事三级强度体力劳动,不得加班加点、夜班;有不满1周岁婴儿,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加1婴儿,加30分钟;哺乳时间及路途时间视为正常上班防治性骚扰防治性骚扰
11、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性骚扰定义“一种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例如身体接触和接近,以性为借口的评论,以文字或行为表现出来的与色情和性相关的要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禁止针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58条“受害人对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或法院依法处理”二二 对未成年工对未成年工的就业保障与特殊的就业保障与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保护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和意义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费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工: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童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
12、护措施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繁重劳动(三-四级)、危险劳动和不利于其道德养成的工作。特殊行业岗位需要招用未成年工,需监护人同意并向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备案 禁止为16周岁以下的人合法营业执照 儿童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护人有保障其享有受教育的义务 政府有监督管理处罚的权利与义务 三三 对残疾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对残疾人的特殊劳动保护一、残疾人劳动保护的概念和意义一、残疾人劳动保护的概念和意义 残疾人指的是不能以正常方式从事工作和生活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残疾人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残疾人的生理和身体特点,在劳动过程中给予的特别照顾、特别扶助
13、和特别保护。我国现在有300万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城乡就业比例分别为39%和59%2007年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2008人大颁布残疾人就业保障法二、残疾人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二、残疾人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保障就业稳定,禁止强迫劳动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禁止歧视保障残疾人获得就业发展的权利 集中安置(福利工厂)与分散相结合(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四四 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与保护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与保护一、义务兵就业与保护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由当地民政部门、武装部、计划、劳动人事部负债因战、因公二、三等残疾军人由征集地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城市)或发给残疾抚恤金(农村)义务兵入伍前已
14、经工作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龄合并计算(军龄算工龄,军龄满10个月计算为1年)退役军官就业与保护 退役军官由国家负责安置,具体由征集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五 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与劳动保护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与劳动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时优先招录少数民族人员;国家直属机构派驻民族自治区的单位招录人员时亦应优先招录少数民族人员。六 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与劳动保护 平等平权的原则,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不得歧视的原则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的伤害统一赔偿标准的原则劳动保险可以转移接续的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安全卫生基准制
15、度一、一、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概述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概述一、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的概念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包括劳动安全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两类法律规范。前者是保护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后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各种职业病、职业中毒和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27二、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的特征二、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的特征1.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生命权健康权为基础,国家强制立法2.制度的保护对象具有特定型和首要性制度的保护对象具有特定型和首要性保护对象是
16、劳动者,保护人是用人单位3.制度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制度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4.制度具有预防性制度具有预防性 预防性表现为行政审批制度,涉及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要求相关行为主体通过提前清楚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5.制度以劳动过程为期保护范围 围绕劳动过程的特点和过程涉及的物理、化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所以要在劳动过程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生命和健康6.制度具有技术性 通过技术手段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将职业危害消除或控制最小三、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中三、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