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辩护与代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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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 法学 第六 辩护 代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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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刑事辩护一、刑事辩护的概念与特征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侦查、检察机关的追诉,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特征:u 1、对抗性u 2、民间性u 3、权利性u 4、诉讼职能性 刑事辩护的理论根据:1、是人类认识刑事诉讼活动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兼听则明)2、是人权意识觉醒、人权观念加强、人权保障要求的客观需要 3、是维护和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保障 二、刑事辩护的历史发展(一)从自行辩护向辩护人辩护的发
2、展(二)从委托辩护向法律援助辩护的发展(三)从主要是审判中的实体辩护向审前阶段的程序辩护发展 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起源1910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12年北洋政府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标志律师制度的开端。发展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1954年法院组织法进一步规定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1979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刑事诉讼辩护制度1997年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辩护制度的强化。(一)刑事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基础、全程、不受限制)2、委托辩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
3、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3、指派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 办案机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1)强制指派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被申请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2)申请指派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
4、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能力适格,职业伦理健全权利范围宽泛,辩护优势明显辩护人范围的禁止性规定:绝对禁止绝对禁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相对禁止(相对禁止(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2、人民陪审员;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4
5、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职业回避职业回避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2、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3、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三)辩护人的责任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6、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辩护人是完全独立并对立于控诉方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诉辩对抗与法治精神 2、辩护人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忠实义务与职业伦理 3、辩护人是独立于审判人员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尊重法庭与独立辩护(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职务保障权 1)辩护言论不受追责 2)侵权行为申诉控告权(2)阅卷权 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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