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考试资料与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必背知识点复习提纲附两套试题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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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考试资料与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必背知识点复习提纲附两套试题汇编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案例1】.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
2、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请回答: (1)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列举)(2)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参考答案:(1)本案中现有证据有: 物证:摄像机; 书证:被
3、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 当事人陈述;原告李某陈述、被告张某辩称; 证人证言:邱某的证言; 视听资料:手机电话录音。 (2)其中传来证据有: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邱某的证言。【案例2】.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请回
4、答: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
5、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案例3】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
6、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区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李某等是否具有证明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本案中: (1)公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但其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方面的事实。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侦察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2)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在刑
7、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要由控诉方承担。检察机关决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4)被告人王某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告人王某提出请求的,要承担证明责任。(5)被害人李某不承担证明责任。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李某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证明责任。【案例4】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说他们杀人是陈某花50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千的。许某和赵某交出了陈某先交给他们的20000元钱,并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谈
8、话的录音,陈某在谈话中说“今天晚上牛某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其他30000元事成之后就付。”(经鉴定确为陈某声音)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证据学理论分析: (1)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私自录下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是否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 (2)该录音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回答问题时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 (1)本案中私自录下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
9、 首先,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录下与陈某之间的谈话,并未采用法律禁止的方法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侵犯陈某的隐私权。其次,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不属于隐私。 (2)该录音不属于非法证据,不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偷录陈某的谈话并不违法,录音带是他们被抓获后主动交给公安机关的,而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也没有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因此,案件中的录音可以作为认定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的证据。【案例5】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
10、,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2)该个体餐馆是否有权向法院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
11、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个体餐馆有权向法院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该个体餐馆不服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自己受到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材料。【案例6】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
12、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 (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
13、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
14、”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案例7】案情:原告张某为追索高某欠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调查时,原告张某首先向法庭出示了由被告高某出具的欠条。该欠条上写着:“今借到人民币肆万元整。借款人:高某。19 98年3月2日。”对此证据,被
15、告高某认为,该欠条虽系其亲笔书写,但并不能证明4万元是借张某的,并辩称,其在1998年3月间是向人借过钱,并出具过同样的欠条,只是现在回忆不起来究竟向谁借过钱。问题:(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本案中,原告张某以被告高某拖欠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原告应该就被告高某拖欠借款
16、的事实主张举证证明。原告张某向法庭出示了由高某出具的欠条,欠条经黄某确认系其亲笔书写,原告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证明责任。(2)被告高某承认该欠条系其亲笔书写,但否认向张某借4万元。高某应该就其否认向张某借4万元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如果举证不立,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偿付借款的本息。【案例8】 24.案情: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 (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17、(3)刘某的公公,即张某某的父亲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一把,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吻合;铁锄上有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 (6)张某某的尸体。问题:(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上述证据分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 (请按照法定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分类列举) (2)侦查机关收集的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言词证据?参考答案: (1)物证:铁锄、铁锄上的血迹、张某
18、某的尸体; 证人证言:刘某公公的证言、邻居张三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刘某的供述、占某的供述; 鉴定结论:铁锄上血迹的鉴定。 (2)言词证据:刘某公公的证言、邻居张三的证言、刘某的供述、占某的供述。【案例9】 案情:被告人王某,男,34岁,工人。2003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王某将其伪造的4170公升汽油票分别以2.00元和2.30元一公升的价格销售,得款8000余元。被抓获后,被告人王某自恃已将作案工具“全部销毁”,便拒不交待伪造汽油票的犯罪事实,只说汽油票是从其单位司机手中买来的。 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了如下证据: (1)王某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单位既没有汽车也没有司机,更没有
19、售出过汽油票。 (2)对假汽油票的鉴定表明:伪造者具有一定的印刷技术和排版知识,票面上的图章系胶皮质印章所盖,假汽油票是用印刷厂的稀乳胶装订成册的。 (3)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王某曾做过三年印刷工,有一定的印刷、排版技术。 (4)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胶皮板一块,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与假油票上图章直径吻合。 (5)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明,王某在2003年2月找他要过该厂稀乳胶一两多。 (6)从王某家中查获刻字刀一把,怎样刻印章书一册(上面有王某阅读时做的标记)。 (7)赵某证明,王某曾用真假汽油票各一张让他辨别真伪。 (8)岳某证明,王某曾对他炫耀说,我会刻汽油票,你想不到我还有这一手吧!
20、(9)帮助王某出售汽油票的同伙徐某证明,王某对他说过,到哪里也别说汽油票是伪造的,就说是买的。 问题: 本案中,上述公安人员侦查收集到的证据分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请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等分类列举)参考答案: (1)物证: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胶皮板一块、刻字刀一把。 (2)书证: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怎样刻印章书一册。 (3)证人证言: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言、赵某证言、岳某证言、徐某证言。 (4)鉴定结论:对假汽油票的鉴定结论。(5)犯罪嫌疑人供述:王某否认伪造汽油票的辩解。【案例10】 案情:被害人李某死于勒颈,被抛尸湖中,
21、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对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察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在犯罪嫌疑人床下发现的一截折断的尼龙绳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问题:(1)在犯罪嫌疑人房间查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2)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学知识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和理由。参考答案: (1)在犯罪嫌疑人房间查获的尼龙绳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2)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22、、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113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侦查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本案中侦察人员在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对扣押的尼龙绳未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因此,无法证明一截折断的尼龙绳是在犯罪嫌疑人的房间床下查获的,该尼龙绳不
23、能做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8分)【案例11】案情:2002年2月3日下午5时,在某市一处居民楼里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被害人尸体侧卧地上,胸前及腹部有大片血液,左胸心脏部位有一伤口,法医鉴定结论为他杀,凶器为一把双刃匕首。尸体旁地上留有数根头发和一枚黑色钮扣。 经查,死者名叫李某,32岁,某贸易公司职员,是该居民房房主。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1)发案当天晚上,张某回家后,其妻发现张某衣服上有血迹,问怎么回事,他说:“与别人打了一架”。 (2)对现场遗留头发经法医鉴定为张某头发。 (3)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双刃匕首一把,双刃匕首上有血迹,该血迹经法医鉴定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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