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专题讲解学习培训模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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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查处理条例专题讲解专题讲解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修订背景 过程过程 意义意义 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必要性 修订的指导思想修订的指导思想 修订的主要过程修订的主要过程 修订中法名的变化修订中法名的变化 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重要意义一、修订的必要性一、修订的必要性 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是运用法律手段遏制事故发生的需要是运用法律手段遏制事故发生的需要 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 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责任
2、体系的需要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的需要二、修订的指导思想二、修订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 基本出发点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基本出发点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行政主导的思想行政主导的思想 最大限度地与司法机关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与司法机关相结合汲取教训提高效率的思想汲取教训提高效率的思想 降低事故调查处理成本降低事故调查处理成本重典治乱追究责任的思想重典治乱追究责任的思想 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三、修订的主要过程三、修订的主要过程 2002年年4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2002年年9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 2003年年
3、1月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 2003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 2006年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 2007年年3月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72次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年4月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号令发布令发布 2007年年6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四、修订中法名的变化四、修订中法名的变化 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报告和调
4、查处理条例 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五、条例的重要意义五、条例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事故;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事故;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有利于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有利于加强事故责
5、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有利于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有利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条例的总体分析条例的总体分析 34号令号令 75号令号令 493号令号令一、一、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1989年年3月月29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共共5章章28条,分别是:条,分别是:总则总则5条;条;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10条;条;特大事故的调查特大事故的调查8条;条;罚则罚则2条;条;附则附则3条。条。二、企业职工伤亡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处理规定
6、 1991年年3月月22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共共5章章26条,分别是:条,分别是:总则总则4条;条;事故报告事故报告4条;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7条;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5条;条;附则附则6条。条。三、两个令的不足三、两个令的不足 原则性规定较多;原则性规定较多;适用范围不统一;适用范围不统一;操作性差;操作性差;立法技术不完善;立法技术不完善;没有处罚;没有处罚;处罚乏力。处罚乏力。四、条例的总体分析四、条例的总体分析 共共6章章46条条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8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10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1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3
7、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3条。条。五、条例的特点五、条例的特点 适用性适用性广泛广泛 程序性程序性明确明确 实体性实体性具体具体 操作性操作性分明分明 时效性时效性严格严格 衔接性衔接性得当得当 处罚性处罚性严厉严厉六、条例的定位六、条例的定位 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最严格的程序法最严格的程序法 最具体的组织法最具体的组织法 最严厉的处罚规定最严厉的处罚规定 最全面的责任追究最全面的责任追究 最有效的预防手段最有效的预防手段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条例总论条例总论 概念概念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立法依据立法依据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事故概念(辞
8、海)一、事故概念(辞海)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的大事情。事故: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损害或者破坏。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事故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
9、,突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的行动过程;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意愿的意外事件;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者永远终止。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险肇事故。险肇事故。事故概念(法规)事故概念(法规)安全事故(安全事故(3
10、02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一般可以分为7类类:火灾:火灾:交通;交通;建筑;建筑;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矿山矿山;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其它。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事故概念(事故概念(493号令)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也可以分为以上一般也可以分为以上7类。类。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人身伤亡有人身伤亡;造成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二、立法目的二、立法目
11、的 规范事故报告;规范事故报告;规范事故调查;规范事故调查;规范事故处理;规范事故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防止和减少事故。和减少事故。三、立法依据三、立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四、适用范围四、适用范围 普遍适用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适用要适用,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适用(第(第二条)二条)。依照适用依照适用没有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没有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参照适用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
12、民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排除适用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适用;产被明确排除适用;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未明确,但一般不适用;事故未明确,但一般不适用;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衔接适用衔接适用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13、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事故等级事故等级 事故分为四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是称谓发生很大变化;一是称谓发生很大变化;二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二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将进行修改;将进行修改;三是相应历史统计资料要做相应调整。三是相应历史统计资料要做相应调整。一、一般事故一、一般事故12人死亡;人死亡;1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注意:刑法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条司法解释的“重大重大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
14、者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二、较大事故二、较大事故39人死亡;人死亡;1049人重伤;人重伤;1000万元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注意:刑法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条司法解释的“情节情节特别恶劣特别恶劣”是指:死亡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人以上;或者重伤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三、重大事故三、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人死亡;5099人重伤;人重伤;5000万元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亿元直接经济损失。四、特别重大事故
15、四、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GB6721-86)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GB6721-86)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的原则 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报告的主体 事故报告的程序事故报告的程序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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