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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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概述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目录第二十五章章知识结构章知识结构: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第四节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二十五章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一、民事责任的概念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
2、事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3、立法:、立法:民通第民通第106条: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五章二、二、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特征第二十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第二十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一、一、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它不仅包括违约责任合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它不仅包括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债务所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合同变更、解除即违反合同债务
3、所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具体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事责任等。第二十五章 二、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二、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后果均有
4、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单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单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担的民事责任。三、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三、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单独责任,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单独责任,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又可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任。又可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第二十五章 四、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四、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财产责任,是指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的民
5、事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以财产为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内容的民事责任。五、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五、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第二十七章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六、修理、重作、更换六、修理、重作、更换 二、排除妨碍二、排除妨碍七、赔偿损失七、赔偿损失 三、消除危险三、消除危险八、支付违约金八、支付
6、违约金 四、返回财产四、返回财产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五、恢复原状五、恢复原状十、赔礼道歉十、赔礼道歉第二十六章章知识结构章知识结构:第一节第一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第二节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三节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第四节免责事由免责事由第五节特殊第五节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第六节共同第六节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第二十六章 第一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第一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一、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有特别或者在法律有特
7、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并造成损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第二十六章 基本特征:基本特征:1、侵权行为是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是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行为;2、侵权行为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的物权或者人身、侵权行为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的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权等绝对权的行为;3、侵权行为一般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般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4、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大多是违反法定不作为义、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大多是违反法定不作为义务的作为行为。务的作为行为
8、。第二十六章 二、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 损害,依照民法上的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
9、责任。任。第二十六章 (二)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二)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方式违反了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方式违反了不作为的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当人违反了某种作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当人违反了某种作为义务,没有实施或没有正确实施该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致义务,没有实施或没有正确实施该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致他人损害。他人损害。第二十六章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一人独自实施的并由行为人独单独侵权行为,
10、是指一人独自实施的并由行为人独自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自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基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由行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第二十六章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
11、则起着统师作用的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师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立法指导方针。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第二十六章一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分为故意、过失。过错分为故意、过失。民通民通L106(2)“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12、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特点:特点:(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2)以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以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3)贯彻)贯彻“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原则。第二十六章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1、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2、特点:、特点:(1)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责任;(2)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3)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3、免责事由: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免责事由: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抗力第二十六章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无过错责任原则1、无过错责任,是指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2、特点:、特点:第一,归责不考虑加害人的
14、过错。第一,归责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第二,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二,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第三,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第四,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第四,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第二十六章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L106(3):):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具体适用:、具体适用:L1
15、2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张)侵权(张)L122产品责任(张杨)产品责任(张杨)L12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张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张杨)L12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张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张杨)L12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张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张杨)第二十六章 四、公平责任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1、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在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害事实均没在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
16、人或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民通民通L132:“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章 2、特点、特点 (1)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2)主要适用于财产权的案件;)主要适用于财产权的案件;(3)基于公平观念来确定责任归属;)基于公平观念来确定责任归属;(4)是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是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第二
17、十六章 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L13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2)L128: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L129: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8、。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二十六章损害损害财产财产精神精神人身人身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损害事实一、损害事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条件:条件:1、可补救性;、可补救性;2、确定性;、确定性;3、对象的合法、对象的合法
19、性。性。第二十六章 二、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包括:、包括:(1)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2)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3)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侄致人损害。)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侄致人损害。第二十六章 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概念(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作为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作为侵权责任成立要
20、件的因果关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甲的死亡是否因乙下毒造成的。如甲的死亡是否因乙下毒造成的。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则指可归责行为与赔偿范围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则指可归责行为与赔偿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如甲因乙过失伤害住院而支付的医疗费可间的因果关系,如甲因乙过失伤害住院而支付的医疗费可否向乙主张赔偿。否向乙主张赔偿。第二十六章 (二)认定因果关系的学说(二)认定因果关系的学说1、条件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条件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是损害结果的原因。2、原因说,它主张应严格区别原
21、因和条件,仅承认、原因说,它主张应严格区别原因和条件,仅承认原因和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否认条件与结果间具有因原因和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否认条件与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果关系。3、相当因果关系说,它认为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相当因果关系说,它认为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照一般观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照一般观念,在有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在有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1)条件关系:)条件关系:“无此行为,必不发生此种损害无此行为,必不发生此种损害”(
22、but-for)(2)相当性:相当性:“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发生此种损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发生此种损害害”第二十六章 (三)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方法(三)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方法(1)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作为引起结)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作为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必然发生在结果出现之前。因此只有先于果发生的原因,必然发生在结果出现之前。因此只有先于结果出现的现象才可能成为原因。结果出现的现象才可能成为原因。(2)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作为原因的现象应)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当是一种客观的存在。(3)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来认定。所谓必要条件规则)根据必
23、要条件规则来认定。所谓必要条件规则是指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是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必要条件。是指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是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必要条件。(4)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其基本含义)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其基本含义是,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是,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它就是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它就是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第二十六章 四、过错四、过错(一)过错的概念(一)过错的概念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包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故意,
24、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引起某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引起某种不利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疏忽)或虽已预不利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疏忽)或虽已预见但轻信其能够避免(懈怠)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见但轻信其能够避免(懈怠)一种主观心理状态。第二十六章 过错过错过失过失故意故意重大过失重大过失轻过失轻过失抽象轻过失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具体轻过失(二)过错的形态(二)过错的形态第二十六章 (三)认定过错的学说(三)认定过错
25、的学说1、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对过错的认定应当揭示这一主观心理。态,对过错的认定应当揭示这一主观心理。2、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违反社会准则的行、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意志状态。为意志状态。第二十六章 第四节第四节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一、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客观情况。二、受害人过错二、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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