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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参考模板范本.xls

  • 上传人(卖家):林田
  • 文档编号:4051924
  • 上传时间:2022-11-07
  • 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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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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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1、 剧剧毒毒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经经营营行行业业安安全全隐隐患患排排查查清清单单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工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

    2、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4、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省安全生产条例“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日常教育日常教育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

    5、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

    6、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

    7、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2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备案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

    8、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辨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39号令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

    9、安全评估。一级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有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重大危险源档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事故管理档案台帐事故管理档案台帐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

    10、安全生产投入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3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局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

    11、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的评审、修订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12、案管理办法预案备案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13、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安全生产法基础管理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4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质监局职业

    14、卫生基础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机构、人员设置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危害因素检

    15、测、危害现状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检测,高毒作业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6、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5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申报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八条

    1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新

    18、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

    19、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基础管理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6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

    20、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基本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

    21、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

    22、或者文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说明书设备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

    23、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化学品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其他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企业安全生

    24、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7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现场管理消防安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消防设备器材配备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其他基础管理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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