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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教材(-110张)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040748
  • 上传时间: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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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固体废物 环境管理 教材 110 课件
    资源描述:

    1、 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2015年年3月月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一)定义 固废法固废法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管理的物品、物

    2、质。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废弃废弃”特征特征n 废:物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 丧失使用功能 丧失使用目的n 弃:物品所有者放弃所有权 由于功能的丧失 由于价值的降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性状固体废物性状固态废物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物液态废物(但是不包括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但是不包括排入水体的废水)废水)(二)基本属性(二)基本属性 1 1、自然属性:固态物质有一定的体积和形状,可以堆存和转移。、自然属性:固态物质有一定的体积和形状,可以堆存和转移。2 2、资源属性:其被、资源属性:其被“废弃废弃”的性质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的性质随时、空的

    3、变迁而具有相对性。3 3、危害性:、危害性:(1 1)占用土地,影响景观;)占用土地,影响景观;(2 2)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3 3)常常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为其表现形式;)常常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为其表现形式;(4 4)其危害具有隐蔽性、间接性、滞后性以及不可逆性。)其危害具有隐蔽性、间接性、滞后性以及不可逆性。固体废物污染威胁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污染威胁日益严重江苏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江苏省固体废物产生量2013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443.77万万吨,与吨,与2012年相比,产生量上升年相比,产生量上升12.3%。2013年危

    4、险废物产生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214.99万吨,万吨,2014年危险废物申报量年危险废物申报量359.96万吨。万吨。据对2014年申报数据统计,无锡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单位共2005家,201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03万吨,产废量占全省28.6%。无锡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0家(占全省17.4%),其中危废焚烧处置单位2家,焚烧处置能力3.4万吨/年;危废填埋场1座,填埋能力10000吨/年,其他危废经营能力为156.6万吨。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三)(三)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的分类分类 按来源,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来源,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危害,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5、。按危害,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中绝大部分是一般废物,一小部分是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中绝大部分是一般废物,一小部分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虽然也有少生活垃圾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虽然也有少量危险废物,但由于目前管理能力所限,新颁布的量危险废物,但由于目前管理能力所限,新颁布的国家危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名录对其进行了对其进行了豁免豁免,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所以目前,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所以目前环保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可以简单地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环保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可以简单地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

    6、环境管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 固废法固废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或者根据国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入本名录:(1)(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不

    7、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腐蚀性、急性毒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易燃性、反应反应性性、毒性物质含量毒性物质含量。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 社会源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

    8、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进行管理。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医疗废物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第一类废物,但中第一类废物,但全国危险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

    9、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后,出台后,医疗废物成为与危险废物并列的概念。医疗废物成为与危险废物并列的概念。20032003年年1010月卫生部与原国家月卫生部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与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中的HW01HW01医疗废物(医疗废物(851-001-01851-001-01)、)、HW03HW03废药物药品、废药物药品、HW16HW16感光材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

    10、900-019-16900-019-16)、)、HW29HW29含含汞废物(汞废物(900-024-29900-024-29)有交叉。)有交叉。目前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目前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于其在管,由于其在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在环境管理中一般也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内容。理方面的特殊要求,在环境管理中一般也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内容。二、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二、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 1、法律、法律:(1 1)刑法()刑法(19971997年修订)年修订)(2 2)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3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

    11、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界定了的14项认定标准(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12、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根据解释解释第十条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3)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5)其他具有毒性,可

    13、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

    14、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罪】第二款: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第三款: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 2 2、法规、法规:(1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 3)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3 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 2)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 4、地方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地方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5 5、目录:、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6 6、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16、7 7、标准、技术和经济政策、标准、技术和经济政策 1、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2、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等。3、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等。4、图形及标志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等。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正案 1990 1990年年3 3月月2222日,我国签署了该公约,日,我国签署了该公约,19911991年年9 9月月4 4日

    17、,第七届全国人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1999 1999年年1010月月31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巴塞尔公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巴塞尔公约修正案。约修正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原则 1 1)全过程控制原则;(产生、收集、贮存、)全过程控制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运输、利用、处理处置)2 2)“三化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化)3 3)生产者负责和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原则;)生产者负责和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原则;4 4

    18、)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防治的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特别规定(一)名录和鉴别制度(一)名录和鉴别制度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方法和识别标志。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不另行鉴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

    19、定(二)识别标志制度(二)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指以文字、图案、色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的制度。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制度和措施。固废法第51条确立了识别标志制度,并在第52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所有危险废物的容器都须贴上适当的标签。危险废物的产生者须确保标签写上精确及足够的信息,使危险废物地运输、存放、处理得以适当及安全的进行。*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

    20、别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材料为

    21、不干胶印刷品。(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尺寸:101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印刷品。、材料为印刷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四、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危废污染

    22、防治特别规定(三)按计划管理制度(三)按计划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的种类种类、产生量产生量、流向流向、贮存贮存、处置处置等有关资料。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

    23、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申报。注:现场检查前应预先了解环保部门是否已收到拟检查单位上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该计划可以对企业危废管理情况有初步了解。应与环评材料中相关内容进行对照,如有较大出入的应要求企业给出合理解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

    24、四)行政代处置制度(四)行政代处置制度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

    25、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五)经营许可制度(五)经营许可制度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

    26、、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六)危

    27、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固废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主管部门同

    28、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七)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制度(七)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制度固体法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法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环发201119号)产生危

    29、险废物的单位应号)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危废污染防治特别规定(八)应急预案制度(八)应急预案制度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30、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产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产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可参考本可参考本指南指南。应急预案应每年进行演练,应制订演练方案,演练应有记录。应急预案应每年进行演练,应制订演练方案,演练应有记录。(九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固体法第六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固体法第六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31、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地县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十)(十)责令停产制度责令停产制度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2、部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故的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产生单位的相关责任 (一)减量化责任(一)减量化责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

    33、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

    34、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单位的其它相关责任产生单位的其它相关责任(二)设施维护责任(二)设施维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地县级以上地

    35、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施,防止污染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单位的其它相关责任产生单位的其它相关责任(三)清洁生产责任(三)清洁生产责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产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

    36、单位的其它相关责任产生单位的其它相关责任(四)禁止性规定(四)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37、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委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废物丢弃行为,依法应由废物产生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委托他人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丢弃废物行为法律适用的复函(环函2003149号)从产生地至合法处置场之间具体的运输行为,废物产生单位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实施。根据委托关系,废物产生单位与承运单位之间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后,并不改变废物产生单位所处的行政相对人地位。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依法对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包括运输过程承担法律后果。作为委托运输方的废物产生单位,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承运单位对运输过程中的违约行

    38、为承担违约责任,但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关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l规范化管理目标 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考核依据:考核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系近三年,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维持在60%左右。今年上半年抽查无锡市35家企业有26家不达标。2014年,我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无锡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仅为67%和7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39、1212大项大项共30细项指标)a.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b.标识制度 c.管理计划 d.申报登记 e.源头分类 f.转移联单制度 g.经营许可制度 h.应急预案 i.贮存设施管理 j.利用设施管理 k.处置设施管理 l.业务培训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一厂一档)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一厂一档)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详解(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详解(产废单位)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固废法第三十条)(1)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2)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危险废物

    40、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产废企业,产废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具体责任部门至少应包括环保、生产、财务等部门,要明确各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的管控要求和措施,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经费落实要求,并制定奖惩措施。(1)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2)系挂式危险废物

    41、标签牌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牌(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 贴险废物标签时)贴险废物标签时)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101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印刷品。(1)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

    4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独立式危险废物标识牌)独立式危险废物标识牌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高度不足100cm时;危险废物贮存于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标识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3)此外:)此外:专用专用危险废物转运车危险废物转运车应当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应当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临时租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租用

    43、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应详细说明环评中预计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并根据生产情况详细分析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环节和产生种类、数量。危险废物应包括环评中已定性的废物、环评中定性为副产品(物)但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环评中漏评的生产过程中间产物、污染治理产生废物、实验室废物等,以上均须列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2)企业废水预处理

    44、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占比大于等于80%的,其物化工段污泥或物化工段与其他工段的混合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其他污泥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3)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有危险特性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应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一些老的环评,提出的危废的处置方式与现在的危废管理法律法规不符。环评差主要差在两方面,一种是老的环评,那时候危废的要求没有现在那么严格和明确提出的危废的处置方式与现在的危废规范化管理不符。副产物:副产物:企业除经济部门备案、立项许可生产的产品外,各主、辅工程产生的其

    45、他物质,包含副产品,污染物等。固体废物与副产品的区别固体废物与副产品的区别 管理实践中特别是在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固体废物归入副产品而逃避环保监管。原则上作为副产品的应列入立项批复,如未列入立项批复以企业标准备案证明的需要说明国家无该类产品标准或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公告 2006年 第11号(2006-04-01实施))鉴别原则:(1)一般考虑。是否专门生产是否专门生产,是否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经济价值是否为负。(2)特征。是否有质控是否有质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46、(3)环境影响。与同类传统原料相比是否环境影响更大是否环境影响更大。(4)用途。使用前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可直接使用;是否仍然适合于原用途。环办函2012138号:对于企业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经质监部门备案后将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销售的情况,应根据,对需界定的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和做进一步鉴别.凡列入或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管.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位置、面积、“三防”措施、分类

    47、贮存要求,贮存场所面积至少应满足正常生产15日产生的各类危废贮存需要。(2)应明确说明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需有相应环评手续),委外利用、处置的需全部交给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相关核准经营类别)的单位。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管理计划须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http:/ 填写一份联单。(3)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而后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自2014年4月15日起,江苏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报告制度,取消纸质联单,实行

    48、电子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仍需填写纸质联单,并同时网上填报。检查危废转移时转移联单是否规范填写、单随货走、及时报送规范填写、单随货走、及时报送,转移联单是否保存齐全。必要时将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存档转移联单进行比对,防止虚报、瞒报、漏报。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固废法第五十九条)(1)建立一厂一档,转移联单专人整理和保管,按月归档。电子联单须打印一份,与跨省转移填写的纸质联单一起整理好,建档备查。(2)网上申报正常,无漏报,实际转移总量须与网上申报转移总量一致。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关于全面开展

    49、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444号),对未执行危废转移网上报告规定的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在危废规范化检查中要将其评为不合格,并追究该单位责任。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固废法第五十七条)(1)暂存超过1年的需向环保部门备案(2)危险废物接收单位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3)对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燃料,其产品质量须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

    50、,需要对副产物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定,在未定性前当按照危在未定性前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险废物进行管理在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品种和数量仔细甄别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所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应注意许多危险废物虽然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但依照法律必须交给有资质单位,企业内部环保部门应严格把关。(1)需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相符(2)需预先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及时填报转移联单,索取接受单位磅单留存。对接受单位资质、经营范围、许可有效期进行预先核对。(3)与其签订的合同过期后须及时更新。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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