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培训(社保)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人事培训(社保)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事 培训 社保 课件
- 资源描述:
-
1、LOGO刘新苗刘新苗讲师简介讲师简介v 刘新苗刘新苗 1998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上海市浦东劳动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上海市浦东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员、人力资源管理鉴定专家、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特约研究员、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员、人力资源管理鉴定专家、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特约研究员、第三届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大赛专家委员会专家。第三届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大赛专家委员会专家。v 国家注册职业咨询师、国家注册人才中介师、国家注册人才测评师、国家注册职业咨询师、国家注册人才中介师、国家注册人才测评师、v 人力资源经济师、国家注册培训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
2、源经济师、国家注册培训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v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HRHR经理人经理人、财富财富、武汉人才武汉人才、沿海时报沿海时报、新京时报新京时报、人才市场报人才市场报、今日上海今日上海等杂志、报纸、常年职场栏目特约等杂志、报纸、常年职场栏目特约撰搞人。多年一直从事人力资源的实践和研究。撰搞人。多年一直从事人力资源的实践和研究。v 主攻人力资源中的人力资源审计、人力资源会计、人力资源规划、职业咨询、主攻人力资源中的人力资源审计、人力资源会计、人力资源规划、职业咨询、招聘与配置、培训、劳动关系、企业文化建设等模块的实践和研究。招聘与配置、培训、劳动关系、企业文化建设等模块的实践和研究。v
3、为上海电气、苏州金色未来、浦东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双拥活动中心、复旦大学为上海电气、苏州金色未来、浦东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双拥活动中心、复旦大学等等500500多家企业、学校做过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职业规划方面的培训。多家企业、学校做过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职业规划方面的培训。中国总裁培训网等多家培训机构签约培训师。中国总裁培训网等多家培训机构签约培训师。Company Logo课程介绍课程介绍一、课程试题及分数分布情况介绍二、劳动实务的课程体系三、每一章节进行重点以及一般内容讲解四、练习讲解及重点部分复习五、模拟考试Company Logo一、Company Logo题型分
4、数分布表题型分数分布表Company Logo(一)、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概述;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二)、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法的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Company Logo(三)集体劳动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2、集体协商;3、集体谈判;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四)劳动基准制度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2、工资制度;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Company Logo(五)社会保险制度1、社会保险制度概述2、基
5、本社会保险制度3、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2、劳动争议调解的制度;3、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4、劳动争议诉讼Company Logo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概述Company Logo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微观层次微观层次(个别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宏观层次宏观层次(全部劳动关系)(全部劳动关系)中观层次中观层次(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模式劳动法调整的模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最基本目标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
6、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ompany Logo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v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作为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狭义的劳动关系。种狭义的劳动关系。P3PCompany Logo劳动关系的概念范畴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发生关系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因劳动
7、管理而发生的关系Company Logo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即劳动力使用者)劳动者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即劳动力所有者)VSCompany Logo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为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用人单位为非法人资格组织依法设立:经过工商或有关行政机关登录记注册,是合法成立的。包括分厂、分公司。(排除非法用工)法规链接法规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企业、下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企业、下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人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和与人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
8、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Company Logo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权利劳动权利能力能力劳动行为劳动行为能力能力法规链接法规链接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9、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ompany Logo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Diagram 2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的 失业人员 Diagram 23 Company Logo法规链接法规链接v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0、,适用本法。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v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11、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9696条条)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工伤或职业病达到14级的,应退出工作岗位。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法规链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
12、ny Logo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规链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 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 条例。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2)13号)法
13、规链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平等性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1隶属性隶属性:劳动力使用权的让渡,意味着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 3 4 财产性财产性: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性人身性:劳动力的让渡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少分(亲自履行)Company Logo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原则原则保护劳动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在联系Company Logo劳动关系的划分劳动关系的划分123根据劳动者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即劳动
14、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也可称为劳动合同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相对于我国劳动法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一种劳动关系,仅适用部分劳动标准Company Logo(一)特殊劳动关系的性质(一)特殊劳动关系的性质v 法规链接法规链接v 本通知所称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本通知所称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
15、体条件。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二)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二)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 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退休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Company Logo(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适用的劳动标准(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适用的劳动标准v法规链接法规链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准:v
16、 1 1、工作时间规定;、工作时间规定;v 2 2、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护规定;v 3 3、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法规链接法规链接v 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v 用人单位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提供与劳
17、动过用人单位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提供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劳动待遇及保障(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程直接相关的劳动待遇及保障(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但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v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报酬的,以及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报酬的,以及拒不支付上述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应全额支付工资报酬拒不支付上述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应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25的经济补偿金。的经济
18、补偿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沪高法民(20062006)1717号)号)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LOGO强调书面合同,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严惩事实劳动关系强强调调书书面面合合同同严严惩惩事事实实劳劳动动关关系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书面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书面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不签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不签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什么情况不要签书面合同?什么情况不要签书面合
19、同?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合法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什么情什么情况下,况下,会可能会可能存在事存在事实劳动实劳动关系?关系?1、应当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的,即在其他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
20、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6、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丢失,非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7、用工主体缺失的劳动合同。Company Logo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v 事实劳动关系的本义是指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而双方又具事实劳动关系的本义是指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而双方又具有劳动关系特征的这样一种劳动关系。它应当即包括标准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特征的这样一种劳动关系。它应当即包括标准劳动关系,也包括特殊劳动关系。也包括特殊劳动关系。v 由于劳动法调整的是标准劳动关系,因此,由于劳动法调整的是标准劳动关系,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例对劳动法律调
21、整的这部分事实劳动关系称之为对劳动法律调整的这部分事实劳动关系称之为“应当订立劳动合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关系。同而未订立的劳动关系。”v 法规链接法规链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1(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3(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定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
22、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法规链接法规链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Company Logo法规链接法规链接v 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工作人员或承包人以单位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工作人员或承包人以单位名义在外招用人员,不为反对意见;或受招用人员有充名义在外招用人员,不为反对意见;或受招用人员有充分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或承包人员是代表用人单位的,如分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或承包人员是代表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确实是为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认定受招用果劳动者确实是为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认定受招用人员与该用人单
23、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人员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回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回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20022002年年2 2月月6 6日)日)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法规链接法规链接v登记为自由职业的人员被单位录用,并符合标准登记为自由职业的人员被单位录用,并符合标准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以确认其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
24、干问题的解答解答 沪高法民一(沪高法民一(20062006)1717号号 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v 1 1、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保护采取最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保护采取最高原则。原则。v 法规连接法规连接(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
25、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确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描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pany Logo2 2、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v 法规链接:法规链接:v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