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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食品经营许可培训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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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食品 经营 许可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食品经营许可培训食品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n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取得许可。n2015.8.3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 n2015.9.30 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6.1.26 省局印发省局印发广东省

    2、食品经营许可实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施细则(试行)2.20起实施起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重点内容介绍重点内容介绍食品经营许可原则n一地一证原则一地一证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n分类许可原则分类许可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许可主要业务许可流程和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n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3、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n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n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如需现场核查如需现场核查许可流程 许可决定、发证许可决定、发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

    4、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变更n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n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延续n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延续审查n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

    5、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n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n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变更、延续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的规定n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n第三十四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6、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补证n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n(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n(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n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n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注销的规定n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

    7、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n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n(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n(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n(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n(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n(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n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撤销、吊销、撤回与注销区别 撤回-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8、,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行政机关错误或者企业原因 吊销-经营者违法而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 撤回、撤销、吊销,最后都要注销撤销n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法律责任n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n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

    9、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法律责任n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法律责任n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

    10、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解读解读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共7章46条n第一章 总 则n第二章 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

    11、求n第三章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n第四章 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n第五章 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n第六章 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n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部分 许可事权划分(第四条(第四条)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n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主体业态分类(第六条(第六条)n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

    12、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具体分类食品销售经营者具体分类n商场超市:商场超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n便利店:便利店: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 n食杂店食杂店n食品贸易商:食品贸易商:不以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为主要经营形式 n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销售售货商)动销售售货商)n网络食品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无实体店n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n“药店兼营药店兼营”n专卖店:专卖店:酒类、茶叶、桶装水、保健食品专卖等 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

    13、、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许可审查分类(第九条)(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半成品制作、成品加工、餐具与工用具(含容器)清洗消毒、原料存放、售卖等功能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

    14、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一照多址的法人企业,不同地址的许可证应当在其经营者名称后面按照一定的规则加上后缀加以区别(五)设置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为所属门店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培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二)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

    15、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变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分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分类n餐馆餐馆 大型1000以上、中型2001000、小型50200 n中央厨房中央厨房n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n饮品店饮品店n糕点店糕点店n小餐饮:小餐饮:50 以下以下n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n餐饮管理企业餐饮管理企业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单位食堂具体分类n学校食堂n托幼机构食堂n职工食堂n养老机构食堂n工地食堂n其他单位食堂主体业态申报主体业态申报n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16、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主要经营项目归类。如大型超市,以食品销售为主,同时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和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其主体业态应当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按其实际经营范围多选。n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经营项目分类(第七条(第七条)销售类销售类:n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n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熟食)n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

    17、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n其他类食品销售(具体到品种*)经营项目分类 制售类制售类:n热食类食品制售n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不含烧卤熟肉)n生食类食品制售n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n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不含自酿酒)n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食品经营管理食品经营管理有关用语的含义 食品经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管理办法n(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n(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四)热食类食品,指

    18、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的食品等;n(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菜等;n(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n(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七

    19、)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细则细则n餐饮管理企业餐饮管理企业,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或者为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不包括餐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n食品经营管理,食品经营管理,指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餐饮管理企业等经营者,向其属下门店提的食品统一配送、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管理活动。-n小餐饮,小餐饮,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准各地

    20、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经营项目申请与标注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经营项目申请与标注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n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类的经营项目。n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n食品

    21、经营管理仅适用于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经营管理仅适用于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餐饮管理企业的许可申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餐饮管理企业的许可申请请。n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食品。.n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n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

    22、,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n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所有食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n中央厨房中央厨房 经营项目特殊标注:经营项目特殊标注:冷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形式);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形式);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不含冷冻饮品)裱花蛋糕);自制饮品(不含冷冻饮品)许可审查分类许可审查分类(第九条(第九条)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结合主体业态和食品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结合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分类进行:经营项目分类进行:n第一类: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

    23、食品销售连锁第一类: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企业总部);n第二类:餐馆,单位食堂;第二类:餐馆,单位食堂;n第三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第三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n第四类: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第四类: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n第五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第五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许可审查形式(第十条(第十条)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可不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核查。可不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n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

    24、冷冻食品、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经营管理等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等经营项目的n从事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的从事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的n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申请提交材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n(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n(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25、(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照等主体证明文件;n(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n(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作流程等文件;n(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

    26、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提交资料有关问题的说明n主体证明主体证明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n房产证明房产证明n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n场所设备设施平面布局流程图场所设备设施平面布局流程图 n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可不提交。单位食堂需要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n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

    27、人员健康证明健康证明 直接入口食品指可以直接食用的、无包装的食品。现场核查表的使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填写相应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必必要时,可另行制作现场核查记录。要时,可另行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食品药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

    28、业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试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试点推行点推行“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简化和优化许可流制度,简化和优化许可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促进经营者落实食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品安全主体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发放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发放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类事项,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类事项,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在食

    29、品销售经营者、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在食品销售经营者、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等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优先推行等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优先推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承诺制制”制度。制度。“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制”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食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二章第二章“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部分部分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

    30、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禽畜、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要求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要求n第十八条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销售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配备具有防蝇、防尘、防鼠及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熟食柜,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对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要求n第十

    31、九条第十九条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对网络食品销售商的要求对网络食品销售商的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特殊食品销售要求n第二十一条 申请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

    32、,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场所还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以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实施条件。外设仓库的要求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另设食品贮存场所的,在申请许可时,应当将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信息一并填报。食品贮存场所、自动售货设备跨辖区设置的,经营场所所在地许可机关应当通报其所在地的同级许可机关。办法办法 外设仓库地址在副本中载明;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3、。“备案”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食品制售的现场核查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食品制售的现场核查要求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和自制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相应按第二类或第四类许可核查要求进行核查。第三章第三章“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部分部分餐馆,单位食堂餐馆,单位食堂.单位食堂面积、场所设置等要求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单位食堂的面积应当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单位食堂的面积应当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相适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就餐人数人均面,就餐人数人均

    34、面积应当不小于积应当不小于0.2。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备餐场所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不在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备餐场所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不在备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部分送餐到教室分餐的中备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部分送餐到教室分餐的中小学食堂除外。小学食堂除外。其他单位食堂和其他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餐饮经营其他单位食堂和其他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餐饮经营者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者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要求设置。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

    35、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清洗、消毒设施设置要求n第二十六条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第二十六条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相应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工品种和规模相应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n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非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及非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n大型餐馆

    36、和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应当采用热力大型餐馆和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应当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n小型餐馆没有条件设置各类清洗消毒水池的,可使用桶、小型餐馆没有条件设置各类清洗消毒水池的,可使用桶、盆等容器代替,但应当设置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盆等容器代替,但应当设置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和和2个以上的水龙头,确保清洗、消毒等操作在操作台上个以上的水龙头,确保清洗、消毒等操作在操作台上进行。用于食品原料清洗、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工用具清洗进行。用于食品原料清洗、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工用具清洗的容器应当分开专用,并以明显标识标明

    37、其用途。的容器应当分开专用,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有关要求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应当分开设立专间。生食水产品还应当相应设置前处理专用场所及相应设施。n直接接触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用水应当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n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专间要求 通则第37条n各类专间要求:(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

    38、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三)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糕点类食品有关要求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制作糕点类食品应当设专用操制作糕点类食品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成品存放区域应当与半成品加工、作场所,成品存放区域应当与半成品加工、加热熟制区域相对分开。制作裱花类糕点应加热熟制区域相对分开。制作裱花类糕点应当设立单独的裱花专间。当设立单独的裱花专间。仅制作少量、品种单一的中式面点,仅制作少量、品种单一的中式面点,可不设置独立的专用操作场所。自制饮品有关要求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自制饮品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当经

    39、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仅限于在本门店销售,在制酒过程中不得使用压力容器,不得用酒精勾兑调制。专用操作场所要求通则第38条n专用操作场所要求:(一)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二)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三)入口处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设施。第四章第四章“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部分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n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置独立

    40、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面积要求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n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 m2。配送食品种类限制性规定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但中央厨房以半成品形式配送至门店后现场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以及现场调制的凉菜、沙拉等冷食类食品除外。标识和追溯要求n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

    41、位、生产日期或批号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系统,食品采购、配送台帐使用信息化管理;制作一式两联以上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发货人、收货人等。配送对象要求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中央厨房仅限于为本餐饮服务单位所属(含加盟)的餐饮门店配送食品成品或半成品。配送门店清单、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在申请许可时一并提交备案,如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许可审批部门。餐具消毒要求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应当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检验室设置要求

    42、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应当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第五章第五章“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部分部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 凉茶店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要求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n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场所设置要求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半成品制作、成

    43、品加工、餐具与工用具(含容器)清洗消毒、原料存放、售卖等功能区。同时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糕点店的成品存放场所(或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场所相对分开。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裱花类糕点应当分开设立专间。设施设备要求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没有条件分类设置清洗消毒水池的经营者,有关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要求和自酿酒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第六章第六章“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部部分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

    44、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饮管理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有关备案要求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相应配备至少1名以上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时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备案。具备条件要求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食品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其经营模式,应当相应具备以下食品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其经营模式,应当相应具备以下条件:条件:(一)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建立食品采购、配送电(一)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建立食品采购

    45、、配送电子管理台帐,内容包括:供货商信息和产品采购信息;配送点信息子管理台帐,内容包括:供货商信息和产品采购信息;配送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品种)等。制作一式两联(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品种)等。制作一式两联以上的配送清单,分别由总部、门店留存。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应以上的配送清单,分别由总部、门店留存。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符合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二)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三)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

    46、相适(三)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四)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以快检为主要手段,重(四)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以快检为主要手段,重点对统一采购的生鲜食品原料与非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测,有条件的点对统一采购的生鲜食品原料与非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测,有条件的配置常规检验设备设施。配置常规检验设备设施。(五)设置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为所属门店管理人(五)设置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为所属门店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培训员和从业人员提供食

    47、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培训n其他有关问题食堂不需许可的情形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供餐场所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关于听证特殊程序n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n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n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

    4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管理n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n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

    49、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的有关问题n1.经营者名称经营者名称n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致。一照多址的法人企业,不同地址的许可证应当在其经营者名称后面按照一定的规则加上后缀加以区别 n2.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n对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n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应当填写法人登记证上标注的社

    50、会信用代码。此类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n3.住所住所n应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n4.经营场所经营场所n填写申办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不一定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所有地址均应在。如有多个经营地址,应当分别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有关问题n5.日常监管人员的填写日常监管人员的填写n填写负责获证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应当填写具体人员名字n日常监管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n日常监管人员应当为有正式编制的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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