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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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 经营 许可 管理办法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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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2-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务院令第583号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年10月月19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总理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年十一月十九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
3、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4、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政府,一般由政府建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政府,一般由政府建委或公用事业局燃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或公用事业局燃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发展规划为政府行为,是城市整体规划的子规划。燃气发展规划为政府行为,是城市整体规划的子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
5、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为了提高供气可靠性,一般要求有三个气源保障。为了提高供气可靠性,一般要求有三个气源保障。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城镇燃气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市燃气分类GBT 136ll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的规定采用,并应适
6、当留有余地。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321条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款的规定。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天然气的
7、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 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石油气GB 9052.1或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GB lll74的规定;的规定;3 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 13612的规定:的规定:4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
8、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于管道外壁温度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时,应能察觉;察觉;2 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应能察觉: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
9、含量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达到0.02(体积分数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时应能察觉。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2.4 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
10、大于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质量分数);5 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监管地特殊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监管地特殊要求。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符合公用事业的特点。符合公用事业的特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
11、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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