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施工类)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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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司属各项目部。2 安全奖励资金2.1 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2.2 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资金从公司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年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测算下年度需用奖励总额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直接列入年度预算。2.3 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由公司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获奖单位(部门)、项目部、人员的具体奖励数额,经财务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发。季度、年终安全奖励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发放,确保该奖励措施能很好的发挥激励作用。3 安全奖励3.1 公司对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集体)500010000元、个人30005000元的奖励。奖励发放由项目提出,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3.2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所发明,有重大技术改进或重大
3、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显著成效、对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创造性的新成果,并产生明显效果及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科技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和奖励。3.3 公司对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3.4 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单位(项目)20003000元的奖励。3.5 公司每年与各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公司每年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奖励标准根据责任状规定的标准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
4、理部年终组织考核并发布奖惩结果。3.6 对局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考评前三名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奖励。对每季度前三名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3.7 举办国家级、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地市级观摩工地,对项目部进行奖励:(此项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奖励)l 举办国家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0元; l 举办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60000元; l 举办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30000元。l 举办地、市(局)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20000元。l 举办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元。3.8 获得国家AA
5、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直辖市)、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对单位和项目部、部门进行奖励:(执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3.9 对获年度局安全文明标杆工地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为30000元/项目。3.10 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分配。3.11 对年度综合评价前三名的大型设备供应商,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4 安全处罚4.1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生
6、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政府鉴定有连带责任(亡人、虽未亡人但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的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的项目取消当年项目管理相关的评先资格,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及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4.2 对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处罚,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4.3 对发生工亡事故的项目经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重处罚,标准如下:l 对迟报事故的,在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追加)经济处罚10000元。l 对漏报、瞒报及谎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对责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和项目书记在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4.4 对发生群伤、集体食物中
7、毒等安全事件受到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及受到股份公司、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标准如下:l 分公司安全总监2000元/次。l 项目经理10000元/次。l 项目生产经理、安全总监5000元/次。4.5 依据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评不合格的,按照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处罚。4.6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进行经济处罚:l 项目部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项目部、分公司没有排查出来的,对项目安全总监经济处罚1000元,分公司安全总监经济处罚500元。l 对局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8、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5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3000元。l 对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3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2000元。l 检查组将安全隐患、处罚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管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责任及管理漏洞进行分析,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4.7 分公司及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的罚款:l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l 分公司、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安全总监、项目
9、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l 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l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l 未按照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资料严重失实的;l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未监督现场各劳务公司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l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的;l 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使用未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或者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合同(协议)的;l 未按照规定按时报送
10、或者报送虚假报表及其它需要报送材料的;l 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对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的;l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的;l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制度规定的事项。4.8 分公司及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30005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 劳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登记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以及其他违反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的;l 使用国
11、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公司限制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l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拆卸、加节、升降及维修、保养的;l 各类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缺少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装置或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l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4.9 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有关责任人员50001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 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逃匿的,以及在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服从管理,不能积极组织现场整改的;l 对生产安
12、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l 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4.10 违反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管理实施手册规定,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20003000元的罚款。l 未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l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l 多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3、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的;l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l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l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有效监控,或者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l 进行爆破、吊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拆安等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l 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阻挠现场隐患整改,致使事故隐
14、患长期得不到纠正的;l 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或借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4.11 公司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评估不合格的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处罚,罚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4.12 公司对在上级及地方政府部门检查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受到罚款、通报批评及曝光的项目部予以处罚:l 对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罚款或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款20004000元;l 对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曝光的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l 对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政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款30005000元;l 对在全
15、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4.13 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后三名或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罚款5000元。4.14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项目部多次投诉的大型设备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经济处罚。4.15 罚款上缴:被处罚责任人必须在经济处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如罚款责任人未按时上交罚款,公司财务部将从被处罚责任人绩效中扣除,并予以通报批评。4.16 严禁被处罚责任人用公款代替罚款上交,一经发现,按违规违纪处理,数额较大者,移送司法处理。5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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