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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72张).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024122
  • 上传时间:2022-11-04
  • 格式:PPT
  • 页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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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筑业 营改增 培训 课件 72
    资源描述:

    1、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建筑业营改增培训目 录第一节 基本税收政策规定第二节 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第三节 重点关注问题第四节 发票及使用管理第五节 纳税申报表填写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人。境内,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承包、承租、挂靠 一、

    2、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注: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

    3、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三)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四)征税范围 销售:有偿 视同销售:无偿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

    4、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限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

    5、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砂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等工程作业。不属于征税范围:1.非经营活动:(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五)纳税义务、扣

    6、缴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服务完成的当天。4.扣缴义务发生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六)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建筑服务

    7、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七)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

    8、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八)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方法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和特定应税行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两种方式计算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9、=销售额税率 混合销售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及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

    10、是指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注明。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

    11、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如果兼营)、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

    12、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知识点:16种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发票汇总 新增不动产的抵扣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13、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14、额=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九)其他过渡期政策规定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的营业税,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

    15、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十)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二、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二、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规定 1.按照建筑服务取得的销售额乘以3%征收率计税;2.可以实行差额征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

    16、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二、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三种形式。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二、建筑业特殊税收政策规定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或只采购辅

    17、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发包方发包工程目前主要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交钥匙的总承包方式;有包工包料的施工总承包方式;包工半包料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等。清包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企业对甲供材料的核算,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施工方以甲供材料抵算工程价款。如果建造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甲供材料”,那么建设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应当冲抵应付施工方工程款。(建筑方在销售额中允许扣除。)(2)甲供材料额外拨付。如果建造合同价款不包括甲供材料,那么建设方提供的甲供材料

    18、只是在形式上从建设方转移到施工方,其所有权实质上未发生转移。对于这种情况,施工方只需要在账外登记甲供材料的收发领用情况,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此时甲供材料价款不属于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组成部分。甲供材观点探讨案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差额征税的概念 实施办法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项的扣除

    19、:建筑服务纳税人采取差额征税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建筑业纳税异地经营预缴方式 1.一般纳税人异地经营预缴方式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

    20、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小规模异地经营预缴方式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

    2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大于计算应纳税额问题。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

    22、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1.关于建筑业“清包”中辅料和

    23、“甲供工程”全部和部分界定的问题?建议:省局统一暂明确为:“清包”的辅料为建筑工程中主要三大材,即钢筋、水泥和木材以外的材料,如辅助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半成品、周转材料等材料;2.关于跨县市的建筑服务在服务所在地预缴的所带来的税务登记、发票取得、发售、开具、抵扣分包额的确定、预交税款的申报缴纳以及财务核算等事项如何操作问题?三、重点关注问题 建议:省局统一操作流程,规范操作事项,明确相关管理措施。目前倾向于:一是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由公司总部统一核算,在公司总部开具发票,计算扣除分包额,同时将计算好的税款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二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方式办理登记。即采取跨县

    24、市区、城区经营的建安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机构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项目一证”的原则。发票开具、税款缴纳方式同上。3.关于建筑业采取清包、甲供工程的建筑服务,甲方(开发商)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甲方(开发商)可以抵扣提供给建筑单位材料、设备的进项税额。三、重点关注问题 4.关于4月30日前,建筑企业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5月1日后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未差额抵扣完的分包营业税发票,是否还能在后期继续抵扣?办法规定的是:在6月30日前可以抵扣,但是发票

    25、必须是4月30日之前开具的。5月1日以前没开营业税发票的但已缴纳营业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5.零星收益税收纳税问题 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但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企业出售材料物资,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三、重点关注问题 6.本省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大于计算应纳税额问题。对省内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省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方式一般采取降率或降额方式

    26、进行。7.建筑业中BT项目、BOT项目、项目、EPC业务如何纳税?(1)什么是BT项目?BT是英文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2)什么是PPP项目?PPP: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

    27、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原则。三、重点关注问题 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

    28、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私有化类: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

    29、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3)什么是EPC项目?EPC:是对一个工程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三、重点关注问题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

    30、采用 BT项目:BT模式的运作 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我国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31、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三、重点关注问题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3.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

    32、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390号)规定:BT(即建设-移交)等投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缴纳营业税问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通知(鄂地税发(2013)90号)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交付业主,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获得政府特许项目建设权的投融资人,按以下方式征收营业税:(一)对投融资人参与工程

    33、项目施工的,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三、重点关注问题 (二)对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对投融资人受托从事项目建设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的余额。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BT项目纳税人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建议:号文件中没有规定是按何种方式纳税,建议总局向提请汇报,希望及时下发规范明确此类行为的纳税问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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