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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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资本 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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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概念(一)概念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 股本总额。募集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1)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2)所有者权益=股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3)公司法上的资本=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4)实缴资本公司所有者作为投资而实际缴付的现款和以货币计算的其他财产。(5)净资产公司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1、它是指公司在其章程中记载并于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的法定最低限额。2、我国公司最低资
2、本额制度的变迁 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特定行业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思考:对最低资本额制度的评价 传统公司法认为,公司纯粹是一种资本的集合,其所确定的资本既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物质基础,同时又是公司信誉的唯一担保。由于资本的所有与企业的经营是分开的,股东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因此,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因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受到损害,立法上预先设计了一整套关于公司资本形成、维持和退出的机制。这一机制在理论上被归纳为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公司设立之初,公司的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
3、确定并由全体股东认足或者募足,或者由全体股东实际交付于公司。(1)公司资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且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公司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2)公司章程确定的公司资本必须由股东认足。(3)出资方式的确定性 在资本确定原则下,法律明确限定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超出法律限定的范围,不能作为出资财产。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
4、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资本一经公司章程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公司需增减资本,必须按照法定的增资或减资程序及修改公司章程程序进行。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公司至少必须经常保持相当于公司注册资本额的财产。1、股东出资财产价值的真实评估、股东出资财产价值的真实评估 第第27条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
5、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股东对非货币出资财产的责任股东对非货币出资财产的责任 出资不实股东:差额补缴责任 其他股东:连带责任 第第31条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抽逃出资之禁止抽逃出资之禁止第第3
6、6条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第92条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第201条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4、转投资和担保额的限制转投资和担保额的限制5、股票折价发行的限制股票折价发行的限制第第128条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禁止第第143条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7、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六月内注销)(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一年内内转让)(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六月内注销)7、亏损必先弥补亏损必先弥补第第167条: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一)法定资本制(一)法定资本制公司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
8、且所记载的金额应在公司设立时或者公司成立后一定时期内全部收足的原则。A、旧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一次性缴纳制)第第23条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78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B、新公司法对法定资本制的发展(分期缴纳制)第第26条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第81条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
9、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评价:抽象的资本能否发挥理论上所预期的作用吗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应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全部认足,未于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进行募集的公司资本制度。注册资本(授权资本):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额。发行资本:公司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实际对外发行的由股东
10、认购的资本额,即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实收资本:公司在股东或发起人分期缴纳股款时可以实际收到的资本额。催缴资本:股东虽已认购但未缴纳股款而公司可向股东催缴股款的那部分资本额。储备资本:在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来自于股东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公司在设立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可以不必认足,而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新股,但是这种发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并且首期发行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最低数额。如德国、法国、日本及台湾这种制度。1、折衷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2、折衷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初认购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分期实际缴纳出资1、有限责任
11、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初全部实际缴纳。3、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2)募集设立:全体股份认购人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初根据各自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实际缴纳出资本。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
12、财产除外。新公司法的修正1、扩大了明确列举的出资形式。即将工业产权改为了知识产权。2、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形式作了开放性的规定问题:1、能否以非法获得的现金出资?、能否以非法获得的现金出资?例:某人将贩毒所获得的500万元出资到公司中,能否认定无效而予以追夺?例:甲与乙签订一大米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0吨一级大米,以2000元/吨计,共计价款10万元。乙如期付款后,甲以该笔款项与另外两人一起投资设立了F公司,后甲未能向乙交付大米。甲乙签订的合同因欺诈被确认无效。甲应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此时,甲无其他财产,其投入到F公司的现金能否被认定为来源不合法的出资?2、现金出资能否以非本位币出资?、现金
13、出资能否以非本位币出资?由于各国法定流通货币制度的差异,在同一公司中不应当存在两种以上的现金出资单位,如果以非本位币出资,应当根据出资时的外汇牌价将非本位币兑换成本位币。广义:非现金出资 狭义:有形资产(1)确定性:(2)价值物的现存性:(3)评价的可能性:(4)可独立转让性:2、现物出资的主体?、现物出资的主体?现物出资是对发起人的特惠,一般只能由发起人可以实行。3、如何保障现物出资的客观真实性?、如何保障现物出资的客观真实性?(1)公示性措施:采取适当方式(公司章程、认股书等)将现物出资的有关情况向投资者公开,以便投资者理性地作出投资决策,并籍社会公众力量对现物出资进行监督。(2)特别检查
14、措施:由特别的检查机关对现物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核查。(3)承认措施:在募集设立情况下,特别检查报告尤其是出资现物的估价额应由公司创立大会审查、确认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才能进行出资。3、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指生产所必须的、不享有专利保护的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特点:非专利性、,秘密性、实用性。思考:操作性存疑,具有秘密性,如何审查其价值1、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股权以及债权、商誉商誉等均可出资2、思
15、考:(1)劳务能否出资?信用能否出资?(2)股权能否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三种立法例:出资平等主义 出资不平等主义 基本出资制1、出资平等主义(日本、法国)、出资平等主义(日本、法国)也称复数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份出资额是均等的,股东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认购数份。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资相比,区别在于:证明此种出资的权利证书是股单,而非股票,股单不可流通。优点:便于计算股东表决权缺点:难以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分2、出资不平等主义、出资不平等主义也称单一出资制,指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但各股东所认的出资额可以不同。优点:股东出资完全可以依照
16、公司资本的需求而定,方便易行;缺点:难以计算股东的表决权3、基本出资制、基本出资制即每一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一份出资数额可以不同,但必须是基本出资数额的整倍数。评价:既有利于克服出资平等主义在出资方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混同,又可以利于消除出资不平等主义在表决权计算上的弊端。(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世界各国的立法基本一致,均确认资本分为股份,由股东认购股份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
17、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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