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之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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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律 风险 防范 合同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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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好1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知识讲解PPT整理人:人力资源部 时 间:2018年 11月大家好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 律 依 据L E G A L B A S I S12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大家好3目录CONTENTS大家好401合同的原理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分类 关于“无名合同”大家好5合同的原理PRINCIPLES OF CONTRACT 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3条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第4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
3、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法第5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 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大家好6合同的原理PRINCIPLES OF CONTRACT “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因业务的复杂性,无法为合同一一命名,有时会直接叫”协议书”、“合同书”等。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和
4、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关于“无名合同“的效力及法律适用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是:适用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并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举例: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的手机与乙的电脑互易。该协议为“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也可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中“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定。大家好702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大家好8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形式,包括标价陈列、自动售卖机、构成要约的商业
5、广告。1.要约:要约的对象,是受要约人。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原则性区分:内容明确具体者,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束者,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举例:甲对乙说:“衣服打折,要吗?“为要约邀请;甲对乙说:”这件衣服300块钱,要吗?”为要约。甲在对乙缔约建议中载明:本建议中的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面谈结果为准。此时为要约邀请。大家好9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3.承诺是指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约定期间内作出的对要约的
6、同意。承诺的形式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口头、书面等方式)作出,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通过行为(以交货、付款等方式)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发出要约发出要约到达要约到达承诺发出承诺发出承诺到达承诺到达/生效生效要约撤回要约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撤销承诺撤回承诺撤回合合同同成成立立关于“要约”及“承诺”的各个节点大家好10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4.举例阐述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生效)的各个节点1.假设甲公司在11月1日发出一封商业要约普通信函,欲购买一台无轨运输车,价格为100万,收到请于11月10日前回函。该函件于11月5日到达乙公司处。
7、该要约于11月5日到达,并已生效。2.假设甲公司在发出上述函件后,发现报价报贵了,遂于11月2日邮寄特快专递撤回原要约,11月4日撤回要约的信函到达乙公司处,那么于11月5日到达乙公司处的原要约是否还有效?原要约被成功撤回,不再生效。要约撤回要约到达大家好11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4.举例阐述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生效)的各个节点原要约被成功撤销,不再生效。4.假设甲公司发出的上述函件在11月5日到达乙公司处,让于11月10日前作出承诺,乙公司于11月9日作出承诺,承诺于11月12日才到达甲公司处,甲公司未答复,则合同不成立。承诺迟到,对方未回复,合同不成立。3.假设甲
8、公司发出的上述函件在11月5日到达乙公司处,乙公司准备在11月7日下午发出承诺。11月5日时甲公司发现无轨运输车报价贵了,当日发出撤销原要约的通知。11月7日上午达到乙公司处,那么乙公司原计划11月7日下午打算发出的承诺就不需要发出了。要约撤销承诺迟到大家好125.假设甲公司发出的上述函件在11月5日到达乙公司处,让于11月10日前答复,乙公司于当日答复,理论上应当在11月7日到达甲公司处,但由于快递人员的失误(第三人原因)导致乙公司的承诺于11月11日才到达,甲公司收到后未答复,此时合同依然成立。若甲公司收到承诺后,立即回电告知乙方,因为承诺逾期到达不能接受承诺,这是合同就不成立了。合同的订
9、立CONTRACT FORMARION4.举例阐述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生效)的各个节点承诺延迟,对方未答复,合同成立;承诺延迟,对方答复拒绝,合同不成立。6.假设甲公司发出的上述函件在11月5日到达乙公司处,让于11月10日前作出承诺,乙公司于11月6日作出承诺,后发现无轨运输车涨价了,遂于11月8日通过传真告知甲公司,原承诺无效,则合同不成立。承诺撤回,合同不成立;注: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承诺延迟承诺撤回大家好13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所承担的责任,
10、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具体的法条是合同法第42、43、58条及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有过错对方有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合同成立前/认定无效/被撤销大家好14(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归于无效;(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的“有义务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合同当事人未办理上述手续的”;(5)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依据我国现行立法,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适用情形: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大家好15(1)缔约过失责任的目的,在于
11、救济在缔约阶段,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因此,只要对方的损害尚未“弥补”,受损一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就会存在,而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生效无关。“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2)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就是“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信赖利益的损失“,它也包括直接损失(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咨询费、鉴定费等及上述费用的利息)和间接损失(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同类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但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区别于”履行利益的损失“(也就是合同违约责任下的损失),一般在数额上不会超出”履行利益的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的
12、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即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撤销,也不发生该责任,而可能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大家好16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RMARION举例阐述“缔约过失责任”:1.假设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两酒店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业欲将酒店转手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知后担心财力雄厚的丙接手甲的酒店后,在日后竞争中自己落于下风。于是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100万元。甲见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的磋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对甲提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典型的恶意磋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恶意磋商大家好17合同的订立CONTRACT FO
13、RMARION举例阐述“缔约过失责任”:2.假设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典型的订约欺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订约欺诈3.假设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乙公司不同意,遂起纠纷。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14、。甲不需要赔偿乙公司任何损失。大家好1803合同的条款 必要条款和重要条款 合同条款补充方法 合同条款解释方法 格式条款大家好19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缺乏必要条款,合同不能成立;缺乏重要条款,漏洞可以补充。1.合同的条款合同法第12条(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主体)(2)合同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7)违约责任关于“必要条款”和“重要条款”的区分: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红框中的条款为必要条款),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行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
15、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8)解决争议的方法大家好20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2.合同条款的补充方法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1)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内容的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16、,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大家好21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2.合同条款的补充方法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2)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17、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大家好22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3.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合同法第125条(1)合同法第125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法条解释规则】:文义解释:依合同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整体解释:不拘泥于个别文字而立足于合同订立全过程及合同全部条款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按最符合合同目的的方法进行解释;交易习惯解释:依相应的交易习
18、惯进行解释;诚信解释: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大家好23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3.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合同法第125条(2)合同法第125条第二款: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法条解释规则】:同一合同采用两个以上合同文本的,不同合同文本的效力大小,依当事人约定;若无约定,则为同等效力;同等效力的不同合同文本,依目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大家好24举例阐述“合同条款的解释”:1.甲乙双方曾合作生意,合作结束时后,甲仍欠乙货款10万元。一年后,甲归还2万元,还款当日,甲要求乙
19、开具还款凭证,乙表示同意,并按照甲的指示出具了一份收据,内容如下:“还欠款贰万元”。随后的半年,甲再次归还2万元,再次还款时,甲说:“还完这笔钱,咱们就两清了”。乙疑惑。甲遂拿出第一次还款的收据,称:“你亲自打的收条:还(hi)欠款贰万元,还(hun)完这笔不就两清了?!”乙惊愕!那么,这个字到底是“还(hi)”,还是“还(hun)”?解释规则:该案例中,通过文义和整体两种解释方式都很难解释,那么采取目的解释:这是一个“收据”:今收到XXX元。收据的目的和作用是证明收到该笔款项,而很少用于证明剩下多少款项。此外,我国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乙作为债权人,仅需举证其欠款的事实即可,而已经
20、还款的事实则有债务人甲举证。凭着一张有争议的收据抵消8万元债务,这个显然是不利于债权人。所以这个字应该读“还huan”!文义清楚,误存歧义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大家好25举例阐述“合同条款的解释”: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
21、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解释规则:该案例中,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的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
22、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乙公司的解释才过于狡辩了,合同解释不可能过分按照自己想象的有利面履行,而应该按照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方向前行。所以有时候合同的咬文嚼字很重要,但是有时候也不可以过分的牵强附会。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大家好26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制定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接受,或者拒绝,而不得协商变更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合同的条款CONTRACT TERMS【法条解释规则】:(1)合同法第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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