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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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11 建设 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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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1章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违章冒险作业,出事将被判刑v 2000 2000 年年1111月月3030日,秀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丁某重大事故一案向日,秀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丁某重大事故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在任法人代表的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在任法人代表的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承接了属于建筑工程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承接了属于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分项工程的,无视建筑,无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指派既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指派既的公司合同工杨某、沈某两人对房管幼儿园的公司合同工杨某、沈某两人对房管
2、幼儿园的北侧外墙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杨某在的北侧外墙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杨某在的过程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身体失去控制,头部直接撞击在北侧外墙墙面上,因伤中因操作不当致身体失去控制,头部直接撞击在北侧外墙墙面上,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死者家属作了适当的经济赔偿。死者家属作了适当的经济赔偿。v案例分析v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从事生产的工人、科学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领导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3、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必须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或者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等。(4)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并同有关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
4、作业有不可分离的联系。(5)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大事故后果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往往是明知故犯。根据刑法134条规定,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章冒险作业,出事将被判刑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v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纵向、横向和施工现场三个方面的管理。纵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横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筑生产有关各方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指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5、的关键和集中体现。发展历程发展历程v 1980年国家建工总局颁发年国家建工总局颁发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v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2年年8月颁发月颁发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全生产的暂行规定;v 1983年年5月颁发月颁发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v 1989年年9月,建设部颁布月,建设部颁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v 1991年年7月,建设部颁发月,建设部颁发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v
6、1993年国务院颁发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v 全国人大于全国人大于 1997年年11月月1日和日和2002年年6月月29日分别颁布了日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建筑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两部法律;两部法律;v 国务院于国务院于2003年年11月月24日又专门发布了日又专门发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v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v 原则 1.管生
7、产必须管安全是指安全寓于生产之中,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2.谁主管谁负责是指主管建筑生产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建筑生产的安全负责。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v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v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国务院铁
8、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模式责分工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模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府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v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9、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v 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v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v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v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v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v 六、建设工程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v 七、建设工程安全
10、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工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五节第五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v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v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任和义务v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v 四、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四、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六节第六节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v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v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v 三、施工现场生活区和作业区的管理v 四、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v 五、施
11、工现场的环境保护v 六、建筑装修和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第七节第七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v 安全事故都是严重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 首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行总承包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规定如实上报。在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然后,在调查清楚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v(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12、2.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程序应当简单,步骤要明确,省去一切不必要的繁琐程序,保证在突发事故时,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紧张有序地实施。3.统一指挥,责任明确。v(二)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责任的落实 1.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应急预案责任的划分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v(一)(一)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的等级v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
13、经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济损失的事故;v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人以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济损失的事故;v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人以上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济损失的事故;v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
14、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v(二)(二)生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v 1.事故报告的时间及程序事故报告的时间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v 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
15、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三)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措施(三)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措施v(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6、,减少人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员伤亡和财产损失。v(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v(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
17、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v(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v(5)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v6)安全生产
18、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三、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三、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v(一)事故调查的职权范围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v(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
19、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v(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v(四)事故调查的实施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v(五)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四、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四、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20、的处理v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v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v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v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v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节第八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v 一、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v(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
21、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设工程停止施工。v(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v(三)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
22、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持合安全生产法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持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v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勘察、设计单
23、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改正,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进行勘察、设计的;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采用新结构、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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