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2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及有关情况介绍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009562
  • 上传时间:2022-11-03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1,010.34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及有关情况介绍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生产 法规 标准 体系 有关 情况 介绍 课件
    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及有关情况介绍及有关情况介绍关键关键 20152015年年4 4月月1818日日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面构成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面构成:法律(人大立法)法律(人大立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令)行政法规(国务院令)部门规章(部部门规章(部/委委/局令)局令)相关相关标准(国标标准(国标/行标行标/地标地标/企标)企标)宪法宪法单行法(主席令)单行法(主席令)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等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等部门规章(部门令)总局部门规章(部门令)总局4141号令等号

    2、令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令)有关标准规范有关标准规范(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第一个层面: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第一个层面: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健康基础法安全健康基础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6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3、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专门安全法专门安全法 相关法相关法 刑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刑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第二个层面: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第二个层面: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591号令)号令)2.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397号令)号令)3.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445号令)号令)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493号令)号令)5.5.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216号令)号令

    4、)6.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务院352号令)号令)7.7.工业产品行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行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440号令)号令)8.8.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355号令)号令)9.9.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404号令)号令)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01023号)号)1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持续稳定好转的意

    5、见意见(国发(国发201140号)号)第三个层面:部门规章及总局重要文件第三个层面:部门规章及总局重要文件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040号)号)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141号)号)3.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3号)号)4.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45号)号)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6、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总局令第55号)号)6.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53号号)7.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57号)号)8.8.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60号号)9.9.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总局令总局令6464号号)10.10.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70号号)11.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

    7、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 决定决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79号号)12.12.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84号号)13.1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5号号)总局总局重要文件:重要文件: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安委办200826号)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

    8、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号)3.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 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 实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学品名录的通知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号)总局总局重要文件:重要文件:5.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国家安监总局关

    9、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安监总管 三三2011145号)号)6.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开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开 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 知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 2012103号)号)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

    10、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 管理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委办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学品名录的通知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 典型工艺的通知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33号)号)11.安监总局、住建部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

    11、学品建设项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见(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号)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年第13号)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业安全生

    12、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446号号)第四个层面:危化品安全标准第四个层面:危化品安全标准 包括包括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GB)、行业标准()、行业标准(AQ/SH/HGAQ/SH/HG)、地方)、地方 标准(标准(DBDB)、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不同层次。等不同层次。危化品安全管理标准:危化品安全管理标准:1.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483GB/T16483)2.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GB6944)3.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

    13、B15258)(GB15258)4.4.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GB12268)5.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GB15603)6.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GB18218)危化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危化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 1.1.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1987GB8195-1987)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GB50016-2014)3.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4、GB50160-2008)4.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2013)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四个层面:危化品第四个层面:危化品安全标准安全标准 (续)(续)13 危险化学品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管理条例(国务国务院令第院令第591591号号)于于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由国务院日由国务院第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订通过,自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是继是继20022002年修订年修订之后,之后,

    15、条例条例的第的第二次修订二次修订,这是一次这是一次全面的修订全面的修订 。14 1.1.条例条例由由7474条增加到条增加到102102条条,内容变化,内容变化大大 新新条例条例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 新新条例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新增内容或制度(12(12项项);重大;重大调整调整(9(9项项);取消制度;取消制度(2(2项项)152.2.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条例第六条用逐一列举的方式,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安全监管、公安、质检、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邮政8个部门的监管职责,这种作法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是少有少有的。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

    16、业部参与管理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参与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业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确定(第二十九条)。16 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例如:部门联席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度),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17、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17 .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 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

    18、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18 4.4.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9、(国务院令第397号)相衔接: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注:注:397397号令是号令是20042004年颁布实施的,晚于原年颁布实施的,晚于原20022002年版的年版的危化品条例危化品条例。19 6.6.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在危险程度上并不亚于生产危化品,由此引发的事故比较多,约占危化品事故四分之一,使用危化品成了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所以,这次修改条例时,对“使用安全”单设一章作了规定,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确立了危险化

    20、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全使用许可制度。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一是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20 7.7.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把危化品仓储经营纳入了危化品经营的范畴。二是在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项条件。三是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监部门。条例还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化品经营

    21、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8.8.增加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增加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定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制定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43号)22 9.9.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2、 目前,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已经于2011年11月出台并实施。10.10.调整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安全的管理调整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度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条例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四个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23 11.11.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行为

    23、的处罚力度。如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五项备案制度一、五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企业责任)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有效的对

    2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

    25、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

    26、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条例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27、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条例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条例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条例第七十条)条例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条例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

    28、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制度(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制度(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条例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施以及库存的危

    29、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二、七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二、七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为了贯彻

    30、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条例中共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条例中共提出了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项属于引用。1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条)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

    31、条)条例第三条条例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布,并适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年5月月1日。日。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条例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

    32、部门确定)(条例第六条)第六条)条例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条例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3、。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4.4.3 环办环办201433号号,84种种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

    34、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2011.11.25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二十九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

    35、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二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

    36、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准,2013年第年第9号公告号公告2013.4.19.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管理部门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条例第五十四条条例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

    37、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内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

    38、称禁运目录)正式发布,并版)(以下简称禁运目录)正式发布,并于于8月月25日起实施。该禁运目录明确了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的日起实施。该禁运目录明确了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的308种危险化学种危险化学品。品。6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工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十四条)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

    39、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自证管理条例,自2005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

    40、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41、(的公告(2012年第年第181号公告)号公告)2012.11.20 7.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环保总局、海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关总署,1998.12.25、2005.6.30第二批第二批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

    42、公布。法律、行政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43、录(2010年本)年本)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公告 2010第第122号号 2010.10.13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一批)五、政府五项责任五、政府五项责任 1.第八条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44、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2.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

    45、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3.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大类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大类场所)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已建的危险

    46、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4.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

    47、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5.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48、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

    49、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四、十四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四、十四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条例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条例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

    50、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及有关情况介绍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009562.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