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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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 公共安全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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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第 章章学习要点学习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危害公共安全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用危险方法罪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点;破坏交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关枪支、弹药犯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关枪支、弹药犯罪的种类以及它们之间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种类以及它们之间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罪的概念和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把握认定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特征;把握认定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应当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时应当区别
2、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难点:重点、难点:各主要罪名的认定各主要罪名的认定第一节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首先要注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概首先要注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概念。念。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或足以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的安全的行为。财产的安全的行为。因此财产的重大性和生命、健康的不因此财产的重大性和生命、健康的不特定性是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特定性是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而且,这还是区分本章之罪与其他章而且,这还是区分本章之罪与其他章之罪
3、的要点之罪的要点。本类罪有以下共性需要注意:本类罪有以下共性需要注意:1 1、犯罪主体问题、犯罪主体问题 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为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业务上、职务上的以及其他业务上、职务上的特定人员,具体包括:特定人员,具体包括:(1 1)刑法刑法第第128128条第条第2 2款与款与第第3 3款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款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依法配备枪支的枪的人员与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注意两类主体所要求人员,注意两类主体所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4、所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2 2)刑法刑法第第129129条的丢失条的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依法配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备公务用枪的人员。(3 3)几类责任事故犯罪,如)几类责任事故犯罪,如刑法刑法第第131131条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主条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主体是航空人员,第体是航空人员,第132132条铁路运营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安全事故罪、第135135条劳动安全事条劳动安全事故罪等都是业务上、职务上负有特故罪等都是业务上、职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定职责的人。(4 4)单位可以构成本类罪中少数犯罪的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类罪中少数犯罪的主体。即即刑法刑法第
5、第126126条的违规制造、销条的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以及售枪支罪,以及刑法刑法第第135139135139条条(第(第136136条除外)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条除外)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中后四类责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中后四类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实行单罚制,即仅仅处罚任事故罪的犯罪实行单罚制,即仅仅处罚直接责任者而不处罚单位本身。直接责任者而不处罚单位本身。2 2、本类罪的罪过问题、本类罪的罪过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可能是故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意,也可能是过失
6、。具体而言,有些罪只能是故意构具体而言,有些罪只能是故意构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有些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有些犯罪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犯罪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同过失所构成的罪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同过失所构成的罪名不同,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名不同,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质等行为。3 3、本类罪的客体问题、本类罪的客体问题 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也是本类罪的核心问题。这也是本类罪的核心问题。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7、产的安全。全。“不特定不特定”意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意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即看行为在客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即看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具体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具体认定。认定。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
8、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本类罪与其他普通侵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本类罪与其他普通侵犯人身权利或侵犯财产犯罪相区别的关键。犯人身权利或侵犯财产犯罪相区别的关键。4 4、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危险犯问题危险犯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较多,也比较典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较多,也比较典型。型。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燃、易爆设备
9、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这些都是危险犯,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这些都是危险犯,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已经现实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基如果行为已经现实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基本犯的加重构成问题。本犯的加重构成问题。5 5、本类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本类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很容易与其他犯罪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很容易与其他犯罪产生想象竞合关系。想象竞合关系。如实施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如实施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
10、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等,常常是以故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等,常常是以故意杀人、盗窃为特定目的的,此时既构成放火罪意杀人、盗窃为特定目的的,此时既构成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又触犯其他普通罪名如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又触犯其他普通罪名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等。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等。在竞合的情况下在竞合的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择一重罪处罚”,因为,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本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危害公危害公共安全本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共安全罪处罚。第一节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犯罪 刑法刑法第第114114、115115条规
11、定了放火、条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和以危险方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这五种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这五种方式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实施的,都有可式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实施的,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构成犯罪的条件要求能构成犯罪,当然构成犯罪的条件要求有所不同,罪名表述也不同。有所不同,罪名表述也不同。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这几个罪是典型的自然犯。这几个罪是典型的自然犯。另外已满另外已满
12、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16周岁的自然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人只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三种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危三种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刑法第第114114条、第条、第115115条第条第1 1款所规款所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在同一条款、共用同样的法定刑幅度,但在同一条款、共用同样的法定刑幅度,但不属于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有不属于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
13、有放火犯罪行为,又实施了爆炸、决水等犯放火犯罪行为,又实施了爆炸、决水等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除了注意上述问题以外,对这几个罪除了注意上述问题以外,对这几个罪名的理解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名的理解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1、关于放火罪的相关问题、关于放火罪的相关问题(1 1)放火罪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放火罪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方式构成。如故意纵火的方式构成是作为;不如故意纵火的方式构成是作为;不作为的方式,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区安作为的方式,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区安全员,发现有油区有着火危险,能够采全员,发现有油区有着火危险,能够采取措施防止而不防
14、止,结果发生火灾的,取措施防止而不防止,结果发生火灾的,也同样构成放火罪。也同样构成放火罪。(2 2)注意放火罪既遂的标)注意放火罪既遂的标准准“独立燃烧说独立燃烧说”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放火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而危险状态的具体判断应而危险状态的具体判断应以以“独立燃烧独立燃烧”为标准,为标准,即其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其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具体是以燃烧的对象状态具体是以燃烧的对象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为标准。度为标准。实例分析实例分析 某甲在货场盗窃后,为毁灭罪证而某甲在货场盗窃后,为毁灭罪证而临时起意放火烧毁现场,刚刚用火柴点临时起意放火烧毁现场,刚刚用火柴点着货物
15、,发现有人巡逻至此,于是扔掉着货物,发现有人巡逻至此,于是扔掉引火物就跑,结果火被巡逻人员发现而引火物就跑,结果火被巡逻人员发现而及时被扑灭。则某甲的行为是既遂还是及时被扑灭。则某甲的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未遂?分分 析析 某甲的放火行为已经实施并已经使某甲的放火行为已经实施并已经使得对象物得对象物货物被点燃而独立燃烧,货物被点燃而独立燃烧,已经足以使得货场被点着而燃烧,因此已经足以使得货场被点着而燃烧,因此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既遂。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既遂。如果某甲正在用火柴点燃引火物时如果某甲正在用火柴点燃引火物时被巡逻人员发现而被当场抓获或扔掉引被巡逻人员发现而被当场抓获或
16、扔掉引火物逃跑,则属于放火罪未遂。火物逃跑,则属于放火罪未遂。(3 3)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关键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的,而在关键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的,而在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态度。态度。实例分析实例分析 某村的村民某某村的村民某乙在自留地里烧荒,乙在自留地里烧荒,中午回家吃饭的时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因火势借风力候,因火势借风力蔓延引起附近一架蔓延引起附近一架山被烧毁,造成重山被烧毁,造成重大损失。某乙构成大损失。某乙构成何罪?何罪?分分 析析 行为人某乙的点火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人某乙的点火行为显然是故意,但其故意的
17、内容是烧荒而非制造火灾,但其故意的内容是烧荒而非制造火灾,其对该火灾结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其对该火灾结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故只能定失火罪。故只能定失火罪。(4 4)放火犯罪过程中一罪与数罪的问题)放火犯罪过程中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在犯罪后,如故意杀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在犯罪后,如故意杀人、盗窃、贪污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对此,人、盗窃、贪污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对此,如果该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在住宅如果该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在住宅区或公共场所、建筑物内放火,则以放火罪与前区或公共场所、建筑物内放火,则以放火罪与前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或盗窃罪等并罚。
18、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或盗窃罪等并罚。如果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如果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该焚尸行为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该焚尸行为实为杀人之后的毁灭罪证行为,属于理论上的实为杀人之后的毁灭罪证行为,属于理论上的“事后不可罚事后不可罚”行为,当然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行为,当然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情节考虑)。(5 5)放火、爆炸等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放火、爆炸等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工具、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信
19、设工具、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信设备等,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于法律对备等,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于法律对侵犯这几种特定对象的犯罪已有专门的规侵犯这几种特定对象的犯罪已有专门的规定,可谓法条竞合关系,根据定,可谓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条款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应分别以的原则,应分别以刑法刑法第第116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而不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而不定放火罪。定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是如此。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是如此。以爆炸的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以爆炸的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投放或明知投放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投放或明知
20、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分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有害物质的,分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而不再定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再定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2 2、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 1)立法修订)立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条、第(三),对刑法第条、第条的投毒罪进行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条的投毒罪进行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
21、险方法危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害公共安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二
22、、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死刑。”(2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危险物品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的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放射性)的
23、管理规定,在生产、使用、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因为生产、使用、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因为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因为危险品中间很多也属于是有毒的因为危险品中间很多也属于是有毒的物质,所以,二罪之间需要注意其区别。物质,所以,二罪之间需要注意其区别。最明显的区别要点是:最明显的区别要点是:危险品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而危险品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个故意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个故意犯罪。这里说故意还是过失,一般是指对这里说故意还是过失,一般是指对结果的心态而言的,不是针对行为本身结果的心态而言的,不是针对行为本身而言的。而言的。(3 3)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
24、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问题,要点是主观方面不同。的区别问题,要点是主观方面不同。(4 4)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问题别问题(5 5)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3 3、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指的是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这个罪指的是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囊括、补充和兜底的功能,如果本罪具有囊括、补充和兜底的
25、功能,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条件,应当认定为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条件,应当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果不构成其他犯罪并且该行为对刑其他犯罪;如果不构成其他犯罪并且该行为对刑法第法第114114条所列举的对象如工厂、矿场、油田等条所列举的对象如工厂、矿场、油田等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就认定为本罪。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就认定为本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月日年月日第一条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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