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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企业所得税法跟条例讲解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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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 所得税法 条例 讲解 课件
    资源描述:

    1、12企业所得税的地位企业所得税的地位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 63104 亿元亿元v增值税增值税 18820亿元亿元v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2157亿元亿元v营业税营业税 9015亿元亿元 v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944亿元亿元v消费税消费税 4761亿元亿元管理职能较强管理职能较强v1、管理职能较强,管理职能较强,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把企业所得税管好了,能算出一个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了,就意味着纳税人的财务管理管好啦,各个税种管好了。企业所得税更像一个主干、主线,一提起这根主线,各个税种都能管好。v 回想一下,企业所得税不在地税的户,是不是感觉其他税种也不好管。核定征收的企

    2、业其他税种也不好管,因为核定征收后,所得税的管理职能弱化了不少。v 还有,我们经常说,“走,去这家企业看看,看他挣钱不挣钱?”其实也就是说去那家企业看看,该企业核算正规否?利润少申报了吗?所得税交够了吗?这就体现到了所得税的管理职能,进一步说是一种控制力的体现。要不,这两年基层总在报怨,企业不好管啦,企业核定征收啦,像流转税一样管理,所得税的管理职能弱化了呀。税收成本较高税收成本较高v2、当时,地税业务工作量50%-75%的为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计管理、汇算清缴、计不计收入、能不能扣除、涉税审批等等。v税收成本较高税收成本较高:本税种的组织收入能力不强,投入的管理成本很高,业务复杂,人力工作量较

    3、大,不容易管好,让税务机关经常常想起用核定征收这一管理手段。v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法!6新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的框架新税法的基本框架新税法的基本框架v 税法 共8章60条(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日)v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4(4条条)v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17(17条条)v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3(3条条)v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12(12条条)v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4(4条条)v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8(8条条)v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8(8条条)v第八章第

    4、八章 附则附则 (4(4条条)v实施条例 共8章133条(2007年12月6日)7二、税法及条例主要内容解读二、税法及条例主要内容解读v一、总则一、总则v二、应纳税所得额二、应纳税所得额v三、应纳税额三、应纳税额v四、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v五、源泉扣缴五、源泉扣缴v六、特别纳税调整六、特别纳税调整v七、征收管理七、征收管理v八、附则八、附则8第一章 总则-纳税人的界定、范围v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v条例条例第二条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5、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9新税法的名称的选择v企业所得税法?法人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v基本上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纳税人v法人所得税 与 个人所得税 最终名称:企业所得税=实质:法人所得税v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v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摘自:财税2008159号v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v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0新旧税法变化:纳税人v旧税法:独立核算v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

    6、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v新税法:法人主体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注:税法第50,52条)11 补充:税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税法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母子公司)12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v条例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企业汇总计算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7、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另行制定。一、跨省设立总分机构的企业一、跨省设立总分机构的企业(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2828号号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221221号号v建筑企

    8、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国税函税函2010156号号二、省内跨市县设立总分机构的企业二、省内跨市县设立总分机构的企业v原则上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2010年年1 1月洛阳月洛阳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13第一章 总则-纳税人的分类v税法第二

    9、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v注释:注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参照适用税法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条例 第132条)14第一章 总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

    10、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减到10%(优惠)15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v税收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居民管辖权(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企业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这笔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v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 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一国境内、外的所得

    11、纳税;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一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补充:企业所得税税法第3条直接抵免;第4条间接抵免;16第一章 总则-税 率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注:预提所得税优惠:税法26条(三)+条例91条v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7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v一般规定v收入v扣除v资产的税务处理18第一节 一般规定-原则v(一)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一)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v会计利润会

    12、计利润纳税调整纳税调整v(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会计准则一致)(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会计准则一致)v条例条例 第第9 条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和费用则,。(收入和费用)v(三)真实性原则(三)真实性原则v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适当凭据。凭据。实际发生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应当确认取得发票取得发票v(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基本准则第条)(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基本准则第条)反避税条款遵循的重要原则反避税条款遵循的重要原则v(五)实现原则(

    13、收付实现制)(五)实现原则(收付实现制)19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v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v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v原规定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原规定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国税发入(国税发200656200656号)号)变化:变化:v1.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v2.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国家优惠税收政策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税基更加准确,更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有效解决实践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

    14、利息收入征税的做法。20v条例条例第九条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21税法亏损的概念条例条例第十条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称亏损亏损,是指

    15、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免税收入可以在各项扣除之前减掉22第二节 收入-形式、种类v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23货币形式与非货币形式的具体种类v条例条例第十二条第

    16、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货币形式,包括现金、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益等。24非货币形式的计量标准v条例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企业

    17、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市场价格格确定的价值。确定的价值。注:具体应用注:具体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由会计职由会计职业判断业判断!25股息、红利的规定和确认股息、红利的规定和确认v条例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入。股

    18、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确认收入的实现。实现。26利息收入的规定和确认利息收入的规定和确认v条例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五)项所称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

    19、款利息等收入。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应付利息的日期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27租金收入的规定和确认租金收入的规定和确认v条例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六)项所称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v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20、、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会计上会计上: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新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的日期。新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的日期。28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998号号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同约定支付

    21、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29 例:例:2005年年12月收到月收到2006.1.12010.12.31 5年的租金共年的租金共500万。万。v2005年度 不征企业所得税v2006年度 征企业所得税 100*33%v2007年度 征企业所得税 100*33%v2008年度 征企业所得税 300*25%30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和确认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和确认v条例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七)项所称

    2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确认收入的实现。入的实现。31接受捐赠的规定和确认接受捐赠的规定和确认v条例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

    23、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32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64号v(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3其他收入的具体规定其他收入的具体规定v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

    24、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v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34分期

    25、确认收入的情形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形v条例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一)以分期收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

    26、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5视 同 销 售v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v变化变化:1、由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

    27、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但增值税要作为视同销售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债务重组),会计上一般情况下已作为收入处理。(实际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36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v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

    28、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37v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v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v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

    29、执行。38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v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v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v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39不征税收入v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注意定义!)(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v新概

    30、念新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收入中排除。40不征税收入具体解释v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

    31、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指,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

    32、七条第(三)项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41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151号 v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专项用途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3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2v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43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34、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44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

    35、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成文日期:2009-06-16)(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 财税20081号(二)某知名小学通过预算外专户收得的择校费,是不征税收入吗?问题:以上是不是不征税收入?为什么?v不征税收入最终对纳税人来

    36、说,不是税收优惠,是一种时间性差异。47免 税 收 入v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解释:条例条例第第82-85条条48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v条例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37、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不足1212个月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取得的投资收益。49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取得的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取得的收入v条例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企业所得税法第

    38、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除外。v明确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征税 民办学校收取的各类集资费、赞助费,举办各类培训班取得的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 非营利性基金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v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如社保基金。财税2008136号50v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

    39、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扣除原则扣除原则1 1、真实性原则(首要原则)、真实性原则(首要原则)-纳税人举证2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一超限额支出不得扣除,二非法支出不得扣除3 3、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判断,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职业判断: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借款费用4 4、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如不征税收入5 5、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扣除的规定51不征税收入的支出的扣除v条例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区

    40、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不得重复

    41、扣除。52准予税前扣除 的“成本”,“费用”v条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八条所称成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支出以及其他耗费。v条例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条所称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53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v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

    42、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税金及其附加。v注: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注: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前允许扣除允许扣除!(转入成本)!(转入成本)54准予税前扣除的“损失”v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

    43、,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v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957200957号号v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

    44、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988200988号号55准予税前扣除的“其他支出”v条例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八条所称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支出。(兜底条款!)v注: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注: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929200929号号 56工资薪金支出扣除v条例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企

    45、业发生的企业发生的合理合理的工资薪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v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93号号 57一

    46、、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

    47、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8五费一金和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扣除v条例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48、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59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927200927号号v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

    49、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60v 问:跨期列支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性质的开支,是否都应该纳税调整?v 缪慧频缪慧频 如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经常出现跨期支付,考虑到与会计的统一性,可以不进行调整。对非经常性发生的,则要纳税调整。2009-04-24 10:01:37 v目前普遍采取的办法还是:对社会统筹从宽处理,啥时繳啥时扣。61人身商业保险费的扣除v条例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定为特殊工

    50、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v注注: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可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前扣除。如企业因其职工出差而为职工购买的税前前扣除。如企业因其职工出差而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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