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范本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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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业自备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管理原则、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业自备电厂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务院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办2000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条列(2007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安监政法字201262号)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Q/LD-XXX.XX-2013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安全生产奖惩原则3.1.1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 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 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 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纪律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3.1.2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
3、,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3.1.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的部门可以向公司申请奖励,经生产安监部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发给一次性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贡献大小,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特大贡献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后,作为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报请公司奖励。3.1.4凡发生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的主次轻重,按有关条例给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由于玩忽职守或发生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人身或设备方面的重大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5衡量对安全生产贡献大小的依据是:发现和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制止人员误操作,从而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或防止了恶劣影响的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在奖励之列)。3.1.6衡量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责任依据是:违反安全职责,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及各项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监视不严、擅自脱岗、对发生的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虽发现不积极采取措施;设备检修未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检修质量低劣造成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损坏;热工保护、电气保护发生错误动作者。3.2 安全生产奖励的等级、评定与表彰3.2.1 安全生产贡献
5、奖共分 5 级考核评定。3.2.1.1 特级:凡防止其性质可构成特大、重大事故与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3.2.1.2 一级:凡防止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3.2.1.3 二级:凡防止其性质可构成一类障碍、人身轻伤、人身未遂发生的有功集体 、个人。3.2.1.4 三级:凡防止其性质可构成二类障碍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3.2.1.5 四级:凡发现或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合理、书面的防范措施、建议, 并经采纳者。3.2.2 凡对安全生产做出上述贡献的集体、个人,一般于三日内向所在部门申报,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应认真核实(对申请一级及以上贡献奖的,主管部门应通知生产安监
6、部共同组织核实)并签署部门意见,申报表于 5 日内报厂安委会。3.2.3 安全贡献申报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申报二级及以上贡献奖的, 其事迹必须详尽具体。3.2.4 厂安委会在每月15 日前,将经查对核实的安全贡献申报表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奖。3.2.5 安全生产贡献奖励金额特级: 3000 元;一级: 10002000 元 ;二级: 6001000 元; 三级: 300600 元; 四级: 100300 元。3.2.6一般情况下,集体得奖取同级奖励的高位数,个人得奖取其低位数,如:安全生产贡献奖一级奖励金额为10002000 元,如果是集体得奖时按2000元发放,个人得奖时按1000元发
7、放;类推。3.2.7安全生产贡献奖得奖集体不得搞平均分配,应该按实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并由其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3.2.8凡获得二级以上安全生产贡献奖励的个人,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享受优先晋岗、晋级的权利。3.3安全生产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详见下表)安全生产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序号考 核 项 目考 核 办 法1重大事故、3 人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交通死亡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 3 人以上死亡、锅炉烟气连续 168 小时不合格排放、或其他环境污染事 件被环保局征收超标排污费或 罚款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件。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100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
8、)扣 3000元, 部门副职领导扣 250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2000 元,厂分管领导扣 2000 元。2一般责任事故、3 人以下人身死亡事故、交通死亡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 3 人以下死亡事故;锅炉烟气连续 120 小时不合格排放、或其他环境污染事件被环保局征收超标 排污费或罚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件。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50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扣 2000元, 部门副职领导扣 150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2000 元,厂分管领导扣 1000 元。3A 类障碍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10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扣
9、300元, 部门副职领导扣 25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150 元,厂分管领导扣 200 元。4B 类障碍责任部门(值)人均扣款50元;其中部门正职领导(值长)、部门副职领导扣 150 元,部门主任工程师、安全专责、专业技术专责各扣 100 元。5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每一张扣责任人 100 元,责任部门的安全专责、专业专责各扣 50 元。6没有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学习制度没有按规定进行月度检查、周检查、日检查(虽有检查但没有按规定做好记录的视为未完成),班组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安全学习,没有做好记录、领导无签名的,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 (值或班组)正
10、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员) 20 元。7安全隐患整改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每项扣责任部门 (值或班组)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员)20 元。8安全教育和考核进厂人员、临时工、转岗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便上岗工作的,每发生 1 例扣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 (员)50元。9不如实、按规定填报不安全事件 分析报告者。每被回退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 (包括正副职)100 元。10不按规定投、退保护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11保护误动、误碰、误整定(造成后果的从
11、另处理)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50 元。12未按期制定“两措”计划或“两措”计划不落实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13部门对技术 监督不重视,不落实,造成隐患、异常每发生 1 例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副职领导 80 元、安全专责(员) 20 元。14物资采购物资需求部门每次编制的物资需求计划,发生一项以上物资型号、规格等相关信息错误,扣责任部门正职领导 100 元,扣专业专责 50 元。15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按照附录A“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执行。16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考核项目考核委员会核定。3.4员工习惯性
12、违章考核管理3.4.1为了减少和杜绝员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员工的违章教育管理,员工违章除考核外,同时实行记扣个人安全基分和实行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管理,扣分标准和负连带责任处罚详见附录A“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3.4.2 员工每人年度安全基分总分为 12 分,考核扣分事项由厂考核委员会执行。由生产安监部负责建立员工违章考核档案,对违章扣分进行累计。3.4.3 员工在年度内习惯性违章累计扣分达到 6 分(含)及以上或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者,离岗学习2到4周(由生产安监部负责组织或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见习岗位对待,经重考核(学习期间的出勤、态度等)、考试(安规
13、及有关规程、规定等)合格后才能重上岗;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得重上岗。3.4.4员工违章记录和考核、考试情况在全厂公布。3.4.5员工违章记录和考核、考试情况与薪酬调整和人事任用直接挂钩。4 附录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见附录 A 。5 附加说明本标准根据厂部领导指示制定,于2013 年 9 月首次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拟稿人:朱绍群审核人:批准人:本标准由生产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附录A:(资料性附录)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序号 分类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一)个人防护类1、进入生产场所不带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不系下颌带),或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2、进入生产现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
14、求,长发和辫子没盘入帽内。3、特殊岗位(化学、焊接、切割、除灰等)未穿规定的工作服和佩戴防护用品。4、使用砂轮机或有齿工具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5、接触热体、导体工作时,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6、在可能发生的有害气体伤害的场所进行工作时,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可靠、有效监护措施。7、电气(热工)人员工作时不穿绝缘鞋。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5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0.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5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二)消防、交通安全类1、油区、制氢站、电子间、电缆夹层等防火区域、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
15、未备足灭火器材。2、 在禁烟区内吸烟。3、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等易燃易爆场所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4、排放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5、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废棉纱等乱扔,未能放在指定的箱内,并定期清理。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品,在现场用汽油或挥发性强的稀释料清洗设备。6、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7、进入制氢站前不触摸静电释放桩进行静电释放。8、然油库汽车卸油前不接挂地线。9、工作人员进入制氢站、燃油库区不进行登记。10、穿有铁掌的鞋、化纤衣物或带通讯设备、火种进入制氢站、燃油库区。11、燃油库或制氢站值班人员使用的手电筒不是防爆型。12、燃油库或制氢站、氢
16、气管道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规定定时检测氢浓度。13、在禁火处使用明火(办理动火手续除外)、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场所。15、不履行动火手续动火。16、用油煮轴承时无人监护、无防火措施。17、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18、非火警情况动用消防栓或使用消防水。19、无证驾驶车辆。20、酒后驾驶车辆。21、车辆超速行驶。22、弯道超车。23、实线超车。24、客货混载。违章载人。25、驾驶员开车打手机或查看手机信息等。26、拉灰(渣)车不遮盖毡布。27、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物品。28、消防水带使用后,不及时盘转好,并放回原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
17、人安全分1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三)作业环境类1、未经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内开挖土方。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孔、坑、洞沟道的盖板打开,没有在其周围装设栏杆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3、 现场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挪作它用。4、 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内照明不足或照明坏了后两天内未恢复。5、乱扔垃圾、乱接临时电源。6、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7、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8、 更换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一天以内不回收,在检修现场到处
18、堆放。9、 检修后的设备及系统发生变更,一周内不向运行人员提供书面的变更通知单。10、冲洗地面后不关水门,或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冲洗地面,或从内冷塔驳接水管冲洗地面。11、在道路、通道、平台、步道、电缆竖井、建筑物旁边堆放杂物。12、检修或点检、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端子箱门。13、 现场高压试验,各种金相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及其他工作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14、 拆开的油、汽管道不封,污染地面。15、 工作期间在值班室、现场睡觉、吃零食。16、 厂区内流动吸烟或在检修现场或作业点吸烟。17、 违章进入各类生产禁区(汽包、汽机缸体等)及大、小修现场者。18、 设备检修
19、应设围栏、应挂警告标示牌,不设不挂者。19、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20、 擅自带人参观公司生产场所。21、 无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2、 未办理登记手续进入配电室、继电保护室、励磁室。23、 携带对讲机进入运行机组继电保护室。24、检修现场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25、检修现场乱堆乱放,堵塞人行通道。26、油桶不存放在指定的地方,随意乱放。27、油污(即使是少量的)随地乱倒或倒入地沟。28、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超过 12 伏。29、进行金属探伤工作不设警戒标志。30、进入有限作业空间(空气流动性
20、较差的作业场所)作业,没有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等。 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四)现场作业操作类1、工作人员变更到生产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生产人员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上岗者。2、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3、无特殊工种作业证(焊工、天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操作者。4、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作业层无防护栏,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或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5、
21、 修理转动设备应该停电而未停电就开工。6、转动机械找动平衡不停电,用卡“事故按钮”的方法进行找动平衡工作。7、转动设备检修中(电机已断电)采用防转动措施时,在其出入口挡板执行机构拐臂上挂警告牌,还不是将执行机构断电。8、转动设备防护罩未恢复就试转。9、检修、维护设备工作中,工具传递采用抛掷方式。10、戴手套轮大锤或单手轮大锤。11、应该加装堵板或阀门手轮加锁等防护措施没做完就开工。12、检修工作结束后,具有单独操作的起重设备、电焊机等设备不停电。13、 检修工作人员在进行检修工作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
22、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责任,扣部门领导100元。(五)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1、使用钳形电流表不戴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2、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3、使用摇表前,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4、无监护人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5、在一般作业场所内使用I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金属架上使用I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I类电动工具,或使用不装漏电保护的II类电动工具;在湿热、雨雪环境中使用与用具不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6、电焊机的一次线过长(超过2米)还不架空,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二次线。7、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工具
23、(如防护罩、盖)未加设防护装置就使用。8、 使用未经定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的I类电动工具、小于7M的II类电动工具、小于1M的III类电动工具。9、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10、使用未达到修复标准要求的电动工具。11、使用不完整工具。12、燃油库区内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止发生火花措施。13、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14、在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24伏以上的电气工具者;15、使用不合格电气工、器具者。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0元,同时记扣当事人安全分1.5分。本部门本月累计有3人被计分考核者,部门领导应该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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