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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交流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998376
  • 上传时间:2022-11-02
  • 格式:PPT
  • 页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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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 环境 监督员 培训 交流 课件
    资源描述:

    1、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 学习交流安环部:李金波 2014.5.4一、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一、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二、二、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三、企业环境监督员建设指南三、企业环境监督员建设指南一、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一、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1、什么是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什么是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2、我国为什么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我国为什么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3、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政策法律依据、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政策法律依据4、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制度框架、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制度框架1、什么是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什么是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指在特定企业设置负责环境保护

    2、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指在特定企业设置负责环境保护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具有掌握环境基本法律和污染控制基本技术的企业环境人和具有掌握环境基本法律和污染控制基本技术的企业环境监督员,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监督员,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责任。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200889号)目标:

    3、目标:增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改善增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企业环境行为 原则: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企业环境监督员在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律责任,并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分为水污染类企业环境监督员、大气污染类企业环境监督员和固废类企业环境监督员等类别。企业环境监督员职

    4、责(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3)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6)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7)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8)组

    5、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9)负责环境统计工作;(10)负责组织对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企业环境监督员要求具备知识:(1)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掌握环境保护基础知识;(3)掌握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4)熟悉污染物测定和分析技术;(5)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等;(6)掌握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2、我国为什么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我国为什么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1.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2.建立起了系统的环境执法部门。建

    6、立起了系统的环境执法部门。3.企业自主守法的机制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企业自主守法的机制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首先要求创新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首先要求创新环境监督管理理念,由单独强化执法向执法与守法相结合方向转移,注重守理念,由单独强化执法向执法与守法相结合方向转移,注重守法。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理念的变化要求以促进企业守法为归宿法。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理念的变化要求以促进企业守法为归宿,实现,实现“执法执法监督监督守法守法”的良性循环。的良性循环。法治建设的需要法治建设的需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承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7、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承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环境保护法(审议稿)环境保护法(审议稿)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均要求企业承担环境责任。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均要求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管理减排的重点是企业的环境管理。管理减排的重点是企业的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实际需要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实际需要环境形势严峻环境形势严峻装在塑料瓶中的滇池水(2007年6月26日)2013年7月19日,安徽巢湖蓝藻暴发。近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单位(起)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总计110135171156安全生产39576369交通事故282

    8、55228企业排污14232317其他293033422012年,全国共发生542起突发环境事件,包括5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5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532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2010年紫金矿业水污染事故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被告人林文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2008年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1

    9、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金大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企业应明确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企业应明确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共同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题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共同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

    10、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作。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实的环境守法状况。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实际情况,至少设置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名企业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并保持相对稳定。环境守法状况,并保持相对稳定。完善一个体系完善一个体系企业环境监督员队伍企业环境监督员队伍组建一支能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要求的企业环境监督员队组建一支能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要

    11、求的企业环境监督员队伍。伍。企业环境监督员要求企业环境监督员要求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环境污染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治设施的基本情况等方面的广泛知识等方面的广泛知识。打造一支队伍二、企业环境法律风险 1、什么是企业环境法律风险 2、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的特征 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的产生 4、刑事法律风险解读 5、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后果1、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风

    12、险企业环境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承担的与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他包括因企业行为单独或与其他各类因素结合导致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因而造成的企业经营利益、名誉、资产净值贬损等。企业环境方面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需要承担法律制裁的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环境保护行为的不规范引起的环境侵权而需要承担民事法律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环境保护行为的不规范而污染环境承担行政法律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2、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风险的特征企业环境保护

    13、法律风险的特征: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具有范围广、责任大、举证难的特征。企业环境风险具有损害性。环境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任何一种法律风险的产生都有企业的行为。(1)企业环境法律风险具有可防可控性;(2)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的产生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现状,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或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企业法律风险

    14、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环境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行为、自我经营决策、自我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引发的环境法律风险。企业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外部法律环境给企业环境保护带来的风险包括:(1)国家环境立法的逐步完善带来的风险;(2)国家行政管理带来的法律风险;(3)地方立法带来的环境保护法律风险。刑法第338条解读 严重污染环境罪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的

    15、,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后果特别严重的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放射性的废物:主要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液体废弃物、气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具体是指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比放射性大于1101居里公斤的废物,或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比放射性(居里公斤)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0倍(半衰期60天)或10倍(半衰期60天)的废物,均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其他有害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损害,可能引起功能障碍、疾病或死亡的有机物和无机物。附:资料有毒物质包括:(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

    16、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灭蚁灵、二噁英等);(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附:资料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剧毒化学品:(1)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已经发布);(2)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即将发布)重金属:

    17、环境污染防治中重金属主要指对生物有明显毒性的金属元素或者类金属元素。解释列举了对人体或者环境均有较强毒害性、需要重点防控的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污染物。附:资料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截止2009年5月8日已经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物质清单的有21种物质:12种为首批受控物质;9种为新增的受控物质。2种物质已经进入公约化学品审查委员会程序,预计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被确认并列入受控清单中。附:资料附:资料: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B、C附件A:杀虫剂:滴滴涕、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灭蚁灵、七氯、毒杀芬、林丹(r体六六六)、开蓬(十氯酮)、体六六六、体六

    18、六六工业化学品:六氯苯、多氯联苯、六溴联苯、八溴二苯醚(商业混合物)、五氯苯附件B:工业化学品:五溴代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类别化合物附件C:副产品: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公约附录共包括21种物质。在审查物质:硫丹、短链氯化石蜡。(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污染环境的”-。“国家规定”主要包括: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以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刑法等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第24条规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禁止进口境外废物在境内倾倒、堆放、处置。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2、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理的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我国于1990年签署)。按照公约的规定,任何国家皆享有禁止公约所指危险废物自外国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处置的主权权利。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20、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39条解读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1、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

    21、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两高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

    22、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两高解释第三条)“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 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

    23、风险处罚处罚机关机关处罚的种类、幅度处罚的种类、幅度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1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注:若不依据条例而依单行的污染防治法处理,则处罚机关和额度均不同。环境

    24、影响评价法第22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25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

    25、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风险三、企业环境监督员建设指南企业环境监督员建设指南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企业环境监督员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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