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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0章-电子商务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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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10 电子商务 课件
    资源描述:

    1、 第十章第十章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立法构想电子商务立法构想n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概况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概况n理解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理解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n掌握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面临的法掌握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面临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律问题和解决途径n掌握电子支付、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收掌握电子支付、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障碍和解决模式的法律障碍和解决模式n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和体系构想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立

    2、法原则和体系构想本章学习目标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一、一、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1.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逐渐成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传统法律在调适由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传统法律在调适由电子商务的新问题时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这严重制电子商务的新问题时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瓶颈之一。瓶颈之一。2.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电子商务法产生的

    3、必然性 电子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法律上的表象。电子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法律上的表象。为了保证其规范和有序进行,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为了保证其规范和有序进行,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消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运作构成的整,从而消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运作构成的障碍。障碍。1 1、电子商务法概念、电子商务法概念n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

    4、的两大类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规范范。n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以数据电讯,是指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DATA MESSEGE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二、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二、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电子商务法的特征n国际性国际性n技术性技术性n开放性开放性n复合性复合性三、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三、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1 1、国外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国外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贸法会自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贸法

    5、会自19851985年至今主持年至今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世界世界各国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也纷纷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国各国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也纷纷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国内立法。内立法。n合同法合同法中中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数据电文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n专利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电子通讯方式提规定可以电子通讯方式提出专利申请。出专利申请。n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于20052005年年4 4月月1 1日实施,为电子商务中信息流、金融流和物流日

    6、实施,为电子商务中信息流、金融流和物流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环境,对我国电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环境,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标志着我子商务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标志着我国首部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正式诞生。2、国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国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2 2、电子合同的特征、电子合同的特征n合同订立过程需虚拟性合同订立过程需虚拟性n合同存储的形式不同合同存储的形式不同n合同的生效地点不同合同的生效地点不同n合同成立的签章方式不同合同成立的签章方式不同n合同的可信度不

    7、同合同的可信度不同 一、一、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 1、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的概念 依照国际上通行的观念,电子合同可以理解为以依照国际上通行的观念,电子合同可以理解为以互联网络为载体,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通过互联网络为载体,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终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协议或者契约。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协议或者契约。3、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n电子要约与要约的生效电子要约与要约的生效l要约:我国要约: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地地14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要约是希望和 他人

    8、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 个要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二是要标明经受要约个要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二是要标明经受要约 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电子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电子要约 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形式,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形式,上述要约的特征也适用于电子要约。上述要约的特征也适用于电子要约。l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一种是发信主义,认为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只要要约已处一种是发信主义,认为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只要要约已处 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如要约电报的发出,要

    9、约即发生效力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如要约电报的发出,要约即发生效力 一种是到达主义,认为要约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发生一种是到达主义,认为要约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发生 效力。其中,英美法系的观点采用的是发信主义,而大陆法系效力。其中,英美法系的观点采用的是发信主义,而大陆法系 和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则采用的是到达主义。l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要约生效后还可以撤销。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要约生效后还可以撤销。l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电

    10、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n电子承诺与承诺的生效电子承诺与承诺的生效l承诺:承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21条规定: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 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l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l电子承诺是以电子形式作出的承诺,基本要义与合电子承诺是以电子形式作出的承诺,基本要义与合 同法界定的承诺是一致的。同法界定的承诺是一致的。l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我国我国合同法

    11、合同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效。”对于承诺生效的方式,对于承诺生效的方式,合同法合同法规定有三种,分规定有三种,分别是受到承诺通知、作出行为和签订确认书。别是受到承诺通知、作出行为和签订确认书。l承诺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撤回和撤销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27条规定: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人。”英美法系立法一般对承诺采用的发信主义原则,承诺一经发英美法系立法一般对承诺采用的发信主义原

    12、则,承诺一经发出即告生效,不存在撤回问题。大陆法系的立法一般对承诺生效出即告生效,不存在撤回问题。大陆法系的立法一般对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因此允许受要约采用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因此允许受要约人撤回承诺。承诺没有撤销的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人撤回承诺。承诺没有撤销的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答复的问题。方答复的问题。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见。可见承诺生效的时间直接决定着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对于承诺生效承诺生效的时间直接决定着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

    13、了是的时间采用了是“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后的合同并不必然产生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后的合同并不必然产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只有符合符合规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只有符合符合规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l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l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 1、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的定义 我国我国电子签名

    14、法电子签名法第第2 2条界定的电子签名的概念条界定的电子签名的概念为:为:“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其中内容的数据。”二、二、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2、电子签名的立法历程、电子签名的立法历程n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制定于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制定于1995 年,是由美国的犹它年,是由美国的犹它 州制定的州制定的犹它州电子交易法犹它州电子交易法n新加坡于新加坡于1998 年颁布了年颁布了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n日本政府在日本

    15、政府在2000 年年5 月颁布月颁布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 后,于同年后,于同年6 月又颁布了月又颁布了数字化日本之发端数字化日本之发端 行动纲行动纲 领领n联邦德国在联邦德国在2001 2001 年年5 5 月月16 16 日公布了日公布了德国电子签德国电子签名框架条件法名框架条件法n中国中国20052005年年4 4月月1 1日正式实施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签名法。n1996 199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的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的电子商电子商务示范法务示范法其中第其中第7 7 条对条对“签字签字”问题做了具体规问题做了

    16、具体规定。定。n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1997 1997 年年4 4 月提出著名的月提出著名的欧洲电子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务行动方案之后,于之后,于1999 1999 年年12 12 月月13 13 日制定了日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3.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三种)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三种)n技术特定主义,即只承认以特定技术所为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技术特定主义,即只承认以特定技术所为的电子签名的法律 效力,主要表现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只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效力,主要表现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只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 或以数字签名作为立法基础。或以数字签

    17、名作为立法基础。n技术中立原则,即对以不同技术所作的电子签名同等对待,技术中立原则,即对以不同技术所作的电子签名同等对待,笼统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它确定了技术的笼统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它确定了技术的“中立中立”地位,地位,认为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和消费者作出判认为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和消费者作出判 断和选择,立法者只需要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断和选择,立法者只需要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 技术做出选择。技术做出选择。n折衷主义,即一方面对电子签名予以一般承认,赋予其最起码折衷主义,即一方面对电子签名予以一般承认,赋予其最起码 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地

    18、位,使电子签名能得到有效应用;另一方面对满足某种使电子签名能得到有效应用;另一方面对满足某种 特定技术要求的电子签名赋予较高的法律地位,使之满足某些特定技术要求的电子签名赋予较高的法律地位,使之满足某些 复杂交易的特定要求。复杂交易的特定要求。n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n鉴定签名者的身份鉴定签名者的身份n表明签名者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表明签名者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n确保原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原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n电子签名受到局限的主要方面有电子签名受到局限的主要方面有:l需要在物体本身上标记签

    19、字的场合需要在物体本身上标记签字的场合l与身份关系相关的场合与身份关系相关的场合l与诉讼程序相关的场合与诉讼程序相关的场合l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 n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3 3 条第条第3 3 款的规定,电子签名、款的规定,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适用于下列文书数据电文不适用于下列文书:l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l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l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服务的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

    20、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情形。1 1、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的是一个国家承认的第三方的数字签名认证机电子认证指的是一个国家承认的第三方的数字签名认证机构通过给从事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颁发数字证书、提供证书构通过给从事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颁发数字证书、提供证书验证服务等手段来保证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电子签名的真实验证服务等手段来保证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性和可靠性,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三、三、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2 2、电子认证法律关系、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21、涉及三方当事人,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证书持有人和证书信赖人。在电子认证关系中,签名者要构、证书持有人和证书信赖人。在电子认证关系中,签名者要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并交纳费用,而认证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并交纳费用,而认证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数字证书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数字证书并进行管理,供用户查询。并进行管理,供用户查询。电子认证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电子认证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目前理论界存在以下目前理论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几种观点:n信托关系说信托关系说n非信托关系说非信托关系说n专业信用服务说专业信用服务说n合同关

    22、系说合同关系说 3、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n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我国的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17条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条规定:提供电子认证 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l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 场所;场所;l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l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

    23、明文件;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第5 5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n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n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n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境;

    24、n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n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l行业自律型行业自律型l政府监管和市场培育相结合型政府监管和市场培育相结合型l政府集中型管理。政府集中型管理。n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4 4、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n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权利: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权利:l要求证书用户提供真实信息的权利。要求证书用户提供真实信息的权利。l撤销其签发的认证证书的权利。撤销其签发的认证证

    25、书的权利。n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l证书管理义务证书管理义务l保密义务保密义务l告知义务告知义务5 5、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n民事责任民事责任n行政责任行政责任n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 1、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四、电子支付的法律制度四、电子支付的法律制度n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l银行银行l认证机构认证机构l客户客户n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l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l付款人、收款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付款人、收款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l认证机构

    26、与用户之间的认证服务合同关系认证机构与用户之间的认证服务合同关系2.电子支付的立法概况电子支付的立法概况n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n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问题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问题 n电子货币的发行问题电子货币的发行问题n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 3、电子支付的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电子支付的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n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 l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问题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问题 l网上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网上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 五、五、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1、网络商业秘密的保护、网络商业秘密的保护n商业秘密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及

    27、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交易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网络商业秘密包括:配方、客经营秘密、管理秘密。网络商业秘密包括:配方、客户名单、数据库、计算机文本文件、产品的设计图纸户名单、数据库、计算机文本文件、产品的设计图纸生产流程、经营计划、核算方法等。生产流程、经营计

    28、划、核算方法等。l载体的虚拟性。载体的虚拟性。l保密措施技术性强保密措施技术性强 l侵权手段技术化侵权手段技术化 l证据效力认定难。证据效力认定难。n网络商业秘密新特点:网络商业秘密新特点:n网络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网络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我国虽然颁发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侵犯网络商业秘我国虽然颁发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侵犯网络商业秘密做出相关的界定,但整体还不够完善,互相衔接也不密做出相关的界定,但整体还不够完善,互相衔接也不够紧密。主要表现在够紧密。主要表现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新、新刑法刑法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等法律法规中。n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策略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策略l

    29、法律保护策略法律保护策略l技术保护策略技术保护策略l行政管理策略行政管理策略2 2、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网络著作权的保护n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人格权以及全面支配该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人格权以及全面支配该 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合称。网络著作权是指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合称。网络著作权是指 著作权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著作权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 的著作权的权利。的著作权的权利。l法定性滞后法定性滞后l地域性动摇地域性动摇l专有性削弱专有性削弱l表现性多样表现性多样n网络著作权的特点网络著作权的特点n网络著作权的侵权

    30、行为类型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l传统媒体与网络站点间相互抄袭、未经许可使用,传统媒体与网络站点间相互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行为拒付报酬等行为l网络站点将相互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网络站点将相互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 报酬等行为报酬等行为l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间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间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 用,拒付报酬等行为用,拒付报酬等行为l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 l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l行为人须有主观的过错行为人须有主观的过错 l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与

    31、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n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3 3、网络域名权的保护、网络域名权的保护n域名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域名的概念及法律特征l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 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n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唯一性、排他性、标识性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唯一性、排他性、标识性n域名权的法律属性(理论界争论的观点)域名权的法律属性(理论界争论的观点)l域名是一种商务活动标识,它与商标、商号有联系域名是一种商务活动标识,它与商标、商号有联系 又有区别,不能概括地说它是或不是一项单独的权利又有区别,不能概括地说

    32、它是或不是一项单独的权利l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但目前将之独立作为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但目前将之独立作为 一种权利的依据还不充分一种权利的依据还不充分l域名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可称之为域名权,应对域名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可称之为域名权,应对 之予以独立的法律保护之予以独立的法律保护l域名不享有权利,因为法律尚未对其作出专门性规定域名不享有权利,因为法律尚未对其作出专门性规定n域名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域名权的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对域名的法律保护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我国对域名的法律保护通过以下方式实现:l民法保护民法保护l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知识产权法的保护l在先权利人的法律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法

    33、律保护 n域名权的法律保护构想域名权的法律保护构想六、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六、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1 1、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现行税法的影响、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现行税法的影响n电子商务对税收实体法的影响电子商务对税收实体法的影响l纳税主体纳税主体l征收客体征收客体l纳税地点纳税地点n电子商务对税收程序法的影响电子商务对税收程序法的影响l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税务登记管理环节l账簿凭证管理环节账簿凭证管理环节l申报征收管理环节申报征收管理环节l税收稽查管理环节税收稽查管理环节2 2、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研究的状况、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研究的状况n免税制免税制n扩大税制扩大税制n首先要确立我国电子

    34、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时,首先要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世界各国的共同作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世界各国的共同作法来进行。法来进行。n其次要消除现行税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其次要消除现行税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的商业预期,保障交易安全。的商业预期,保障交易安全。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立法思路、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立法思路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立法构想电子商务立法构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定的滞后成为阻碍我国电子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定的滞后成为阻碍我国电子商务规范和健康发展的一个瓶颈商务规范和健康发展的一个瓶颈 n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缺乏法律

    35、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缺乏法律保障n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足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足n无纸化交易难以进行税收征管无纸化交易难以进行税收征管n网络虚拟财产难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难以保护n电子商务难以进行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难以进行反不正当竞争n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受挑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受挑战n隐私权不易保护隐私权不易保护 一、电子商务立法原则构想一、电子商务立法原则构想 n中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n自治原则自治原则 n安全原则安全原则 二、电子商务立法体系构想二、电子商务立法体系构想1、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商务基本法n电子商务市场准入法规电子商务市场准入法规n网络服务和网络管制法规网络服务和网络管制法规n电子商务主体规范和市场管制法规电子商务主体规范和市场管制法规n电子商务安全交易法规电子商务安全交易法规n在线电子支付法规在线电子支付法规n网上特种商业行为规范法规网上特种商业行为规范法规n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n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n客户资料利用规范与个人隐私保护法规客户资料利用规范与个人隐私保护法规n电子商务争议与纠纷处理法规电子商务争议与纠纷处理法规2、电子商务配套单形法规、电子商务配套单形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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