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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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 标签 说明书 管理办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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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办法当前兽药标签、说明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兽药标签、说明书存在的主要问题:1 1、故意缺项,不标注有效成份、通用名称等必、故意缺项,不标注有效成份、通用名称等必备内容;备内容;2 2、商品名命名不规范,一个产品多个商品名;、商品名命名不规范,一个产品多个商品名;3 3、夸大疗效、增加适应症,减少不良反应,延、夸大疗效、增加适应症,减少不良反应,延误疾病防治,误导应用;误疾病防治,误导应用;4 4、标识使用、背景图案等应用不规范;、标识使用、背景图案等应用不规范;5 5、同一处方产品,不同产地或不同生产厂家、同一处方产品,
2、不同产地或不同生产厂家名称各异;名称各异;6 6、产品成份不同,但名称相同;、产品成份不同,但名称相同;7 7、产品名称与实际疗效不符;、产品名称与实际疗效不符;8 8、添加广告、宣传性内容。、添加广告、宣传性内容。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的依据和要求管理具体依据:管理具体依据:一、农业部令一、农业部令 2002 2002年年 第第2222号号 发布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发布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2002年年1010月月3131日日二、农业部公告二、农业部公告 第第260260号号 关于推动关于推动 办法实施的有关事宜办法实施的有关事宜 2003 2003年年3 3月月1515日
3、日三、农业部公告三、农业部公告 第第242242号号 发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发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20032003年年1 1月月2222日日四、农业部文件四、农业部文件 农牧发农牧发1998319983号号 关于加强兽药名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称管理的通知 1998 1998年年3 3月月1010日日标签说明书管理总体要求:标签说明书管理总体要求:q 各地统一按农业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各地统一按农业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q 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曲解、变更细则规定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曲解、变更细则规定要求,不得通过兽药名
4、称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要求,不得通过兽药名称夸大疗效、误导消费;不得擅自增加适应症和减少不良反应内容;不得不得擅自增加适应症和减少不良反应内容;不得在标签或包装上印制不健康、误导消费的背景图在标签或包装上印制不健康、误导消费的背景图案和成份;不得印制未经批准的文字、图案。案和成份;不得印制未经批准的文字、图案。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q 标签和说明书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变更内容需标签和说明书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变更内容需报批。报批。q 一个产品仅限使用一种标签和说明书。一个产品仅限使用一种标签和说明书。q 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外包标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外包标签
5、。签。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标签、说明书内容方面的要求:标签、说明书内容方面的要求:q 所用文字必须是中文,并使用规范汉字。根据所用文字必须是中文,并使用规范汉字。根据需要可有外文对照。需要可有外文对照。q 可使用条形码。已获专利、兽药可使用条形码。已获专利、兽药GMPGMP合格证的,合格证的,可按规定使用标识、标注。保护期内新兽药可标可按规定使用标识、标注。保护期内新兽药可标注。注。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标签、说明书内容方面的要求:标签、说明书内容方面的要求:q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和粘贴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和粘贴不牢现象,不得用粘贴、剪切方
6、式进行修改补充。不牢现象,不得用粘贴、剪切方式进行修改补充。q 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面积比不得小于字的面积比不得小于1 1:2 2,并不小于商标用字。,并不小于商标用字。q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明。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标签、说明书审批程序:标签、说明书审批程序:1.1.各企业立即各企业立即 组织本企业标签、说明书的编制组织本企业标签、说明书的编制 。编。编制完成后以纸质稿送审,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软盘。制完成后以纸质稿送审,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软盘。时间要求
7、:时间要求:20032003年年2 2月月2020日前完成。日前完成。品种:按企业需要;编制:严格按规定品种:按企业需要;编制:严格按规定 2 2、省兽药管理部门接企业送审稿十日内,完成送、省兽药管理部门接企业送审稿十日内,完成送审稿的审核,通过审稿的审核,通过 审核的,签署审批意见。需要修审核的,签署审批意见。需要修改的,通知企业修改后重新申报。改的,通知企业修改后重新申报。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标签、说明书审批程序:标签、说明书审批程序:1 1、企业编制标签、说明书,报送农业部兽药、企业编制标签、说明书,报送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农业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
8、格后,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审批。部畜牧兽医局审批。2 2、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批准标签、说明书。、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批准标签、说明书。3 3、企业按审批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印制。不、企业按审批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印制。不得添加、修改、删除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得添加、修改、删除标签、说明书的内容。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管理时限要求:管理时限要求:q 2003 2003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日起,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厂。出厂。q 2003 2003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不符合办法规日起,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产品。定的产品。
9、q 2003 2003年年3 3月月1 1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养殖单位和个人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养殖单位和个人可使用至有效期满可使用至有效期满 ,未标明有效期的,可使用至,未标明有效期的,可使用至 2004 2004年年2 2月月2929日。日。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管理权限和范围:管理权限和范围:q 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区域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辖区域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q 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
10、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q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由农业部负责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解释。第一部分 兽药标签管理的依据和要求第二部分管理办法用语含义所有兽药(包括蚕用、水产用、蜂用所有兽药(包括蚕用、水产用、蜂用等)必须标识汉字等)必须标识汉字“兽用兽用”,其字号应与兽药通用名称,其字号应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大小相仿。不得标识为用字大小相仿。不得标识为“畜禽用畜禽用”、“水产用水产用”、“虾用虾用”、“蚕用蚕用”等,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等,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所有外用兽药(包括消毒防腐剂、所
11、有外用兽药(包括消毒防腐剂、杀虫剂等)必须标识汉字杀虫剂等)必须标识汉字“外用药外用药”,字号与兽药通用,字号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大小相仿。名称用字大小相仿。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已获专利的,可标识专利标记、专利已获专利的,可标识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种类,字号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号、专利种类,字号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已取得兽药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合格证的,可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可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兽药兽药GMP验收通过企验收通过企业业”或或“兽药兽药GMP验收通过车间验收通过车间”字样,并标注合格证字样,并标注合格证证号,其字号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证号,
12、其字号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保护期内的新兽药,知识产权人可保护期内的新兽药,知识产权人可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X类新兽药类新兽药”,并标注新兽药,并标注新兽药证书号。字号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证书号。字号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兽药通用名称必须采用法定兽药质量兽药通用名称必须采用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兽药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名称及进标准(兽药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名称及进口兽药注册品名,剂型名称应与现行兽药典一致。口兽药注册品名,剂型名称应与现行兽药典一致。片剂、注射剂、酊剂、胶囊剂、软膏剂、软膏剂、片剂、注射剂、酊剂、胶囊
13、剂、软膏剂、软膏剂、眼膏剂、滴眼剂、粉剂、预混剂、溶液剂、混悬剂。眼膏剂、滴眼剂、粉剂、预混剂、溶液剂、混悬剂。散剂、胶剂、片剂、锭剂、颗粒剂、软膏剂、流散剂、胶剂、片剂、锭剂、颗粒剂、软膏剂、流浸膏与浸膏剂、酊剂、合剂(口服液)、灌注剂、注射浸膏与浸膏剂、酊剂、合剂(口服液)、灌注剂、注射剂。剂。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1、兽药名称是兽药标准的首要内容。凡未经审批,企、兽药名称是兽药标准的首要内容。凡未经审批,企业自行制定或更改的兽药名称视为非法兽药名称,应予业自行制定或更改的兽药名称视为非法兽药名称,应予取缔。企业在印制标签说明书时,一定注意名称完整。取缔。企业在印制标签说明书时,一定注
14、意名称完整。2、兽药典、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收载的兽药名称为法、兽药典、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收载的兽药名称为法定名称(兽药通用名称)。兽药通用名不得作商标注册。定名称(兽药通用名称)。兽药通用名不得作商标注册。3、商品名经批准使用,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商品名经批准使用,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但不得作为兽药通用名使用。但不得作为兽药通用名使用。4、新批产品或需重新确认的兽药名称,由企业草拟名、新批产品或需重新确认的兽药名称,由企业草拟名称,并提出命名依据说明,批准后使用。称,并提出命名依据说明,批准后使用。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1、兽药通用名称应准确、科学、合理、简练。、兽药通用名称
15、应准确、科学、合理、简练。2、兽药通用名称应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英、兽药通用名称应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或拉丁名)、汉语拼音等。文名(或拉丁名)、汉语拼音等。3、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份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份的名称。4、兽用生物制品根据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兽用生物制品根据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命名。法的规定命名。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1、兽药的名称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兽药的名称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简称)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简称INN)。)。2、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相对应,可采取、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
16、称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结合对应。音译、意译或音意结合对应。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1、制剂名称必须使用兽药法定名称(通用名称),、制剂名称必须使用兽药法定名称(通用名称),剂型的类别名称应与兽药典剂型的类别名称应与兽药典“制剂通则制剂通则”一致。一致。2、制定制剂名称应将药品名称列前,剂型名称列后。、制定制剂名称应将药品名称列前,剂型名称列后。如如“土霉素片土霉素片”、“恩诺沙星注射液恩诺沙星注射液”。3、单方制剂命名,与原料药名一致。如:、单方制剂命名,与原料药名一致。如:“恩诺沙恩诺沙星溶液星溶液”、“安茶碱注射液安茶碱注射液”。4、复方制剂命名:以主药命名,名称前加、复方制剂
17、命名:以主药命名,名称前加“复方复方”。5、有效成份名称的简缩名命名,如、有效成份名称的简缩名命名,如“维生素维生素AD油油”。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2、部、省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某一兽药产品的专部、省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某一兽药产品的专有商品名称,命名原则按照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有商品名称,命名原则按照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理的通知(农牧发19983号)执行。号)执行。q 商品名实行企业自愿原则,产品可以不使用商品商品名实行企业自愿原则,产品可以不使用商品名;名;q 一个产品只准予使用一个商品名;一个产品只准予使用一个商品名;q 一个产品不得同时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商品名。一个产品不
18、得同时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商品名。第二部分 管理办法用语含义q兽药专用商品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用户以暗示的有兽药专用商品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用户以暗示的有关解剖学、生理学和治疗学的名称;关解剖学、生理学和治疗学的名称;q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外文字母或缩略字母;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外文字母或缩略字母;q不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命名;不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命名;q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适应所有症状的、不科学地表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适应所有症状的、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或保证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内容和意示功效或保证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内容和意义的命名;义的命名;q不得使用具体绝对化意义的文字。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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