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风险防控讲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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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 风险 讲义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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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风险防控用工风险防控系列内容系列内容n员工招聘风险与技巧n劳动合同文本应包括的内容及避险n对医疗期的理解n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及如何适用年薪制n加班工资支付与值班待遇的误区n薪酬管理与设计n如何理解合理调整岗位n工时制的运用n规章制度的设计n各类假期的合理运用技巧n解除、终止、工伤待遇等协议文本应包含的内容n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处罚的类型分析n多种用工形式及劳务派遣的趋势n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流程中用人单位的风险n降低劳动仲裁败诉率的方式n劳动争议案例分析n.用工风险防控提纲:用工风险防控提纲:n第一、建国后的主要劳动立法及现代企业的用工面临的问题n第二、劳动仲裁的基本理论n第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
2、间要求及风险n第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及风险n第五、工伤的基本理论、预算工伤待遇的方式、处理和调处工伤n第六、经济补偿金n第七、规章制度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n第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第一、建国后的主要劳动立法第一、建国后的主要劳动立法五十年代n中央人民政府工会法、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六、七十年代n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n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3、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八十年代n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九十年代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矿山安全法。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n1995年1月1日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第一、建国后的主要劳动立法第一、建国后的主要劳动立法此后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
4、规的出台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此后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例如:的时期。例如:n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修订n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n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n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改n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n2008年1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n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n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
5、法解释n20012001年年2013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四个审理劳动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四个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20132013年年1 1月月23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二五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n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13%以上以上n职工工资收入总体实现翻番职工工资收入总体实现翻番n企业劳动合同签
6、订率达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95%以上以上n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80%n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95%以上以上n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95%以上以上n信访案件有效处置率达到信访案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5%95%以上以上 第二、劳动仲裁的基本理论第二、劳动仲裁的基本理论 定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7、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因
8、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5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6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第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及风险及风险v 时间要求:自用工之日起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v 未及时
9、签订的风险一、不满一年的风险:A: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B: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满一年的风险:A: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B: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及风险第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及风险: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在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
10、为。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关系即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合同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两种。种类: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撤销;4、劳动者退休、退职;5、劳动者死亡劳动者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结果:解除和终止的结果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结束。第五、工伤的基本理论、预算工伤待遇的方式、第五、工伤的基本理论、预算工伤待遇的方式、处理和调处工伤:处理和调处工伤: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工伤基本概念工伤基本概念:工伤是指劳
11、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属于工伤的情形:属于工伤的情形: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12、外伤害的;4 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5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基本理论工伤的基本理论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以医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时间内突发
13、疾病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2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 1、故意犯罪的;、故意犯罪的;2 2、醉酒或者吸毒的;、醉酒或者吸毒的;3 3、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的基本理论
14、工伤的基本理论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的救济途径对工伤认定不服的的救济途径n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劳社部函20042562004256号)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号)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15、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认定申请之日止。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n职工发生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n等级划分等级划分:工伤保
16、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门等部门制定。n晋级原
17、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出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出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机构n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
18、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n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次申请的时限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次申请的时限n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n劳动能力复查鉴
19、定时限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限n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待遇部分工伤待遇部分工伤待遇的承担主体:工伤待遇的承担主体:n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待遇。n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20、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全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全额保险待遇的前提额保险待遇的前提n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
21、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待遇部分工伤待遇部分工伤待遇有哪些:工伤待遇有哪些:n共性的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辅共性的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辅助性器具、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评残后的护理助性器具、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评残后的护理费、费、n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保留劳动关
22、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缴纳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医疗保险费。n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支付一次性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伤残补助金;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
23、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n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n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六、经济补偿金第六、经济补偿金 n定义:定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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