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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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十六页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机构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总则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执业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共十六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jizh)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
2、转运途中紧急救治(jizh)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shsh)。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3号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
3、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主任 李斌2013年11月29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共十六页第二章第二章 机构机构(jgu)(jgu)设置设置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nqun)、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第七条 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第八条 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
4、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第九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共十六页第二章第二章 机构机构(jgu)(jgu)设置设置第十条 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
5、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wnglu)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
6、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共十六页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jji)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执业(zh y)(zh y)管理管理第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
7、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第二十一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第二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
8、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第二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第二十五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第二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
9、救工作。共十六页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jiqing)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第三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第三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10、理。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fz)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共十六页共十六页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
11、疗急救队伍稳定。积极协调物价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没有开设除“120”以外的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xinggun)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卫生卫生(wishng)(wishng)行政部门内容行政部门内容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加强建设,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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