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高孕产期医疗保健质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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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 提高 产期 医疗保健 质量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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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 孕产期医疗保健质量 一、我省目前现状 二、依法行医,规范医疗保健行为,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一、我省目前现状 表一、孕产妇保健有关指标之一(全省统计报表)项目/年度 1990年 1995年 2000 年 2002年 早孕建卡率(%)56 77 77 产前检查率(%)59 76 85 86 系统管理率(%)30 52()74()73 产后访视率(%)78 81 80 01020304050607080901990年1995年2000年2002年早孕建卡率产前检查率系统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图一、孕产妇保健
2、有关指标之一(%)项目/年度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2 年 住院分娩率(%)57 68()74()84 非住院新法接生率(%)90()96()98 高危发生率(%)7(1996年)8.9 8 高危住院分娩率(%)85 98 99 表二、孕产妇保健有关指标之二(全省统计报表)01020304050607080901001990年1995年 2000年2002年高危发生率非住新接生高危住院住院分娩率图二、孕产妇保健有关指标之二(%)表三、爱婴医院产科有关指标调查统计结果(爱婴医院检查)项 目/年 度 剖宫产率 会阴侧 切 率 催产素 使用率 要求标准 1015%20%10%20
3、02年 (17所市级 综合医院)55%20%88%15%45%3%2003年 (7所市级 综合医院)52%27%75%19%19%5%表四、爱婴卫生院人员素质综合考核调查结果(爱婴卫生院暗访)项目/年度 人员问卷 病 历 各类登记 技术培训 要求标准 20分 5分 5分 10分 2002年(33所)17分 5.5分 4分 0分 4.5 1分 10 1.5分 2003年(7 所)15分 0分 3分 0分 4分 1分 810分 表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校正)与全国比较 MMR/年 度 安徽省 全 国 1990年 99.98 94.7 1996年 68.35 61.9 1998年 62.92 56.
4、2 2000年 48.39 0.2(2001年)2002年 44.26 S=2.80972927r=0.99389282年度孕孕产产妇妇死死亡亡率率(110万万)1988199019921994199619982000200238.6949.8360.9872.1283.2694.41105.5599.9868.3562.9248.3944.26y=-9428.0139+18958927/x安徽省孕产妇死亡动态变化趋势 表六、孕产妇主要死因(全省统计报表)年 度/项目 1990年 1996年 1998年 2000年 2002年 孕产妇 死亡数 230 326 279 207 168 产科出血
5、161 145 101 78 内 科 合 并 症 94 64 63 50 妊 高 征 34 36 29 19 表七、全省孕产妇主要死因所占比例(%)死 因/年 度 产 科 出 血(%)内科合 并 症(%)妊高征 (%)产褥感 染(%)其 它(%)1996年 49.39 28.83 10.43 5.83 5.52 1998 年 51.97 22.94 12.90 6.81 5.38 2000年 48.79 30.43 14.01 1.93 4.83 2002年 46.43 18.45 13.10 0.6 4.76 表八、全省婴儿死亡率(校正)及其及主死因位次 原 因/年 度 婴儿死亡率()第 一
6、 位 死 因 第 二 位 死 因 第 三 位 死 因 1991年 47.84 (50.2)1995年 36 (36.4)1998年 34.44 (33.2)出生窒息 早产和低体重 肺炎等 2000年 29.98 (32.2)出生窒息 早产和低体重 先天畸形等 2002 年 26.88 出生窒息 早产和低体重 先天畸形等 通过以上分析通过以上分析,提示了下几个问题提示了下几个问题:1、九十年代以来,全省孕期保健服务有关指标逐年提高,保健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2、住院分娩率、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和高危住院分娩率等指标逐年提高,产褥感染明显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产科质量有了一定提高。、在孕
7、产妇死亡中,内科合并症和妊高症等死亡所占比例无明显变化,尤其是妊高征变化不大,说明孕期保健的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居高不下(其它方面的死亡减少),占总死亡率近一半,是产科首位死因,说明产科质量亟待提高。、根据每年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国家监测点及全省的部分典型病例)结果,孕产妇死亡全部或大部分是可避免死亡的或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进一步说明产前保健质量和产科工作质量存在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以上分析,要认识到以下几个问题通过以上分析,要认识到以下几个问题:1、要认识到孕产妇是一个特殊的健康人群,不同于一般的病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2、要认识到母婴保健工作的特点
8、(周期、技术、风险、责任、范围等),只有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3、要认识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加,社会和群众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要求标准不断提高,如果跟不上时代要求,就要被淘汰。4、要认识要认识到孕期保健工作质量和产科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孕产妇死亡率,而且与新生儿死亡的高低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孕产期医疗保健工作质量关系到两个死亡率,即母婴保健工作质量关系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要认识到我们的职责和责任。二、依法行医,规范医疗保 健行为,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质量 (一)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华人
9、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3号主席令)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
10、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号令
11、)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以下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三条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12、定进行鉴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助产人员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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