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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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药品 配送 企业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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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X*26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X*134号)、中共X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医改202X*2号)、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X*85号)、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医保发202X*84号),为切实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原则(一)公开、
2、公平、公正,阳光管理。(二)严格程序,依法运行,精细管理。(三)定期通报,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二、管理方式对全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适用于辖区内教学附属医院、区级医疗机构、镇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三、纳入备案管理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具备X药品交易所注册会员资格。(三)自愿为X区内的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四)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五)企业管理规范,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
3、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市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暂行)的相关规定。(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虚假、欺骗行为,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四、备案对象符合基本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五、备案方式分为医疗机构备案、配送企业首次备案、配送企业延续备案3种方式。医疗机构备案指医疗机构每年年底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交该单位当年配送企业名单进行备案;配送企业首次备案指新增配送企业第一次向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配送企业延续备案指已向区医疗保障局备案的配送企业为次年拟开展药品配送进行的备案。六、备案时间(一)医疗机构备案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15
4、日期间的工作日。(二)配送企业首次备案时间。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25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三)配送企业延续备案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七、备案程序(一)医疗机构备案程序1.医疗机构在备案时间内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交配送企业当年遴选结果备案表进行备案,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1。备案表提交方式:医疗机构将备案表的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传区医药招采中心邮箱:wzqyyzczx。2.每年1月31日前通报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名单。(二)配送企业首次备案程序1.配送企业在备案时间内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交备案表进行备案,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2。备案表提交方式:配送企业
5、将备案表的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传区医药招采中心邮箱:wzqyyzczx。2.审定首次备案企业名单。3.通报首次备案企业名单。(三)配送企业延续备案程序1.配送企业在备案时间内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交备案表进行备案,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2。备案表提交方式:配送企业将备案表的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传区医药招采中心邮箱:wzqyyzczx。2.审定延续备案企业名单。3.通报延续备案企业名单。八、职责(一)区医疗保障局职责负责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考核结果通报及信息发布。(二)区医药招采中心职责在区医疗保障局领导下,参与拟定配送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备案资料受理、审核,负责网上
6、订单、网上合同、“两票制”电子票据监测,负责药品配送信息收集整理、短缺药品配送协调,负责配送企业考核、现场检查。(三)医疗机构职责1.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配送企业管理办法、遴选流程。2.医疗机构按程序选择本单位配送企业。原则上应在药品生产企业指定、且在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的备案企业中选择本单位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3.医疗机构选择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不属于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的备案企业的,医疗机构应指导配送企业向区医疗保障局进行首次备案。4.医疗机构在选择配送企业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性条款限制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
7、业的配送权;不得限制外地配送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配送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违法给予特定配送企业优惠政策。5.药品送达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收货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在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收货”,不得以其他理由延迟收货。6.医疗机构负责查验“两票制”票据。7.医疗机构每天进入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发票管理”模块,查询带量采购发票挂网信息,与收到的纸质发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应及时进行“确认收票”;发票挂网信息与纸质发票不一致的,或未收到纸质发票的,应及时“拒绝收票”。原则上药品配送企业应做到票货同行,确实有困难的,应在收货确认1周内送达纸质发票。医疗机
8、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延迟上挂发票信息。8.医疗机构应通过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向配送企业下达药品采购订单(村卫生室药品由所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卫生健康委指定代管的医疗机构代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及中药饮片,按国家和X市规定进行交易。9.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四)配送企业职责1.配送企业在X区内的配送范围应覆盖所有教学附属医院、区级医疗机构、镇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其他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应覆盖所有任务医疗机构。2.配送企业应积极争取药品的一级代理和配送权,特别是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一级代理和配送权。3.配送企业应有适量
9、药品库存。药品短缺时,应积极主动协调货源,并向区医药招采中心、医疗机构通报相关信息。4.配送企业配送药品应符合“两票制”要求,原则上第二票票据随货同行,第二票之前的所有票据由配送企业通过“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上传电子票据,医疗机构收货时同时查验电子票据上传情况。第二票票据随货同行确有困难的,由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迟应在药品验收入库之日起1周内补齐。5.配送企业应及时通过X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挂出第二票发票信息,网上发票信息必须与纸质发票完全一致。6.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网上合同、网上订单,普通药品在订单响应后72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在医疗机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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