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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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 组织体系2.1 承德市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承德市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承德市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4 承德市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5 专业技术机构2.6 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3.3 预警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4.5 信息发布5 善后与总结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与总结5.3 总结评估6 附则 6.
2、1 预案管理 6.2 名词术语 6.3 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序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1.2编制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按照统一
3、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1.5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5.1 级(特别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者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3)短期内2个以上省(
4、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 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5.2 级(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者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少于10人。(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 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
5、突发事件。1.5.3 级(较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者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2)短期内1个设区市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其他危害较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5.4 级(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
6、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者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2)其他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2组织体系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具体分工及职责见附件。同时抽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测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3 监测、报告、预警全市各级市场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3.1 监测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要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检验检测机制等搜集汇总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信息。3.2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原
8、则,各责任主体及时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小时。(2)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赴现场对事件调查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不得隐瞒、伪造、毁灭有关证据。3.2.3报告内容按照事故发生、发展
9、、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生或获知突发事件后上报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2)进展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息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3)总结报告:事发地
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事件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初次报告应在知悉突发事件后立即进行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3.2.4 报告方式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3.3预警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
11、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市提出的风险评估结果,必要时向医药专业人士和公众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提示信息和必要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级别对应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分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4.2响应程序核定为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区)政府报告情况,通告卫计
12、局等与事件相关的部门。核定为较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时,由事故发生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级响应,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报告情况,通告卫计委等与事件相关的部门。核定为重大或特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总局。由省局或国家总局启动应级和级响应。4.3 响应措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工作
13、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启动响应。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判断是否响应及响应级别,需要上级启动或更高响应级别的,立即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14、(2)危害控制。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控制危害蔓延,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可以控制其生产和销售,组织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封存,暂停销售、使用,对销售使用单位的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溯源、流向追踪;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抽检。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由省局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调查。并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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