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稽核培训参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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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稽核培训医保稽核医保稽核一、医保稽核概述二、稽核政策依据三、稽核范围四、稽核内容及流程五、稽核处理及文书六、案例分析1 一、医保稽核概述2 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依法对医保基金支付情况进行的核查。社保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医保)和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社保稽核主要针对的缴费和待遇领取,而医保稽核针的是医保基金支出情况。3 社保局 基本医疗处-稽核2007年7月成立医保局 定管处-稽核医保局 医管处-稽核4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5 市医保稽核区(市)县医保稽核大病保险公司稽核指导6 医保支付费用不合理费用虚假费用
2、不合法、不合规费用7 医保医院患者8 二、稽核政策依据9 1.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政府令第180号)2.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10 1.1.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 (政府令第(政府令第180180号)号)第三条(职权划分)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11 第五条(调查措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有权采取下列
3、措施:(一)依法进入与调查、检查事项有关的场所进行调查、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12 (二)查阅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三)要求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13 (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调查、检查事项进行审计;(六)依法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第六条(调查方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14 2.2.成都市
4、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议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可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医疗服务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检查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在现场检查记录等稽核文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及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予以保密。15 三、稽核范围16 两定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 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情况参保人员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异地参保人员17 城镇职工普通
5、门诊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大学生门诊医疗门诊特殊疾病门诊透析住院康复医疗药店个人账户异地就医18 四、稽核内容及流程19 医保稽核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调查疑点数据调查异地协查外伤调查疑点费用调查20 1.举报投诉稽核对通过信访转办、市(县)长信箱、群众来信等渠道收悉的举报事项进行稽核。(1)对属于本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的信访转办举报,由受理部门进行登记;对举报人上门和电话举报的,分别由举报人或受理部门填写医疗保险举报案件受理单。(2)对不属于本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的举报,由受理部门填写医疗保险举报案件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举报人。21 2.专项检查组织、参与或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与医疗保险
6、业务相关的检查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服务或申报的医疗费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考核。22 3.异地费用调查对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我市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查事项提供协助稽核。23 4.疑点调查对医保经办机构内部业务部门,包括各业务口,医保监控中心,提出有大额或异地的费用以及筛查出的可疑数据的调查。24 5.外伤调查确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诊疗费用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外分为:在院外伤、出院垫付外伤、异地外伤费用3种。25 6.日常巡查按照 成都市医疗保险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48号)文的要求,开展稽核巡查工作。巡
7、查方式两种:区(市)县医保局自行开展的巡查;全市的日常巡查,目前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巡查资料按月,由市医保审核相关资料后,移交属地医保局处理。26 7.异地协查对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我市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查事项提供协助稽核。27 【解除协议】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的3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全额收回乙方当年周转金,解除本协议且自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同时向社会公布:1.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同一品规药品、耗材的购销存比率大于120%或小于80%的;或者药品、耗材申报数量与销售数量比率大于120%的。2.违反第二十二条约
8、定,当次检查发现未验证参保人员身份导致他人冒名就诊有4人次及以上的;28 3.违反第二十五条约定,跨自然年度或两个及以上自然年度,医嘱、病程记录、处方、辅助检查结果、治疗记录(含医嘱执行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票据和费用清单不吻合或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涉及单项违规金额在40000元以上,或当次检查违规金额累计100000元以上的;4.将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串换成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29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的;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本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7.将科室或房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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