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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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治安管理 处罚 法案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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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年3月月17 Ff夜,罗某驾驶东风卡午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夜,罗某驾驶东风卡午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驾驶。3月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
2、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月22日上午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时,杨某携子申某某(某(1992年年4月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3月月25日,杨某找到日,杨某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4月月3日,杨某日,杨某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使
3、自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依法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依法处置,查明申某某随身携带了匕酋。根据处置,查明申某某随身携带了匕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申某某、肖某应如何定的规定,对杨某、申某某、肖某应如何定性和适用处罚?性和适用处罚?答:答:(1)杨某多次在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扰乱交警大队工作杨某多次在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扰乱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秩序,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应根据,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
4、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此外,杨某在上班时间与其子一起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外,杨某在上班时间与其子一起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且不听劝阻,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门口,且不听劝阻,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I作秩序,作秩序,已构成已构成“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应,应根据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申某某与其母杨某
5、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造成申某某与其母杨某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当时申某某尚不满行为,但当时申某某尚不满14周岁,根据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处罚。申某某随身携带匕首,已构成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处罚。申某某随身携带匕首,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应根据,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鉴于其刚满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鉴于其刚满14周岁,周岁,根据根据治安管理
6、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匕首应当根据处罚。对匕首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的规定予以收缴。(3)肖某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应按照肖某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应按照治安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他人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006年年3月月5日下午,孙某(女,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岁)在A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
7、某(男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当晚给孙某。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该市“明日大酒店明日大酒店”见面。因周是见面。因周是“明日大酒店明日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与孙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与孙在在312房间嫖宿,付给孙房间嫖宿,付给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
8、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孙某,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孙某,B省人,省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天前刚到甲市:周某,C省人,省人,2004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和“卖淫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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