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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基础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954251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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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水利工程 建设 施工 管理 基础 课件
    资源描述:

    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基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基础相关法规制度相关法规制度2017.52017.5水利行业全面系统、具有水利特色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是水利行业全面系统、具有水利特色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是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一)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一)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广泛。如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广泛。如水利

    2、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 7号(号(1997-12-1997-12-2121颁布)颁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 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401-2007 SL401-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

    3、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SL400-200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程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程DL/T 5260-2010DL/T 5260-2010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框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框架(二)技术标准:是指为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满足标准化要求,国家和水利(二)技术标准:是指为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满足标准化要求,国家和水利行业制定的一系列工程技术规范、操作工艺规程、验收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行业制定的一系列工程技术规范、操作工艺规程、验收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如文件。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系列系列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地基处理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堤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水工金属水工金属SL635-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水轮发电水轮发电SL636-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水利机械水利机械SL637-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发电电气设备安装SL638-2013水利水电

    6、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SL 639-2013水利工程技术标准水利工程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81-2007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1033-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水闸施工规范水闸施工规范SL 27-2014泵站施工规范泵站施工规范SL 234-1999疏浚和吹填工程技术规范疏浚和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17-2014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7、5169-201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DG/TJ08-90-201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作了具体规定。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作了具体规定。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

    8、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 7号(号(1997-12-211997-12-21颁颁布)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增加内容:布)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增加内容:(一)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同时规定,项目(一)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同时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法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二)在设计单位方面,一是应随时掌握施工

    9、现场情况,解决有关设计问题,(二)在设计单位方面,一是应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大中型工程应在现场设立代表机构或派驻设代;二是设计单位应在各个验收阶大中型工程应在现场设立代表机构或派驻设代;二是设计单位应在各个验收阶段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段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三)明确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任何单位(三)明确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自主采购的权利。或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自主采购的权利。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建各方

    10、的质量责任:任:(一)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1 1、关于发包与招标;、关于发包与招标;2 2、关于提供原始资料;、关于提供原始资料;3 3、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理工、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违反强制性条文;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违反强制性条文;4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5 5、关于委托监理;、关于委托监理;6 6、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 7、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含甲供);、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含甲供);8 8、关于涉

    11、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关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9 9、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10 10、建立、移交工程档案。、建立、移交工程档案。(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义务(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义务1 1、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2 2、按照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执业人、按照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负责;员对设计文件负责;3 3、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4 4、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12、设计文件符合深度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符合深度要求;5 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技术指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般、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技术指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不得指定厂家;不得指定厂家;6 6、向施工单位就施工图文件作说明;、向施工单位就施工图文件作说明;7 7、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三)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三)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1 1、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2

    13、2、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界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界定;3 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4 4、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5 5、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6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测单位检测;7 7

    14、、返修不合格工程;、返修不合格工程;8 8、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制度;9 9、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四)工程监理单位责任和义务(四)工程监理单位责任和义务1 1、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让;、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让;2 2、回避原则;、回避原则;3 3、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 4、选派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驻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选派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驻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材料、设备;未经总

    15、监签字,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竣工验收;用材料、设备;未经总监签字,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竣工验收;5 5、按照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按照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五)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五)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636号(号(2009-1-12009-1-1实施):实施):1 1、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出借资质;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出借资质;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2 2、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

    16、展质量检测活动;、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3 3、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4 4、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5 5、应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

    17、影响工程正常运、应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6 6、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台账。三、质量监督制度三、质量监督制度

    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

    19、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关于监督检查的内容,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是对有关建关于监督检查的内容,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是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关于监督检查的主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关于监督检查的主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由建设行政主

    20、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一)监督范围: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一)监督范围: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

    21、监督机构的监督。监督机构的监督。(二)监督定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二)监督定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 7号号(1997-12-211997

    22、-12-21颁布)颁布)(三)监督依据:(三)监督依据:1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 2、水利水电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3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四)监督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四)监督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设置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大型水利工程应设置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

    23、,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五)监督内容:(五)监督内容:1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 2、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3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对工程项目的单位

    24、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督检查。4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5 5、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情况。6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六)监督权限:(六)监督权限:1 1、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

    25、发现越、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部门报告。2 2、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3 3、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

    26、顿单位、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的建议。4 4、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5 5、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6 6、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行政、经济、刑事责任。四、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四、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 (一)工程项目划分(一)工程项目划分

    27、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元(工序)工程等三级。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划分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项目划分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

    28、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当在后,应当在14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项目划分是整个质量检测和评定过程的基础性工作。项目划分是整个质量检测和评定过程的基础性工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29、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SL176-2007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程序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试验规程试验规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含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含工序)SL631-SL639SL631-SL63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施工规范施工规范原材料质量原材料质量设备质量设备质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阶段、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阶段、专项、竣工等验收项、竣工等验收在各类验收前,如何进行施工质在各类验收前,如何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量检验评定工

    30、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以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以及如何进行验收评定及如何进行验收评定 单元工程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小实体。单元工程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小实体。很多单元工程验收后就被覆盖,没有再次复检的机会,因此很多单元工程验收后就被覆盖,没有再次复检的机会,因此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是实体质量控制的源头。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是实体质量控制的源头。按现行的按现行的“验收规程验收规程”和和“评定规程评定规程”规定,自单元以上的规定,自单元以上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主要是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主要是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统计计算,对实工程质量涉及较少,所以强调

    31、对构成工程果的统计计算,对实工程质量涉及较少,所以强调对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小单位实体的最小单位单元工程的进行验收和评定。在验收为主单元工程的进行验收和评定。在验收为主,评定为辅。,评定为辅。检验项目划分为检验项目划分为“主控项目主控项目”和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两类。两类。“主主控项目控项目”是指在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功能、环保等方面,起决是指在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功能、环保等方面,起决定作用的项目;定作用的项目;“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允许是指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允许有少量偏差和小的缺陷。旧标准中的有少量偏差和小的缺陷。旧标准中的“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基本项基本项目目”、“允

    32、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主要检查检测项目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其他检其他检查项目查项目”,“主要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主要检查检验项目目”、“一般检查检验项目一般检查检验项目”等各类项目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等各类项目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其重要性分别划入照其重要性分别划入“主控项目主控项目”或或“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中。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1 合格等级标准:合格等级标准:1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 2

    33、)一般项目,逐项应有)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 2 优良等级标准:优良等级标准:1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单元工程施工

    34、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 1 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2 2 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1 合格等级标准合格等级标准1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2 2)各项报验资

    35、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 2 优良等级标准优良等级标准1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50%及以上,且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2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例:普通钢筋混凝土单元工程例:普通钢筋混凝土单元工程1.1.单元工程划分:宜以混凝土浇筑仓号或一次检查验收范围划分。对混凝土浇筑仓号,应按每一单元工程划分:宜以混凝土浇筑仓号或一次检查验收范围划分。对混凝土浇筑仓号,应按每一仓号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6、;对排架、梁、板、柱等构件,应按一次检查验收的范围分为一个单元工仓号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对排架、梁、板、柱等构件,应按一次检查验收的范围分为一个单元工程。程。2.2.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工程混凝土浇筑量(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工程混凝土浇筑量(m3m3)。)。3.3.本单元工程分为本单元工程分为6 6个工序:基础面或施工缝处理、模板安装、钢筋制作及安装、预埋件(止水、个工序:基础面或施工缝处理、模板安装、钢筋制作及安装、预埋件(止水、伸缩缝等)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含养护、脱模)、外观质量检查。其中钢筋制作及安装、伸缩缝等)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含养护、脱模)、外观质量检查。其中钢筋制作及

    37、安装、混凝土浇筑(含养护、脱模)工序宜为主要工序。混凝土浇筑(含养护、脱模)工序宜为主要工序。4.4.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提交下列资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提交下列资料:(1 1)施工单位应提交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检验项目)验收评定的检验资料,原材料、拌和)施工单位应提交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检验项目)验收评定的检验资料,原材料、拌和物与各项实体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资料。物与各项实体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资料。(2 2)监理单位应提交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平行检测资料。)监理单位应提交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平行检测资料。5.5.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

    38、评定应全部合格;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合格标准: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标准的要求。优良标准: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优良标准: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50%及以上,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A.0.1-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样式)表A.0.1-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9、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样式)表A.0.1-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样式)表A.0.1-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附录A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样式)表A.0.1-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元工程名称、部位施工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项次工序编号工序质量验收评定等级1基础面或施工缝处理2钢筋制作及安装6

    40、外观质量施工单位自评意见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验收评定标准,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_%。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_ (签字,加盖公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经抽查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资料,各工序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占_%,且主要工序达到_等级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_(签字,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注:1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有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SL 176-2007规定。2本表所填“单元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工程量结算计量的依据。1 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

    41、构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发的资质证书。2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检测人员应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 3、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规定。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

    42、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二)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二)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 4 4、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5 5、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

    43、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二)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二)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 6 6、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2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

    44、行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3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4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

    45、,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二)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二)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 1 1、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水检,自检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

    46、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监理规范或合同约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定执行。3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三)质量检验职责(三)质量检验职责 4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

    47、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结果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5 5、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元工程是日常工程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单元工程是日常工程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4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包括土石方工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安装工程九个分册。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安装工程九个分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四)质量检验内容(四)质量检验内容1 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

    49、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2 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3 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

    50、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质量检验内容质量检验内容 4 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进、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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