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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912574
  • 上传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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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 公司 安全事故 调查 规程 课件
    资源描述: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精目录 1、总则 2、人身事故(事件)3、设备事件 4、事故类别统计 5、事故即时报告 6、事故调查程序 7、安全记录精总则总则 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精总则 1.2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

    2、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1.3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1.4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精总则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

    3、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精人身事件 2.1 人身伤亡事故 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人身伤亡事故。2.1.1.1 在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租赁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2.1.1.2 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外委)发生的人身伤亡。精人身事件 2.1.1.3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2.1.1.4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2.1.1.5 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精人身伤亡事故等级2.1.2.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人身伤亡事件)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者。【

    4、释义】死亡: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精2.1.2.2 重大事故(二级人身伤亡事件)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

    5、2.1.2.3 较大事故(三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重大)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者。2.1.2.4 一般事故(四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一般)原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重及死亡事故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者。2.1.2.5 五级人身伤亡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0人以上轻伤者。轻伤:按劳动部(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人身伤亡事故等级精人身伤亡事故等级2.1.2.6 六级人身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者。2.1.2.7 七级人身伤亡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3

    6、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者。2.1.2.8 八级人身伤亡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2人轻伤者。精设备事故等级2.3.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者;(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者。2.3.2 重大设备事故(二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500万元)(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者;(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者。精设备事故等级2.3

    7、.3 较大设备事故(三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者;(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者;(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者。精设备事故等级2.3.4 一般设备事故(四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1)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2)特种设备事件造成1万元以上1

    8、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者;(4)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者;(5)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者;(6)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者。精设备事故等级2.3.5 五级设备事件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四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设备事件:2.3.5.1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2.3.5.2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220千伏以上

    9、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2)50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3)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500千伏以上断路器损坏14天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原名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精设备事故等级(4)50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5)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倒塔;(6)装机容量600兆瓦以上发电厂或50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厂(站)用交流或直流失

    10、却。2.3.5.3 10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2.3.5.4 主要发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2.3.5.5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因故障一次减少1200兆瓦以上。精设备事故等级(2)100兆瓦以上机组的锅炉、发电机组损坏,14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3)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大坝垮坝、漫坝,水淹厂房;或火电厂灰坝垮坝;(4)水轮机组

    11、飞逸;(5)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较大缺陷,并导致非计划放空处理;或由于单位自身原因引起水库异常超汛限水位运行;(6)风电场一次减少200兆瓦以上。精设备事故等级2.3.6 六级设备事件未构成五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设备事件:2.3.6.1造成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2.3.6.2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110千伏(含66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2)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断路器发生套管、灭弧室或支柱磁套爆裂;(3)110千伏(含66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

    12、、换流器、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或断路器损坏、14天内不能精设备事故等级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4)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5)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2.3.6.3 3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2.3.6.4 3千伏以上的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一般电气误操作,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1

    13、)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精设备事故等级(2)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2.3.6.4 3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4)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精设备事故等级2.3.6.5 发电

    14、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或停止备用7天以上14天以下;(2)机组烧损轴瓦;或机组过速停机;(3)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泄洪闸门等重要防洪设施不能按调度要求启闭;(4)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5)主要构建筑物出现较大缺陷,导致非计划停机处理;(6)风电机组塔筒或塔架倒塌;或机舱着火、坠落;或桨叶折断;或机组飞车;精设备事故等级2.3.7 七级设备事件未构成六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设备事件:2.3.7.1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设备一类障碍)(1)35千伏主变

    15、压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绝缘击穿;(2)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3)11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4)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5)110千伏(含66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6)110千伏(含66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失电;精设备事故等级2.3.7.2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24小时以上168小时以下;(2)发电机组主保护因故障全部退出运行;(3)酸、碱、氨水等液体大量向外泄漏,已构成环境污染事件;(4)同一风电厂20台以上风机箱变或全场容量大于50兆瓦的风机箱变故障停运。2.3.8

    16、 八级设备事件未构成七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八级设备事件:2.3.8.1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精设备事故等级2.3.8.2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10千伏线路跳闸重合成功不计)、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释义】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2.3.8.3 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2.3.8.4 110千伏以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2.3.8.4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机组被迫停运或停止备用;(2)主要构建筑物、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缺陷需要处理的;(3)主要辅机和公用系统被迫停运、停止备用

    17、;(4)发电机变压器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精设备事故等级(5)供热发电机组对用户停止供热;(8)风机故障停运。精事故归类统计3.1 事故的责任归类3.1.1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单位承担责任者。3.1.2同等(共同)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责任者。3.1.3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管理责任、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全部归属在次要责任)【释义】(1)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指由业主、建设(运行)管理、监理和有关承、发包方负有管理性质的责任;(2)一定责任:指由调查组织确定的有关单位应承担的同等(共同)以下的责

    18、任。精事故归类统计3.2 不同性质事故的统计3.2.1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7个分类)【释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与原释义同)3.2.2 从事与煤矿以及装备、制造等其他产业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煤矿及产业生产安全事故。精事故归类统计3.2.3 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

    19、事故。3.2.4 由各级政府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定语)的道路交通、铁路、航空、水上交通事故统计为交通事故。3.2.5 由火灾引起的事故统计为火灾事故。【释义】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事件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则定为火灾事故。3.2.6 引起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定为信息事件。3.2.7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单位承包系统内工作,发生由系统内单位负次要及以下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统计为外包事故。精事故归类统计3.3 人身伤亡事故统计3.3.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公司系统内各有责单位均统计一次事故,统计应

    20、包括一次事故中所有的人身伤亡。【释义】有责,指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以上者。3.3.2 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使用单位统计。非产权单位3.3.3 发生其余人身伤亡事故由员工所在单位统计。精事故即时报告4 事故即时报告4.1 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2 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资产关系)(1)发生五级以上事故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

    21、报告区域分部;(2)发生六级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网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精事故即时报告(3)发生七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上一级管理单位。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3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4.4 即时报告可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上报。五级以上的即时报告事故均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故简况应不少于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精事故即时报告(3)

    22、电网停电影响、设备损坏、应用系统故障和网络故障的初步情况;(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5即时报告后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补报。精事故调查6.1 调查组织6.1.1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分别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调查组的上级管理单位可根据情况派员督查。6.1.2 三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五、六级信息系统事件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分部、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调查。6.1.3 四、五级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七级信息系统事件由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调查,国家电网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

    23、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精事故调查6.1.4 六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由地市级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或事件发生单位组织调查,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6.1.5 七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6.1.6 八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调查。(二类障碍)6.1.7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由相应调查组织单位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安监、生产(生技、基建、营销、农电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织单位安监人员

    24、填写。精事故调查6.1.8 其他事故调查组由相应调查组织单位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主持,按事故的不同等级和性质,安监、调度、生技、基建、营销、农电、信息、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和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调查组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发、供电单位参加。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也可由资产所有单位组织调查。性质严重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设备事故,上级管理单位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织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精事故调查6.2 调查程序6.2.1 保护事故现场6.2.2 收集原始资料6.2.3 调查事故情况6.2.4 分析原因责任

    25、6.2.5 提出防范措施6.2.6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6.2.6.2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的;(2)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精事故调查(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6.2.6.3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系统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精安全记录8.1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人身伤亡6级,其余事故7级是一个底线)8.2 发生六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中断事故有责单位的安全记录。8.

    26、3 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8.4 除下述免责条款外,无论原因和责任,发生七级以上电网、设备、信息事故均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精安全记录8.4.1 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和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的电网、设备和信息事故。8.4.2 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8.4.3 示范试验项目以及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8.4.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8.4.5 新投产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

    27、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设备事故和六、七级电网事件。精安全记录8.4.6 发电机组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8.4.7 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电网失去稳定事故。(预案的重要性与负责性)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8.4.8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8.4.9 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8.4.10 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发生五级及以下事件且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者。精安全记录8.4.11 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七级电网、设备和信息事件,运行管理单位负同等责任以下者,不中断其安全记录。【释义】上述8.4.58.4.11条款中所涉设备仅指发供电设备。8.5 发电厂或用户引起的涉网事故,不中断输变电、供电单位和电力调度中心的安全记录。8.6县级单位发生六级以上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时,同时中断管理该单位的地市级单位的安全记录。精谢谢!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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