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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四章公司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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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四 公司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熟悉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熟悉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2.熟悉并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解一熟悉并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3.熟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的发熟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行和转让。4.灵活的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公司的具体法灵活的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公司的具体法律问题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993年年1212月月2929日第八届全

    2、国人大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根据19991999年年1212月月25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修正;根据根据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根据会议

    3、第三次修订;根据20132013年年1212月月28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正 于于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于于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一、公司 二、公司法二、公司法 三、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三、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 一、公司一、公司(一)公司概念: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特征有:1、公司以专门

    4、法设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股东对公司拥有股权。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特特 征征 (三)公司的分类(三)公司的分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管辖与被管辖关系管辖

    5、与被管辖关系总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母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多少公司股东人数多少多人公司多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四)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四)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根据组织形式根据组织形式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根据需要创设根据需要创设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合作社合作社典型企业典型企业非典型企业非典型企业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的特征是一部组织法是一部组

    6、织法(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公司的设立制度(二)公司的设立制度 准则设立方式:只要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准则设立方式:只要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无需经过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关办理登记,

    7、而无需经过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均采用这种设立方式。但特种行业的公司,例如保险业、金融业、证均采用这种设立方式。但特种行业的公司,例如保险业、金融业、证券业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行业公司依法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券业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行业公司依法必须办理批准手续。(三)公司资本制度(三)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资本确定、资本不变、资本维持法定资本制:资本确定、资本不变、资本维持 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三、公司基本制度三、公司基本制度 (一)公司转投资(一)公司转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

    8、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资人。(二)公司的担保(二)公司的担保 公司向公司向其他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公司股东股东或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供担保的,必须经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股

    9、东大会决议。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四、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四、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及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股 权转让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六、国有独资公司 一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

    10、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概念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特征特征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设立程序简单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简单组织机构简单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二、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

    11、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5050个以下股东;股个以下股东;股东应具有股东资格东应具有股东资格第第2727条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作价,核实财

    12、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第2525条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列事项:(1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2 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4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 5)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议事规则;(7 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

    13、人;(8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盖章。2 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特许审批特许审批 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 出出 资资 登记登记 非非必必经经程程序序全全体体股股东东共共同同认缴认缴 评评估估不得撤资不得撤资出资违约出资违约转让受限转让受限关于出资的要求关于出资的要求出出资资注注意意事事项项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转资(股权转让)转资(股权转让)非货币出资的评估非货币出资的评估 出资违约出资违约 出资补足出资补足 不得撤资不得撤资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实物实物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14、等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货币货币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应依法办理其财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应当股东应当按期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出资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免除出资义务不免除出资义务出资补足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

    15、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习题习题1 1、甲、乙、丙分别出资、甲、乙、丙分别出资7 7万元、万元、1010万元和万元和3535万元,成立了一家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万元人

    16、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值15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10万元。依照我国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

    17、由甲、乙、丁补足D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股东转让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额股股权权转转让让对内转让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对外转让需通知其他股东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

    18、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执行股东股权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执行股东股权,应向其他股东通知,其他股东自,应向其他股东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接到通知之日20日内主张优先权日内主张优先权股权继承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习题习题2 2、甲乙丙、甲乙丙3 3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

    19、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 3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与分公司。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20、三、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经理(总)经理(总)公司与董事会的关系公司与董事会的关系注意呵注意呵公司的诉权公司的诉权(一)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一)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公司公司董事董事代理关系代理关系 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 股东股东董事董事委任关系委任关系 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 董事的任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资格和义务忠实忠实勤勉勤勉谨慎谨慎注意注意竟业禁止竟业禁止私人交私人交易限制易限制董事的赔偿董事的赔偿责任责

    21、任董事的产生董事的产生累积投票累积投票(二)股东会(二)股东会股股东东会会股东股东股东会股东会资格产生资格产生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权利权利义务义务决策权决策权收益权收益权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不得撤资不得撤资职权职权会议形式会议形式决议方式决议方式查帐权查帐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异议权异议权第第3838条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投资计划;(2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3)审议批准董事

    2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会的报告;(4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5)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6)审议)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7)对公司增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议;(9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等事项作出决议;(1010)修改公司章程;

    23、()修改公司章程;(111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规定的其他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首次会议由出

    24、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持;第第4141条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

    25、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第43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出资比

    26、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4444条: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过。异议股东:对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为异议股东。股东可以异议股东:对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为

    27、异议股东。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A A、异议股东可协议收购股权;(

    28、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异议股东可协议收购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60日内,日内,股东与公司达成收购协议)股东与公司达成收购协议)B B、未达成协议可提起诉讼。(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未达成协议可提起诉讼。(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90日内向人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提起诉讼)表决表表决决一般表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特别表决由章程定由章程定代表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增增减减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公公司司合合并并分分立立解解散散清清算算变变更更公公司司形形式式修修改改公公司司章章程程(三)董事会董董事事会会性质性质职权职权组成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的执行机构可以是股

    29、东或非股东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非必设机构非必设机构313人人与股东会的关系与股东会的关系微观决策权微观决策权重大事务的制订权重大事务的制订权享有的决定权享有的决定权任期任期第第4747条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列职权:(1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股东会报告工作;(2 2)执行股东会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议;(3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资方案;(4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算方案、决算方案;(5 5)制订公司的)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30、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7)制订公司)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方案;(8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设置;(9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10)制定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31、理制度;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1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规定的其他职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监事事会会性质性质组成组成职权职权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三人以上三人以上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1/3)非必设机构非必设机构第第5454条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1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2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2、、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出罢免的建议;(3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4)提议召开临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会会议;(5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依照本法

    33、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 7)公司章程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定的其他职权。(五)公司的诉权(五)公司的诉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诉权股东的诉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日内未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或者或者情况紧急、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

    34、以弥补的损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上述股东为公司利益可以害,上述股东为公司利益可以自己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名义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监事的诉权监事的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上情形以上情形有限责任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180日以上单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35、以书面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董事的诉权董事的诉权监事有监事有以上情形以上情形,上述股东可以书面,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资格1 1、职责:、职责: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禁止行为具体包括司财产

    36、。禁止行为具体包括(1)(1)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2)2)将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存储;(3 3)违)违反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反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保;(4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司的

    37、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类的业务;(5 5)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6 6)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7 7)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的其他行为。2 2、资格的限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得担任董事、资格的限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1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38、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5年,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5年;年;(3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3年;年;(4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39、公司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3年;年;(5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一)概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一)概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1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 2、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受到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的、一人

    40、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受到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的约束。约束。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限制限制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

    41、念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国有有独独资资公公司司特征特征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一人公司是一人公司投资主体为国家投资主体为国家行业的限定性行业的限定性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不设不设组成组成产生产生职权职权必设必设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 1.1.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管理机构行使股

    42、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2.执行机构:董事会成

    43、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3.监督机构:不得少于监督机构:不得少于5 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包括监事会主席),其中职工代产监督管理机

    44、构委派(包括监事会主席),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二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义务(一)概念:简称股份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公司发起人的限制性 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2、

    45、公司资本均分为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一)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方式(1 1)发起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发起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而设立公司。(2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募集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

    46、设立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设立立条条件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2-200)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并经创立大会通过(8181条)条)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1)发起

    47、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2-200人,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人,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2)(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的实收股本总额;(3)(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30内召开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内召开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应在会议召开前认

    48、股人组成。应在会议召开前1515日通知各认股人或公告。应日通知各认股人或公告。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否则,不举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否则,不举行。创立大会通过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行。创立大会通过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5)(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发起人发起人发发起起人人资格资格人数人数责任责任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设

    49、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84条、条、35%)承担公司筹办事项承担公司筹办事项公司不能成立时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不能成立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设立过程中的侵权赔偿;设立过程中的侵权赔偿;由于发起人的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发起人应当签

    50、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第9393条条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本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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