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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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熟悉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熟悉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2.熟悉并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解一熟悉并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3.熟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的发熟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行和转让。4.灵活的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公司的具体法灵活的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公司的具体法律问题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993年年1212月月2929日第八届全
2、国人大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根据19991999年年1212月月25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修正;根据根据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根据会议
3、第三次修订;根据20132013年年1212月月28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正 于于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于于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一、公司 二、公司法二、公司法 三、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三、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 一、公司一、公司(一)公司概念: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特征有:1、公司以专门
4、法设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股东对公司拥有股权。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特特 征征 (三)公司的分类(三)公司的分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管辖与被管辖关系管辖
5、与被管辖关系总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母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多少公司股东人数多少多人公司多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四)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四)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根据组织形式根据组织形式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根据需要创设根据需要创设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合作社合作社典型企业典型企业非典型企业非典型企业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的特征是一部组织法是一部组
6、织法(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公司的设立制度(二)公司的设立制度 准则设立方式:只要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准则设立方式:只要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无需经过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关办理登记,
7、而无需经过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均采用这种设立方式。但特种行业的公司,例如保险业、金融业、证均采用这种设立方式。但特种行业的公司,例如保险业、金融业、证券业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行业公司依法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券业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行业公司依法必须办理批准手续。(三)公司资本制度(三)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资本确定、资本不变、资本维持法定资本制:资本确定、资本不变、资本维持 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三、公司基本制度三、公司基本制度 (一)公司转投资(一)公司转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
8、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资人。(二)公司的担保(二)公司的担保 公司向公司向其他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公司股东股东或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供担保的,必须经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股
9、东大会决议。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四、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四、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及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股 权转让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六、国有独资公司 一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
10、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概念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特征特征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设立程序简单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简单组织机构简单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二、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
11、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5050个以下股东;股个以下股东;股东应具有股东资格东应具有股东资格第第2727条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作价,核实财
12、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第2525条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列事项:(1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2 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4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 5)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议事规则;(7 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
13、人;(8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盖章。2 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特许审批特许审批 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 出出 资资 登记登记 非非必必经经程程序序全全体体股股东东共共同同认缴认缴 评评估估不得撤资不得撤资出资违约出资违约转让受限转让受限关于出资的要求关于出资的要求出出资资注注意意事事项项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转资(股权转让)转资(股权转让)非货币出资的评估非货币出资的评估 出资违约出资违约 出资补足出资补足 不得撤资不得撤资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实物实物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14、等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货币货币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应依法办理其财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应当股东应当按期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出资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免除出资义务不免除出资义务出资补足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
15、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习题习题1 1、甲、乙、丙分别出资、甲、乙、丙分别出资7 7万元、万元、1010万元和万元和3535万元,成立了一家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万元人
16、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值15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10万元。依照我国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
17、由甲、乙、丁补足D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股东转让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额股股权权转转让让对内转让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对外转让需通知其他股东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
18、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执行股东股权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执行股东股权,应向其他股东通知,其他股东自,应向其他股东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接到通知之日20日内主张优先权日内主张优先权股权继承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习题习题2 2、甲乙丙、甲乙丙3 3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
19、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 3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与分公司。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20、三、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经理(总)经理(总)公司与董事会的关系公司与董事会的关系注意呵注意呵公司的诉权公司的诉权(一)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一)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公司公司董事董事代理关系代理关系 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 股东股东董事董事委任关系委任关系 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 董事的任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资格和义务忠实忠实勤勉勤勉谨慎谨慎注意注意竟业禁止竟业禁止私人交私人交易限制易限制董事的赔偿董事的赔偿责任责
21、任董事的产生董事的产生累积投票累积投票(二)股东会(二)股东会股股东东会会股东股东股东会股东会资格产生资格产生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权利权利义务义务决策权决策权收益权收益权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不得撤资不得撤资职权职权会议形式会议形式决议方式决议方式查帐权查帐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异议权异议权第第3838条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投资计划;(2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3)审议批准董事
2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会的报告;(4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5)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6)审议)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7)对公司增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议;(9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等事项作出决议;(1010)修改公司章程;
23、()修改公司章程;(111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规定的其他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首次会议由出
24、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持;第第4141条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
25、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第43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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