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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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8篇)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1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
2、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
3、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
4、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2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一、印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二、印章的启用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
6、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
7、2、印章使用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第五条 印章使用一、使用范围如下: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二、使用程序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
8、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一、印鉴章保管要求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
9、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第七条 违纪处理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第八
10、条 附则印章使用签批单印章移交表印章管理责任书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3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
11、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4一、印章管理范围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2、计量认证,审
12、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二、印章管理制度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三、印章保管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四、印章使用规范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
13、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顺序盖章。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51、学校印章由校长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2、严格印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3、印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如违背上述规定,将追究盖章者责任。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
14、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将追究保管者责任。6、更换公章必须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7、各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现失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6为加强对镇政府财务管理,达到“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目的,保证镇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三、大宗物品的
15、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财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
16、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17、。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18、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
19、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
20、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
21、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
22、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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