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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分解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905380
  • 上传时间:2022-10-24
  • 格式:PPT
  • 页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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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二 劳动合同 订立 变更 终止 无效 分解 课件
    资源描述:

    1、劳动合同法罗锦辉内容大纲v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v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v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v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v第五节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v一、劳动合同的订立v二、劳动合同的变更v三、劳动合同的终止v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v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起权利义务约束的劳动关系后履行其义务行使其权利的资格。v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v2.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1)v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2、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该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法执行。v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作为用人单位一方的当事人多数是以法人出现的。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用人单位才能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履行其对等的义务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2)v用人单位目前除法人外,还有许多非法人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这些用人单位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仍可以成为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尤其在个体经济组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订立合同的时候。v在这些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首先应当考虑到

    3、该用人单位有无一定的资信能力,能否为劳动者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1)v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指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订立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途径,订立劳动合同对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v(1)年龄条件。这是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v(2)劳动能力条件。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各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2.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2)v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农村劳动者不得歧视。v限制未成年人就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

    4、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是法律不鼓励却允许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v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v这在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中表述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v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v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于

    5、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地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协议 2.协商一致的原则v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 v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v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否则,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不仅得不到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v订立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

    6、背社会基本道德和善良风俗。当事人双方均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 4.诚实信用原则v诚实信用是一项道德准则,要求人们讲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v在民事法律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是帝王条款。它一方面在民事活动中对当事人双方的行为进行指导,要求双方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候诚实信用;另一方面,它又有填补法律漏洞、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效力v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v这表明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实,这只是劳动合同订立后生效的一种情况,或者说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现象 v劳动部在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给浙江省劳动厅的复函中,具体规定了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之日起计算。v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附有期限也是常有的。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往往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候合同虽已订立,但合同约定的期限却并未到来,所以劳动合同实际并未生效。v还有一些不正常状况,如先使用劳动者,其后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干脆就不再订立劳动合同而继续使用。对此,我国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调整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

    8、立、变更、终止与无效v一、劳动合同的订立v二、劳动合同的变更v三、劳动合同的终止v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v劳动合同变更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v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指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要素。由于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不作修改或补充,便不能继续适应新的情况,应双方或单方当事人的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2v(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v(2)订立劳动合

    9、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v(3)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v(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v(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效果1v(1)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合法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变更。v(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即劳动合同期满前这一段时间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变更要求的(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效果2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进一步规定为:v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10、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v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v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v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v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v一、劳动合同的订立v二、劳动合同的变更v三、劳动合同的终止v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概念v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判决、裁决而消失。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当事人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11、。(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形1v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外,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也应终止:v(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其效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v(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v(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使得原劳动关系一方主体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也应终止。v(4)劳动合同履行中,由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而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事由,在合同期限内不可能恢复,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合同

    12、可以终止。v(5)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即行终止。v(6)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形2(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形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第四十中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第四十四条):四条):v(一)劳动合同期满的;v(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v(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v(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v(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v(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

    13、与无效v一、劳动合同的订立v二、劳动合同的变更v三、劳动合同的终止v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一)、劳动合同的无效的概念v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续订立,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v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违反了国家的意志和劳动者的意愿,因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制造假象,使另一方当事人上当受骗或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订立,违背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是无效的(二)、劳动合同的无效的情形v(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v(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14、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v(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典型案例v“生死”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v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劳动合同中有关“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条款。v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里订立“工伤自理”、“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曾批复:“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v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当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无效劳动合同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如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其伤残的,用人单位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无效都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v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自始就得不到承认,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我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的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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