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2年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资料汇编个人学习笔记备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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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考2022年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资料汇编个人学习笔记法律基本原理 共5个考点5分1、 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 授权性规范关键词:“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3、 命令性规范关键词:“应当”“必须”“有义务”等4、 禁止性规范关键词:“不得”“禁止”等 5、 对于私权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6、 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者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也叫授权性规范,强行性规范也叫义务性规范。7、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
2、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8、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9、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其中: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是主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是客体;权利和义务是内容。10、 注意,在买卖机械设备合同中,属于债权行为,客体是行为,包括两个行为,一个是交付货物的行为,另一个是支付货款的行为,客体不是机械设备。11、 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
3、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2、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13、 不满10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4、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5、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力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7、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8、 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19、 事实行为: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
4、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20、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21、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22、 人的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23、 事件: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 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叫民事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3、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
5、单方法律行为:指根据一方当事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授权和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5、 撤销权: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6、 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7、 代理:代理人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8、 代理具有4个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
6、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9、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法律效力不同;主张权利主体不同;行为效果不同;行使时间不同。10、 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11、 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12、 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13、 无权代理的情形: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4、 只有相对人善意才有撤销权。相对人恶意,根本无撤销权。15、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后,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16、 表见
7、代理:表面上是无权代理。17、 表见代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18、 狭义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表见代理:合同有效。19、 表见代理有理由相信:拿着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曾被授权,但实施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20、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最关键的区别就是:有理由相信。21、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2、 相对人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23、 代理权的滥用3种情况:自已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
8、被代理人利益。24、 自已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已进行的民事活动。25、 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的民事行为。26、 要准确区分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的各三种情况的区别。27、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8、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其它请求权。29、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0、 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提出不予支持,但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新证据)。31、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者限制。32、 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期
9、间2年。33、 除斥期间的理解,与诉讼时效两码事儿,都是时间期间,但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34、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5、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除斥期间等。也叫不变期间。36、 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7、 普通诉讼时效2年38、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10、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39、 长期诉讼时效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0、 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41、 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42、 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 诉讼时效中止相当于表的“暂停键”,诉讼时效的中止,不足2年的要顺延几个月保证诉讼时效总长度。中断相当于表的“清零键”。44、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45、 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11、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6、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其他情形。47、 债权人提起诉讼:书面或者口头起诉;向解决争议组织请求调解;向公检法请求保护;以上三种被否定时。以上四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48、 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
12、张抵销49、 债权人提出请求: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银行从约定账户中扣本息;下落不明后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主张部分债权效力及于剩余债权。50、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人作出以下承诺或者行为:延期履行;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51、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他情形:连带引起其他连带的中断;代位权诉讼全部中断;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中断;债务转让,债务承担意思到达债权人时中断。52、 名称 合同 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行为能为人 效力待定、有效 无效胁迫、欺诈 损国:无效 不损国:可撤销 无效乘人之危 可撤销 无效恶意串通 无效 无效违返法律或社会公从利益 无效 无效
1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 无效重大误解 可撤销 可撤销 显失公平 可撤销 可撤销 第三章 物权法1、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2、 原始取得: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如:建造房屋、先占。3、 判断物权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关键在于所取得的权利是否源自其前手。4、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5、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6
14、、 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以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7、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8、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9、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10、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11、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12、 登记机构预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
15、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13、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登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14、 动产分为: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特殊动产指的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15、 一般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6、 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7、 特殊的交付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18、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19、 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
16、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20、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21、 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22、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23、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4、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5、 如果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则属于无效
17、合同。26、 普通动产一物二卖所有权转移效力:先交付先付款先订合同,看哪一项时间在前,在前者取得普通动产的所有权(理解)。27、 特殊动产一物二卖所有权转移效力:先交付先登记先订合同,特殊动产一物二卖与先付款时间无关,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理解)。28、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9、 预告登记后,未给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0、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18、持。出卖人因未取重所有权或者处份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1、 善意取得(必考)32、 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33、 如果受让人通赤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份权人追偿。34、 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35、 按份共有可以约定,不明的按出资额确定,再不明的,等额享有。36、 按份共有对外承担连带
19、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37、 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先按约定,无约定,全体共有人同意。38、 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先按约定,无约定,全部份额2/3以上(含等于)同意。39、 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40、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41、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42、 当事人以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43、 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旅
20、、娱40年;其他全部50年。44、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45、 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46、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47、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该流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48、 抵押权设立:不动产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49、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1、主债权及其利息;2、违约
21、金;3、损害赔偿金;4、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闭着眼睛也要会说。50、 质权担保的范围:4+1,1是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51、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4+1,1是留置物的保管费用。52、 抵押物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不一致,以抵押登记为准。53、 新增的不动产,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抵押不动产与新增的不动产一同拍卖,新增不动产所得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54、 抵押权有关从物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抵押权效力及于从物,但抵押物与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的,不及于从物。55、 质权有关从物的问题:正常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交力不及于从物。56、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22、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要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7、 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58、 涤除权:通过偿还债务把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从而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就叫涤除权(白话理解),官方: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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