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拓展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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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 信托 资产 管理 业务 拓展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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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拓展方案探讨泛资产管理格局下的泛资产管理格局下的1意义意义路径路径创新创新目标目标类类信信托托业业务务n 资管新政放行类信托业务,为券商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创造了制度平台,通过开展类信托业务,打造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的系列产品,使得完整的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完整的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得以全面发展。n 类信托业务属于券商资产管理领域的的支柱业务,结合券商固有的内部资源研发、投行、并购、直投、经纪等共同发展,形形成协同效应成协同效应,既是做好类信托业务的必由路径,也是发展传统业务的有效激励。n 资管新政允许券商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作
2、为投融资于实体经济的通道,采取的是有限度的放开政策,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需要适度创新,依法合规的设计交易结构依法合规的设计交易结构,低成本、高效率的完成对标的项目的投资交易。n 借鉴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汲其所长,摈其所短,发挥券商自身不可替代的优势,回归资产管理的应有之义,避免影子银行的短期效应,做好做强财富管理行业,担当投资银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引领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是类信托业务的建设性目标建设性目标。目录22 2公司荣誉公司荣誉相关立法文件相关立法文件p 信托法原理的适用信托法原理的适用 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
3、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p 类信托业务的放开类信托业务的放开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资品种,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n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4、法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7号n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9号n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0号n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2012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4号3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类信托业务类信托业务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4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序号序号
5、类别类别原规则原规则正式颁布正式颁布审批流程由中国证监会审批集合:集合: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日内,应当将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定向:定向:证券公司应当在5日内将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专项:专项: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产品形态同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可以将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成不同种类(分级)小集合的定义募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户人数在
6、200人以下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专项的定义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5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主要修改点)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主要修改点)序号序号类别类别原规则原规则正式颁布正式颁布投资范围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7、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大集合大集合:新增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所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小集合:小集合:在大集合的基础上增加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定向:定向: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8、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集合投资比例限制双10%限制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两款限制。放开限制问题解决券商资管新规总结券商资管新规总结 资管新政实施之前的券商业务重新为证券市场,资管新政允许券商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打通了对实
9、体经济投融资的通道,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并重。资管新政对于券商从事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采取的是有限度放开,券商只能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通道”)间接投资实体经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明确列举的金融产品通道之一。如仅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金融产品通道,类信托业务将受制于n 通道成本通道成本由于风险资本计提等因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通道成本较高,大幅度抵消投资人收益和券商管理费收入。n 监管成本监管成本受制于银监会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业务不断进行调整变化的监管政策,如银信合作、房地产、政信等项目受到过于严格的限制,类信托业务将困于信托通道。在遵守资管新政的前提下,嫁接组合同业金融产
10、品,对资管产品基本结构进行适度创新设计,以降低通道成本,拓宽投资范围。6目录7目标任务基本思路类信托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的原则类信托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的原则 在现行法规框架下,探讨适合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实际经济的金融通道产品:(1)避免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道的过度依赖,降低通道成本,提高管理人报酬和投资者收益;(2)突破由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道导致的过于狭隘的投资范围,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及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于报批或报备金融产品的授权性规定,考虑以下产品结构设计 安排关联方安排关联方“构建构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借助
11、公募基金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通道借助公募基金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通道(注:暂不考虑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通道)89银行、自营及第三方募集资金目标企业目标企业投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券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计划A认购优先级认购次级目标企业关联方目标企业关联方证券公司关联方或增信机构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资通道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资通道关联方关联方“构建构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采用图示1方式,由目标企业的关联方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即可满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的标准。或采用图示2方式,由证券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增信机构作为次级投资人参与集合信
12、托计划。采用图示3方式,由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B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共同参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B或其它资产管理计划或其它资产管理计划3认购次级10募集资金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或者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通道单一信托计划银行委贷银行、自营及第三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特定资产管理计
13、划可以投资以下范围: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资通道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资通道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录1112研究研究直投直投经纪经纪固定收固定收益益投行投行并购并购资产管资产管理理券商内部资源的协同效应n研究、投行、直投、并购等部门均可为资产管理部的类信托
14、业务开展提供高质量的项目源;n类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实质是个资金募集平台,同时可以为直投部门提供资金杠杆。n项目供应+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经纪业务需向财富管理转型,自主建立支撑类信托业务的销售体系,券商的核心竞争优势得以确立。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类信托业务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类信托业务13研究部针对矿产能源类上市公司提出产业整合,资产并购的交易机会研究报告研究部针对矿产能源类上市公司提出产业整合,资产并购的交易机会研究报告直投部根据研究部投资建议,筛选个案交易机会,作为直投部根据研究部投资建议,筛选个案交易机会,作为GP,GP,设立有限合伙并购基设立有限合伙并购基金金,选择股选择股+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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