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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程发承包交易制度.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892633
  • 上传时间: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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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工程 承包 交易 制度
    资源描述:

    1、工程发承包交易制度工 程 发 承 包 交 易 制 度问题导入:1、如何区分转包、分包、内部承包与挂靠?2、国家对工程总承包是如何管理的?3、所有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发包吗?哪些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4、哪些中标是无效的?建 设 工 程 发 包 与 承 包 的 一 般 规 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承发包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建筑法承发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工 程 发 包 的 有 关 规 则发包方式必须合法招标发包/直接发包发包行为规范的规定 1.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收取其他好处;2.招标发包的,应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3.直接

    2、发包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肢解发包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工 程 承 包 的 有 关 规 则1、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业(按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划分等级)2、不得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3、不得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 程 总 承 包概念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承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主要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2、设计施工总承包(D-

    3、B)3、设计采购总承包(E-P)4、采购施工总承包(P-C)工 程 总 承 包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总包单位的责任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

    4、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共 同 承 包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责任承担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工 程 分 包专业工程合法分包的条件1、总承包单位只能分包其承揽的部分工程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2、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同意方式有以下三种: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总承包方进行分包建设单位实际认可;总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中标后对某些项目进行分包,未被建设单位拒绝的。3、分包的范围必须合法;主体结构必

    5、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4、禁止再行分包工 程 分 包合法劳务分包的认定1、劳务作业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2、分包内容是劳务作业而不是工程本身;3、劳务作业承包人一般仅提供劳务作业,施工技术、工程主要材料、大型机械、设备等均由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负责;4、劳务费用一般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不发生主要材料、大型机械、设备等费用的结算,不收取管理费。内 部 承 包(1)内部承包人是否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前提条件: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员工。判断: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来判断。内 部 承 包(2)内部承包人是否接

    6、受施工企业的管理 在确定了内部承包人确实为施工企业员工的基础上,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还要考虑到施工企业是否有对内部承包人资质进行管理。资质管理: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人员管理;另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财务管理。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概念违法发包违法发包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肢解发包等。认定1、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4、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

    7、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6、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7、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8、其他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违法发包违法发包法律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违法发包违法发包

    8、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违法发包违法发包法律后果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

    9、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违法发包违法发包法律后果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

    10、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概念转包转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特征1、转包人不履行原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部义务;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给转承包人;转包人并没有退出原合同关系,转承包人成为实际施工人,客观上与原合同发包人

    11、形成工程施工关系;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转包转包认定1、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将全部工程转出;2、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出;3、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4、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

    1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其他转包行为。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转包转包民事法律后果(1)连带责任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转包转包民事法律后果(2)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管理费)。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转包转包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

    13、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转包转包解除合同的后果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 2 3 4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合同无效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转包转包行政法律后果行政处罚行政管理措施工 程 发

    14、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转包转包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处理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转包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概念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认定违法分包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合同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

    15、部分工程实施分包的;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再分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违法分包违法分包认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违法分包分包给个人的;总包合同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实施分包的;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钢结构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16、 为 及 法 律 责 任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同转包后果违法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处理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挂靠挂靠概念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认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挂靠挂靠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

    17、施工单位的资质;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总承或专业承包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总承、专业承包或专业分包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实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

    18、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挂靠挂靠民事法律后果1、连带赔偿责任。挂靠与被挂靠单位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合同无效的后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3、中标无效后果。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挂靠挂靠行政法律后果行政处

    19、罚行政管理措施刑事后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规定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 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挂靠挂靠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应追加被挂靠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工

    20、程 发 承 包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法 律 责 任 区分内部承包与挂靠区分内部承包与挂靠1、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法律或行政法规并不禁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依法受保护,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资质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2、挂靠属于无效合同。3、区分依据: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劳动或隶属管理关系、承包人是否进行管理、对外是否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等。工 程 招 投 标 法 概 述 强制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强制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招标范围招

    21、标范围工 程 招 投 标 法 概 述 强制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强制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标准规模标准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 程 招 投 标 法 概 述 直接发包直接发包可不进行招标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需要向原中

    22、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工 程 招 投 标 法 概 述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地方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国家重点或地方重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限、特定,投标邀请书无限、不特定,招标公告工 程 招 投 标 法 概 述 招投标交易场所招投标交易场所1、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可

    23、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2、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工 程 招 投 标 法 概 述 电子招标电子招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含义效力拒收撤回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招标必须

    24、具备的基本条件招标必备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的组织方式自行组织: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2.资格审查(如果需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后/评

    25、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收取费用。2.资格预审文件售期:5日;备期:5日(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修期:3日;异议期:2日。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1)编制招标文件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歧视。备期:20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编制标底标底非强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

    26、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惟一依据。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3)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

    27、媒介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5.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踏勘、答疑招标文件修期:15日;踏勘: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但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答疑: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7、签收与拒收投标文件

    28、签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招标无效招标无效招标无效情形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分割标段;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

    29、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建 设 工 程 招 标 依法重新招标的情形依法重新招标的情形依法重新招标的情形1.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4.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建 设 工 程 招 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30、、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招标无效情形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其他建 设 工 程 投 标投标人概念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要求1.应符合

    31、资质等级条件;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该规定条件。建 设 工 程 投 标概念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资格要求1.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意思自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建 设 工 程 投 标联合体协议的效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32、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签订后,若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其主体的变更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建 设 工 程 投 标内容 施工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3)投标报价;(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建 设 工 程 投 标递交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

    33、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建 设 工 程 投 标概念 投标人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随意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而提交的担保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1.施工招标或货物招标的,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2.勘察设计招标的,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形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建 设 工 程 投 标期限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回招标人最迟

    34、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与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建 设 工 程 投 标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无效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

    35、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建 设 工 程 投 标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建 设 工 程 投 标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不同投标

    36、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建 设 工 程 投 标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

    37、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建 设 工 程 投 标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建 设 工 程 投 标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

    3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开标开标开标主持人开标形式开标时间开标程序开标参加人开标内容开标内容开标地点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开标开标概念在投标截止之时,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这一时间应精确到“分”。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开标开标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

    39、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布的地点应精确到房间号。开标形式应当当众公开进行。开标主持人开标主持人是招标人。当委托有招标代理机构时,主持人也可以是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开标开标开标参加人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外,还可邀请招标监督部门、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也可委托公证部门参加。注:投标人自愿参加原则,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不能成为废标的理由。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开标开标开标程序1.开标前检查;由参加开标会的全体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进行公证。2.投标文件的拆封、当众宣读;宣读投标人名称、

    40、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开标过程的记录和存档;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4.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评标评标概念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名册中选取。一般项目,随机抽取;技术特别

    41、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组成专家选取评标委员会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评标评标1)招标人或者招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经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过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独立评审权;2.要求澄清权;3.推荐权或确定权;4.否决权。成员的回避与更换职权评标委员会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否决投标情形否决投标情形否决投标情形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4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评标注意事项评标注意事项(1)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

    43、、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中标中标公示期

    4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异议: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中标候选人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中标中标中标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定标主体: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

    45、中标中标中标主体: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或重新招标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中标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概念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

    46、交的保证履约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性质属于定金,具备立约定金性质,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提交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具体形式履约保证金,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额度为中标合同价的10%。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合理时间内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效力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

    47、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建 设 工 程 开 标、评 标、中 标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 标 监 督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内容1.招标备案(1)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一、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二、向建

    48、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三、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四、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招 标 监 督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内容1.招标备案(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是招标人的自主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委托代理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均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

    49、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 标 监 督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内容 2、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对招标文件的核查:(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招 标 监 督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内容3、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

    50、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4、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 标 投 标 中 的 法 律 责 任招标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招标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招标失败变更或修改招标文件未履行通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擅自终止招标违规谈判招标人泄密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违反附随义务招 标 投 标 中 的 法 律 责 任招标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招标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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